【前言】 夏季炎热,夜晚三五好友聚餐,露天吃个烧烤,喝点冰啤,消暑纳凉,好不惬意。但也因暑气逼人,酒不醉人人自醉,容易滋生事端。就像近几天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唐山打人事件,这不光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问题,甚至涉黑涉恶了,连央视都发表评论:"扫黑除恶不能有盲区"。本文不讨论涉黑涉恶的大是大非,只说烧烤酒后要克制自制。下面这个案件就是烧烤引发的一场血案。 【案情简介】 1997年4月2日20、21时许,陈某与其女性朋友肖某饭后从福建惠安县崇武镇台湾街往崇武车站方向行走,路过崇武镇某酒店门口旁的一个烧烤摊时,肖某独自停下买烧烤,陈某继续往前走,后肖某追上陈某,告知陈某其被坐在烧烤摊旁边三轮车上的被害人谢某调戏,陈某听后就去找谢某理论。二人在烧烤摊附近互骂,陈某推了谢某一下,谢某从三轮车上摔倒在地,双方进而拉扯扭打、拳脚互殴,在扭打过程中,被害人谢某被陈某用拳头打到头部、脸部、身体等部位,后失去重心后仰倒地,后脑磕到花圃边缘的水泥上,倒地不起。陈某见状随即逃离现场。 当天谢某家属接到他人通知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次日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谢某系面部受到了钝器(如拳击等)的强大打击,致于运动中的头部撞在静止的物体上(如倒地),右侧颞顶额骨裂纹骨折,颞顶枕部头皮下血肿,硬膜外血肿,额叶脑挫裂伤而休克死亡。 2020年6月12日,陈某在石狮市南洋路住宅被抓获。 【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陈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在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陈某案发后长期潜逃,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评析】 本案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应该是比比皆是的,"酒壮怂人胆",但是结果就往往难以预料,轻则拘留,重则判刑。像本案的被告,因别人的过错,导致自己受到惩罚,从1997年出事时候的青年,到2020年人到中年被抓,这一生最美好的光阴都在心惊胆战中度过了,人生能有多少个二十年。俗话说"百病从口入,百祸从口出",所以在酒酣耳热之际,也要保持一份克制。 郑重提醒:有事请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