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人强奸了,父亲将他打死,会被判刑么? 当我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第一念头,就是强烈支持这个勇猛父亲的做法,社会有太多的人渣需要清理,不但做到了一个父亲应该做的,还做到了为民除害,可是我转念一想,这个行为虽然直观从道德上能够得到认同,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这个行为是不是违法呢?它算不算是正当防卫呢?那么这个父亲的这种行为会不会让自己深陷牢狱呢?带着这些疑问,我就和广大阅读者们一起谈论下。 首先,我们把这种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在实行这种行为的时候,危害行为正在进行,且尚处于危险之中,无法消除后续的侵害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同时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1)不违法实施这种行为需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是犯罪分子本人,这就意味着不能通过要挟对方来威胁歹徒,以达到控制歹徒的目的。通俗的讲就是不能够使用其他违法的行为,来制止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不然也同样是违反法律的。也就是说,制止侵害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 (2)如果遇到的暴力行为是合法的,那么这种制止行为或者抵抗行为,也就不是正当防卫,比如遇到警察抓捕犯人,所施行的暴力行为就是合法的,这个时候针对警察的抓捕行为,就会构成袭警罪,不但不是正当防卫,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3)通常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需要界定不法侵害是否处于正在进行,后者不法违法尚未消除,仍存在安全威胁。所以这也是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环节所在。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已经结束,或者威胁已经消除。这时候这种暴力行为,就属于故意犯罪了。 (4)在正当防卫的时候,并不是一定要是本人,除本人外,同一环境下的其他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综合上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奸行为正在进行,那么父亲实施的行为,不仅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且还值得鼓励和提倡。 二、如果在实行这种行为的时候,危害行为已经结束,且已经脱离危险之中,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故意犯罪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最好的处理方式,通过警察来处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有四类情形的人,任何人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终究,歹徒再坏、再恶,个人也不能私自惩罚,除了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后可以施以刑罚,任何人不能出于打击报复或者发泄不满,而借机对歹徒进行施暴,否则,可能涉嫌犯罪。 在司法案例中,曾经就有这样一个案件:陈某是一个残忍的家伙,心狠手辣,为了金钱可以无恶不作,干起了人贩子的勾当。 有一天,陈某在村里窜入一户人家趁机偷走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但是好巧不巧的是,这个倒霉家伙还未出村就被人家发现了,于是乎不少村民倾村而出,愤怒极了,陈某被村民包围群殴,陈某只好放弃抵抗,祈求饶命,但是村民们为了一泄自己的怒火,哪里还会考虑这些。不一会儿,陈某就在村民的拳脚棍棒下被打得奄奄一息,很快死亡了。 然后村民就报了警,但是领头打人的村民,却因为故意杀人罪而被捕,这个案件呢,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说,具有正义性,而且还是跟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不法分子对抗,从而保护自己。那么村民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从另一个角度,陈某在众人的围殴下,已经放弃抵抗,祈求饶命,那么这种情况呢,陈某已经不具备构成威胁,村民的行为在这个环境中就又失去的正义性。故意杀人的构成要求就出现了。从正当防卫,变成了故意杀人。 所以呢,综上所述: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冲突,不危害犯罪人的人身安全,是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的。但是如果存在故意伤害犯罪人员,那么即使对方是违法犯罪分子,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当然了,正如开题中的,父亲因为对于自己女儿的爱,而愤怒地去伤害犯罪人或者杀害犯罪人,虽然从情节上可以从轻处罚,可以理解,但是并不代表这行行为就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尽量理性对待,区分不同情况下的正当防卫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