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检查组来我单位检查工作,查出了一个问题。就是我单位在中秋和春秋,向在编人员按规按标发放福利时,考虑到编外的门卫和保洁人员,平时工作踏实,特别是有什么临时任务,只要安排他们,他们都会立即执行,出于人文关怀,就从办公经费中挤出一点,向他们也发放了编内人员一半的福利。 检查组查到这笔支出后,就把帐本带走了。当时与我们负责人交流时说,单位福利只能发给在编人员,不应该发给编外人员。 究竟怎么处理,目前处理意见还没有下来。由于有的编外人员已经不干了,对此,我们负责人已做好自己掏钱退还的准备,毕竟表造好后是他签字同意发放的。 由此可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在层层落实。特别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岗位津贴的要求,正在深入的自查自纠和不折不扣的执行。 你尽管已经离职6年,但是,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你当初超范围领取了岗位津贴,对照文件要求,通知你退还是有理有据的。你作为老同志,理应带头执行要求,积极主动退还,为新政的落实到位尽绵薄之力。 像以前供电局开年会,不光职工有丰厚的礼品,就是带去一同参加的家属,也会有同样份额的礼品。新政实施以来,年会也不敢开了,更别说什么礼品了。对此,我们老百姓坚决支持! 答:只要是查到了属违规发的钱都要清退,你虽然离职了该退还得退啊。我也退过2次。 现在社会上多数人对体制内政策法规制度并不是了解,十多年前一些单位偷偷发了点,那时制度也不健全,管理也没那么死严,多数单位财力都不太好,单位上十多年前的事原则不深究。 但十八大后既然是规定不能搞了,顶风作案当属查处。包括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发福利,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办公用房等都是不行的。我原单位也是有2年超标准使用工会费被清退,我都退休了,也退了共3OOO元。 都说公务员每年发好多钱,没有依据谁敢发啊,谁愿意去当炮灰啊?一般不敢。 回答这个问题,就说说我所见到和听到的事情吧。 前一段时间,某政法部门的一位已经退休好几年的朋友告诉我,单位通知他们退还过去发放的超标准的通信补贴。人家还问我,你们检察机关有没有要求退款。我实事求是的告诉人家,我没有收到通知。因为过去我们单位预算外资金很少,主要负责人又比较谨慎,额外的福利基本上没有。 还听说有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要求已退休的人员退还超范围发放的津补贴。有些人甚至退了较大数额的钱。 好像没有一个人说不退的。 让退休人员退还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不会是哪个领导心血来潮作出的决定,更不会是谁跟退休人员过不去。肯定是有文件依据的。 如果有谁不想退还,单位有的是办法。 你是党员吗?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是并没有退出党组织。党纪党规必须遵守。 你虽然不是党员,但是你退休前仍然是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政纪处分仍然可以收拾你。 你的养老金还是政府发放的。今后有了什么问题还是要找政府。退休人员的有些补贴还是单位负责的。 你如果不服,想与单位对簿公堂,打上一场官司。估计胜算的把握也不大。 关键在于,当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本身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钱是好东西,谁见到钱都是笑咪咪的,没有谁跟钞票过不去。已经落到自己口袋里的钞票,再掏出去,完壁归赵,可能没有几个人心里很舒服。 不舒服归不舒服,但是党纪政纪不是软泥巴,可以随意糊弄的。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模范遵守法律、规章和制度,过去已经错误发放的津补贴应该追回。这是国库收入,是人民的血汗钱。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 党风的好转,廉洁风气的养成,就应该从这里开始抓起。 还是那位伟人说得好: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就最讲认真。 共产党认真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也就好起来了。你看,过去最难纠正的吃喝风也刹住了。谁能想到吃喝风也能纠正呢?党风政风行风好了,人民群众也就更加衷心的拥护共产党了。 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我的观点是退吧,退的越快越好。我身边这种案例不少,都是很快就退了的。要顺应形势,与时俱进。