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民法典设立的法人制度的基石和核心,这一制度极大地鼓励了投资、有效地降低了投资风险。但是有限责任并不是股东万能的守护神,对于投资者面言,在设立公司、经营公司过程中,一旦突破有限责任这根红线,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还债?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不清楚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就申请公司注销 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设立公司、经营公司过程中 股东究竟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民法典又是如何约束股东行为 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官说 民法典》特邀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庭长 三级高级法官李晓轩 本期为您讲述 公司股东如何守住有限责任的红线 总监制/杨静 监 制/于雁红 值班主任/林琳 制片人/闫凯 图文编辑/王雅琼 来源:法官说 民法典 版权归山西广播电视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022,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