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一个种粮大户承包了900多亩地。在购买了某水稻种子后,觉得当年的种子种植效果特别好,就把种子留着,第二年继续用。没想到被种子公司起诉了。最终,法院认为该农户构成种子侵权,判决该农户像种子公司赔偿10万元。 我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进行了有效保护。我们知道,种子培育需要几代甚至几十代种子的培养繁育,才能够培养出优质、理想的种子。 根据今年3月1日修订实施的《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种植户不允许生产、繁育、销售授权品种的种子。也就是说,如果种植者觉得自己买的是玉米、小麦、大豆等新品种的成长好的。 如果产量高就将种子会留下,出售或交换自己使用等。,都属于侵犯种子知识产权违法的关注。海大律师直播间与你同在。 这其间,工作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而他们培养出来的优良品种也得到了种子法的保护,并且取得了知识产权专利。这样一来,农民兄弟使用种子的时候就必须要尊重种子培育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什么是具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种子呢?其实就是经过农业专家及种子培育工作者,经过在种子农田里培养繁育出来的种子,或者是采用杂交技术培育出来的优质种子,并经过申请专利,获得了国家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