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张三承认杀人了,但是没有一丝丝证据,警察抓人吗?
一定会抓起来查证。但这个抓可不是当罪犯来抓,只能当作嫌疑人请到公安局协助调查。
要把张三当罪犯抓起来,除了张三亲口承认,也就是认罪外,还得调查张三的杀人动机,指认杀人现场,指认死尸去处,找到杀人凶器,缺一不可。
现在国家法律规定很严格,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要求办案人员必须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是怀疑没有铁证不能认定一个人是罪犯。以问题中的张三为例,必须查证张三杀人动机杀人现场杀人过程杀人凶器死尸张三认罪画押,缺一不可。如果仅仅张三承认杀人,杀人环节连贯不起来。那么张三有可能是神经出了问题,也有可能被人逼迫或者为了钱财替人顶罪。如果将张三直接抓起来就有可能制造错案。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如果你是一个警察,在盘查可疑的人员时,他突然说我杀了一个人;或者有一个人主动跑到公安机关,说我杀了人了,现在投案自首。
你会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警察是不敢掉以轻心的。一定是采取适当的措施把犯罪嫌疑人控制住,或者留置、或者监视居住、或者刑事拘留。
因为,张三主动承认杀人,99是真的。如果不采取措施控制住犯罪嫌疑人,万一犯罪嫌疑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又逃跑了,或者又去作案了。那么,这个怠于行使职权的警察一定是要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的,说不定,这个警察也会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
后来,警察立案侦查后,没有找到被害人尸体,在作案现场也没有发现任何痕迹和证据,也没有一个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等等,总之,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以外,没有一丝丝的证据可以佐证犯罪事实。警察只有改变刑事强制措施,或者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如果在以后的侦查中,仍然没有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警察绝对不会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哪个检察官也不会批准逮捕。
最后,公安机关只能撤销案件。
那么,警察当初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不是抓错了吗?是不是办错了案,应该由国家刑事赔偿呢?
这种情况,既不能算警察办了错案,公安机关也不承担刑事赔偿的责任。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谁让张三没事找事的呢?
抓人很容易,主要是没办法判。
比如扰乱治安,妨碍公务,寻衅滋事,都可以抓。
想判刑的话,有点难
会被进行虚假报警进行教育〔抠鼻〕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人证,物证,口供三者齐全才能才能判断这个人是否有罪。
因为法律上是存在无罪推定的,就是没有完全的证据证明对方干的,那么只能扣留2448小时就必须放出去,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何况警局中已经存在很多尚未破解的案件,没有证据,是不能乱抓人的。
但是当今社会,还有很多冤假错案,一些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一些人被冤枉入狱,一些犯罪嫌疑人经常就是钻法律的漏洞,进行高智商犯罪,因为他们熟读法律,了解刑事取证的过程,所以在作案后,有意识地毁灭证据,毁灭作案现场,伪造作案现场等,给警察取证造成困难,给受害人造成伤害。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必须合法合规的生存在这个社会,否则必将受到制裁!
首第一要看张三跟谁承认杀人了,如果只是喝酒吹牛逼,又没人告诉警察,警察也没证据,警察都不会怀疑他怎么会去抓他?
第二,有人跟警察报警说张三杀人了,他自己承认了。就跟第三条一样进行调查,如果调查没有这回事,要看具体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寻衅滋事还是可以考虑下张三和他的朋友们
第三他去警察局跟警察说他杀人了,那么他的口供也是一种证据,警察会根据他的口供进行调查,在这期间肯定要在警察局里呆着。如果调查证明他说的都是假的,那么报假警,这罪过也够治安拘留的了。
第四你是想说张三明明杀了人,他自己也承认了,可是警察就是没有证据,这样的事基本不存在,第一承认杀人就要交代杀谁了,在哪里杀的,用啥杀的,等等,你说这些但凡有一条有一点蛛丝马迹对应上了,那么你也有重大作案嫌疑,要被刑拘。都对应不上你也涉嫌干扰公安机关办案,寻衅之事,会被刑拘。
好之为之吧法外狂徒〔抠鼻〕
中国刑事案件讲究三要素,物证,人证,口供,警察办案重证据,轻口供,物证第一,人证第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根本没办法定罪
一个真实案例。
某个70多岁的老人,到公安局自首,说自己40多年前,年轻时候在某某林区曾经杀过一个人,当年因为害怕,毕竟家里有老婆孩子老爹老妈还要照顾,所以就隐瞒了下来,这么多年以来心里一直不安,看见警车和警察就害怕,以为是来抓自己的,惶惶恐恐的过了这么多年,现在老伴去世多年,孩子也不管他,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就来自首,承认罪行,也算给自己一个交代。
警方既然接到自首了,那就开始着手查案,后来查明,这个人是外地来本地打工人,当年来到林区给一个老板干活,据他交待,杀人用的一把猎枪,枪是老板平时打猎用的,一直都放在林中简易窝棚里,因为与被害人有点矛盾(之前没见过被害人,不知道从哪来的)当时一激动,回去取了枪找到对方就朝对方开了几枪。后来又找了个地方把那个人给埋了。这个事他没跟任何人说,子弹少了就跟老板解释说打猎没打到动物。
据他交待的,案件事实就是这样。
因为时间太久,证据早已灭失,埋尸地点也没挖到遗骨,他老板也死了多年了,老板家人也不承认家里原来有猎枪。同时附近也没有失踪人口。周边公安局也没有人报案说家里人失踪了。被害的那个人这老头也不认识,身份无法确认。
所有的证据只有这老头一人的口供孤证,没有任何的客观证据。最后没办法,案件只能撤销!
又是张三?这得问问法外狂徒罗翔了。没有意外的话,警察不会抓人。这需要人证,物证,作案动机。你单方面承认是不行的。
不会抓,即便他主动自首,也会很快放了他。最近在看的小说《无罪谋杀》中就有这样的情节,某青年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称他是当年南大碎尸案的凶手,可是警察根据他的年龄判断,当年他只是十几岁的孩子,不可能是凶手,很快把他放了。
这问题问的,如果有命案,没有嫌疑人。这时候有人承认杀人,警察肯定抓。至于除口供外,没有一丝丝证据会不会判刑,那跟警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