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重新分配为何这么难?新的解决方案来了
最近许多地方出现了返乡潮,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加上经济下行,另外也因为房地产的趋于饱和,建筑工程逐渐减少,一些农民工在城里没有多少事可做,然后陆陆续续的开始返乡。
但是返乡就出现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回到老家后的就业问题,有人说农民回家当然是种地嘛,本身职业就是农民,可是我们的土地目前出现了一种错位现象。
也就是说,经过改革开放后的时代变迁,一些人把户口迁到了城里,一些人在城里经商做生意,但土地还在他手里长期无人问津,甚至有些人自己的土地在何处都不清楚了。
还有一些家庭常年生活在农村,手里可耕种的土地却很有限,甚至有的一家4口只有一个人的土地,然后大部分是靠子女出外打工来支撑家庭开支,那么现在这些打工的如果返乡,土地分配不平衡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最近有代表建议第三轮土地承包按现有人口发包,以解决现在农村的实际问题。让在农村依靠务农为生的人有地可种,而那些离开农村的靠非农业生存的人就得放弃掉手里的土地使用权?
但是农村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变化已经变得十分复杂。
起初国家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稳定。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并确保30年不动,旨在让农民放心耕种。
但是随着时代变迁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种植,即使国家免除了农业税。也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然后就是弃农从商,或出外务工,所以实际上分到农民手里的土地没有全部发挥到作用。
那么现在面临返乡潮是继续保持之前的政策不变还是因地制宜,重新分配?
如果不按现人口重新分配,土地就无法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返乡农民,如果无地可种,就会无事可做,严重影响民生。
如果重新分配,首先就会牵扯到利益。有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因为最近这些年城镇化的扩大和发展,占了不少农村的土地。
凡是被征用的土地使用者都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或安置。那么土地现在重新分配的话。问题就来了,之前的土地征收的受益者与未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同村农民就形成了极大的收益不对称和不公!
那么这个领过征地补偿款的村民是向村集体退款呢,还是不许参加下次的土地分配?
这些问题要想取得平衡,操作起来是相当困难的。那土地是保持现状还是打破重分?
保持现状无疑是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地少想种地只有靠租靠流转,而有地没有流转出去的就只有任其抛荒,造成了大量的土地浪费和增加耕种成本。国家财政就要继续投入大量的补贴来维持农业和粮食的稳定和安全,给全国纳税人增加负担。
如果打破了重分,历史原因和现实矛盾会造成强烈的割裂。利益很难理得顺,成了最大的难题。
要想解决以上问题,释放土地活力、解决返乡农民就业问题。有一个办法可以尝试。
就是目前的土地格局保持不动,维护之前的法律文件精神。同时保护在土地上已有所投入的家庭,然后采取与人口挂钩制度,超出对应人口的土地向村集体上交土地超额使用金,而少于人口对应土地的家庭就可以领取少地补偿。
比如说一个村共有2000亩地。总人口有1000人。那么平均到每个人头身上应该是人均二亩地。如果一家有三口人,实际占有十亩耕地,就需要每年上交多出(10324)4亩地的土地使用金。具体每亩的单价金额可按当地经济规模进行评估。
如果一家4口人却只有两个人的地。那么则可以向村集体领取因少地的权益补偿。(422)亩数单价金额,当然这部分钱也是来自于多地的家庭。
如果有人不想种地,又不想上交土地超额使用金。那么完全可以把多余的部分上交给村集体。保留自己人口对应的那份土地。然后村集体可把收回来的土地分给缺地的家庭就完了,
这样就保持了农村土地政策的大框架不动,遵循和维护了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做到了灵活盘活土地,还彰显了公平原则。
至于那些因征地已获得补偿的家庭,同样参考以上方法。也就是说这个家庭被征去的土地和现留存的地合算在一起。来对照家庭人口数,土地大于人口的上交土地金。土地少于人口的享有相同的权利。
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化解土地上的矛盾。还能平衡利益,充分发挥土地使用功能,节约农村耕种使用成本。让返乡农民人人有事可做,人人有土地可依靠,权益不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