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多次嫖娼被行政拘留
北京警方通报:李易峰多次嫖娼被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谓卖淫嫖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答复》意见,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至于具体性行为采用什么方式,不影响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另公安部在公复字(2003)5号《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对卖淫嫖娼的认定进一步明确,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卖淫嫖娼的处罚相对于犯罪处罚较轻,但是会影响个人的工作、家庭、婚姻、人设崩塌等,后果比处罚严重。为了社会和家庭的稳定,谨行,不要触犯最低的道德底线,特别是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