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肖亚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职务; 任命金壮龙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二、免去黄明的应急管理部部长职务; 任命王祥喜为应急管理部部长。 免去张春生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任命应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孙立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批准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陈勇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免去张本才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一、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李勇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三、免去郑学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陈宜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五、免去张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李睿懿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王锦亚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包剑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李伟(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免去闫燕(女)、贾劲松、郭凌川、秦冬红(女)、赵敏(女)、董俊武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