自十八大后这种事情很多的,主要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队和国有企业,详述如下: 一、要退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发放的不合理津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等; (二)本该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三)本该个人承担的私家车油料费、修理费等由公家承担; (四)报销本该个人承担的家庭自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彩电、冰箱、床、办公桌等由公家承担; (五)报销本该个人承担的家庭房屋装修费由单位承担; (六)报销本该由个人承担的房屋租金由单位承担; (七)超标准发放的福利费、单位承担费用发放的购物卡、洗衣卡、电影卡等; (八)本该由个人承担的旅游门票费、车船费、机票费、住宿费、餐费由单位承担; 。。。。。。 二、不退解决的办法 说实话,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已退休人员,哪个敢不退?其实体制内的每个人都很清楚,十八大前有些福利待遇、津补贴、奖金等等都是在打插边球发放的,就是十八后依然存在,既然上级单位安排自查自纠,查出来的,赶快退吧。不退解决的办法很多,主要如下: (一)领导安排纪检干部找你谈心,你懂的,敢快退吧。十八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哪个没有违规啊,只是当时法治不健全,都是那么干的; (二)你要是在职领导,那更好解决,上级单位安排纪委干部给你做解释工作,你懂的; (三)你要是中层在职干部,那最好解决,直接让你退居二线; (四)你要是在职一般干部,把你往边放,对你不理不搭,孤立你,你最后会在这单位抑郁的; 这是不必要退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一个是时效问题,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追索期限,可以不予理睬。由他告诉,让法院来判吧。 二是善意获得,谁的责任谁负责。 第三,关键是一个契约精神,当时大家就是冲着这个待遇去这个的公司的。现在说错了,要人家退钱,说不过去。如果此例一开,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高额的岗位津贴,让人们去做高危的艰苦的工作。工程完成后,再要求大家退回津贴,理由就是发错了。岂不天下大乱。 这个事早几年里,系统内恐怕大部分都遇到过。 我的意见是退不退看你和单位的利害关系。 在职的就不用说了,人在屋檐下,还要靠单位给饭吃,最多拉拉扯扯几下,基本都会退。 离职的,还在系统内单位的,大多也还是要退,不还是在党委领导之下么,单位也是响应上级要求,你换个系统单位,那个单位也不能逃不出这个要求的覆盖范围。 不在系统内了,这就看个人。你个人与单位有业务往来或其他相关性,多半也是要退的,就当帮甲方解决点烦恼。 如果你和单位完全无关了,离职六年,可以不退。大家按规矩来,钱在你那,要的话拿出法律依据来,可以去起诉,判决要退就退。没有法律依据,恕不奉还。 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既然属于超范围的津贴,那就必须要进行清退,我在单位工作时,对于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多次,到现在为止,很多已经退休或是离职的人员,仍然面临需要清退过去超范围发放的津贴或是补贴等问题。 由于部分领导在岗时,有的是违规发放津贴或是补贴,有的是违规发放奖金或是提成,有的违规发放过年过节费,还有的是有单位垫交本人应当由于个人承担的所得税等,这些所得都是不符合有关的规定精神,后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或是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都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是有关规定进行清退。 在我们原来工作的单位,由于公司主要领导人虚报利润,导致当时在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多发了几年的绩效奖励,而且这些多发的绩效奖励本应该是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当时主要领导的授意下,个人所得税全部由公司代缴,后来在进行离任审计时,问题才得以暴露,最后按照整改要求,要求虚报的利润必须进行调整,所计发的绩效奖励和个人所得税必须退回公司。 对于在职的人来讲,这个比较好办,很多都是现职的领导,为了自己的帽子和前途,只能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乖乖地退回公司,但是对于那些已经退休,或是已经离职的领导,已经吃进去的钱要他吐出来,这个工作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很多人认为公司虚增利润自己并不知道,而且钱是公司发给自己的,不是自己强行要的,或是抢来的,所以抵触情绪比较大。