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前一段时间,互联网内审服务平台征集互联网企业廉洁一事的看法。 笔者就这些年的经验,给阳光平台发出了以下一些建议: 宣传的作用微乎其微,互企廉洁这事唯一能解决的方法就是不断加大案例分析以及案例普及。 废话完了,来看今天的案例。 赵xx,男,大学文化程度。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商业化业务部横向一组负责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现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1年5月31日被羁押,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今日,互联网坊间八卦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永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以来,被告人赵xx作为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1幢1层101D11)商业化业务部员工,利用其负责快手平台商业化游戏销售的职务便利,收受北京金镝互动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曹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55000元,收受圣桑(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某1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8506。83元,并为上述公司倾斜广告资源。 被告人赵xx于2021年5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xx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被告人赵xx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加之自愿认罪认罚,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其自首和建议宣告缓刑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其余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案扣押的退赔款人民币七十七万三千五百零六元八角三分,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