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证据形成意见的时候硬要造成一种意见,是没有意义的。倘使你造一个没有骨头的人,一眼看上去也许栩栩如生,可是软绵绵地站不起来;证据是意见的骨头。 马克吐温 凡事都是要讲证据的,没有证据的支撑,一切都是空谈。 【案例再现】 喂,110吗?我被人强奸了,你们快去把他抓起来。某天傍晚,公安机关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一名女子带着哭腔说她被人强奸了。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很快就找到了报警人李丽(化名),根据她的描述,第二天,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何东(化名)逮捕归案。 警方迅速展开了侦查,可是警方发现,在对何东进行讯问的时候,他说的和李丽所说的完全不一样。何东辩称,自己没有强奸她,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他们是同学,那天是李丽主动叫他去她家里的,到了之后李丽一直在勾引他,他们才发生了关系。可是后来,李丽问她要2万块钱,他没答应就走了,他没想到李丽竟然告他强奸,这真的是冤死人了。 警方又对李丽进行了询问,李丽说,当时是何东说找自己有事,便来了他们家,可是不曾想到,何东见家里只有她一人,便起了色心,强奸了她。李丽还说,当时何东还掐着自己的脖子,现在还有印呢。果然,李丽的脖子上有手掐出来的红印。 案例就说到这,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有关规定:【以案释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强奸罪有两种情形: (1)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2)故意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ps:法律上规定已满14周岁的女性为妇女,不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关于强奸罪的有关规定,我们再来看案子,本案中两人各执一词,况且警方也没找到其他的证据,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呢?一时间,这个案子停滞不前了。警方无法,又对何东进行了讯问,并询问了李丽。他们终于抓住了一个线索,那就是他们俩都交代说他们当时是站在李丽家的客厅里发生关系的。 这让办案人员起了疑心,李丽声称何东强奸了她,那怎么可能会是站着发生关系呢?根据一般情况,强奸案件中,女性在强烈反抗的情况下,站着发生关系很大可能都是完成不了的,况且李军身材矮小,这样就更不可能了。 经过长时间的侦查,警方只能证明他们发生过关系,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何东强奸了李丽。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最后警方将何东无罪释放。 大家觉得构成强奸罪吗?快到评论区中留下你的看法吧! 好了,本期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我们下期再见! 学法懂法守法遵法 远离违法犯罪 快乐幸福生活 PS:创作不易,如果大家喜欢的话,动动小手指点个赞、点个关注哦,小路每天会给大家带来一些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同时,大家如果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问,可以在评论区发出来,或者私聊我,看到了会给大家回复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