但既然是国有企业,对于主要领导人该承担的责任已经承担,该受到的处罚已经实施,装进自己腰包的钱始终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也就不是自己的,从大的方面来说属于国有资产,从小的方面来说,这钱至少是公司的,是股东的钱。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还是退回了公司。 作为你已经离职6年,但是你在单位工作时,当时单位超范围发给你津贴、补贴时你可能属于不知情,而且作为单位职工,单位既然发给自己了,自己也觉得是理所应当的,也不属于不当得利。但这几年各个单位根据上级的要求,每年都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其实就是给出路,只要自查自纠之后如实退回,如实整改,一般在不再追究以前的领导责任,但是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而只要问题查出来并上报,就在纪检监察部门备了案。建立了整改台账,每月甚至每天都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离职了6年,但对于超范围领取的补贴津贴不退可能是很难过关的,我的意见这个钱既然属于超范围,超范围就是不合法的,不合规的,那这个钱用起也不怎么安心,况且单位还要天天打电话想你讨要,向你催收,最终的结果是早点退也是退,晚点退始终还是要退,那还不如忍痛割爱,早点退了单位也好交差,自己在精神上也少受折磨,这样对自己,对单位都有好处,虽然错的根源不在自己,但是自己也是有责任的。 综上所述,虽然你已经在这个单位离职了6年,既然单位都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超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单位要自查整改,当然就涉及曾经领取过超范围的津贴补贴的人员,只有大家都把这个钱退出来,整改落实工作才能告一段落,所以不管离职了多少年,只要曾经享受了,那么退是必然的,不退可能很难过去这一关,还是积极主动退回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已经离职6年,原单位通过自查自纠,让你清退超范围津贴,怎么办? 如果遇到这类问题,赶紧退,如数退还,甚至单位如果有什么小处分,也不要争辩,担着就行。 过去,单位财务相对自由的时候,许多补贴津贴,能发的都发,想发的人都给,愿意争取的也充分考虑。不仅在政策范围内的发,在政策范围边缘的也发,甚至在政策范围之外的,单位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如参照发放。甚至连临时工、合同工,都按照正式职工的档次,减等或者减额发放。反正省下来,也给上缴了,还不如给单位职工谋福利,你好我好大家好。 现在,财经纪律规范严肃,各单位的财政状况也不是很好,再加上监督管理严格,补贴津贴一丝不苟按标准执行,不敢越雷池一步。甚至连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能省也就省了,就怕因为这类事给领导惹麻烦,承担责任。宁可矫枉过正。有的单位为了促进工作,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给表现优秀、超额完成工作的职工,每人奖励了500元钱,就过,还被审计、纪委查处,如数退回,因为奖励人员超过了规定的10的比例。前两年,人社部门还专门发文,指导单位例如春节、中秋发的福利,工会会费补贴等,这类职工应该正常享受的福利,不能一刀切全部取消,不作为也是一种形式主义。 这些年,各单位开展的各种专项活动,整肃作风纪律,提高思想认识,还有组织的一些巡查、检查活动,不仅要查纠当前的工作状况,还要向前追溯,如果以前有什么错漏之处,同样要予以处理、纠改。如果追查出来有什么问题,不仅在岗的职工、在原岗位的职工要纠改,已经离岗、甚至已经退休的职工,也要按处理的原则和办法纠改。如果纠改不到位,不仅单位会受到处理,个人也会被查纠。因而如果有改正的机会,千万珍惜,不要因小失大,影响个人发展。 离职6年,自查自纠发现了超范围发放的津补贴,让你退回。回答是:你必须退回。你原来的单位应该是体制内的,体制内乱发津补贴,必须追缴退回。 1。体制内乱发津补贴现象前几年新闻上经常说,某地某单位乱发津补贴,主要领导被追责,超范围发放的津补贴已追回上交国库。 2。只是让你交回,超发部分,没让你支付利息,你应该感谢组织。 3。发过了,你当时也享受了,其实也相当于不当得利,在法律上也是可以通过诉讼追回的。既然在体制内待过,这点觉悟应该有。不退回有什么后果,后果可大可小。 最简单一点单位可以向你单位发函,也就是你现在工作的单位。纪委监委也可以去追缴,还是和气生财,主动退回比较好。 这个提问,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只有要你是中国人人,你还活着,你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你在如何单位领的超范围津贴,一旦被审计查出,必须无条件退回国库。不另外不再惩罚你,已经很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