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可以,需要通过遗赠的方式。 题主想把北京的房子留给外地侄女,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发生代位继承),否则法定继承不了。要想达到目的,只能通过遗赠的方式。比较合适的手段,就是订立一份遗嘱。 以下简单说一下要点:关于遗嘱 订立一份遗嘱、将个人生前合法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性质的遗嘱即为遗赠。 先给出一个简单示例:遗嘱 遗嘱人:xx,身份证号码xx。 受遗赠人:xx,身份证号码xx,本人侄女。 在本人去世后,将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遗赠给xx。 遗嘱人: 订立日期:xx年月日 其中,注意几个关键点:题主必须确保这个房子完全属于题主个人。否则,只能将房子中的部分份额留给侄女,而非整个房产。稳妥起见,在上述示例中,关于房产份额的描述中增加了属于我的份额。题主必须确保这份遗嘱完全属于个人的真实意思,而且在订立遗嘱期间,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正常,意识清晰)。遗嘱中涉及到的人、房子信息,描述准确。其中,关于房子,可将房子的位置及凭证号码写清楚。注意用词:遗赠给。此外,如果打算仅留给侄女个人,可以全部遗赠给xx个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落款注意日期,细化到日。 从遗嘱形式上,可以选择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者公证遗嘱等五种形式。关于各种形式的条件要求,可自行查阅《民法典》,这里不摘抄了。关于遗赠的特定要求 这一点特别容易忽略:遗赠,有一个特定要求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侄女必须要在限期内做出一个接受遗赠的动作,否则遗赠失效。 个人建议: 在题主订立完遗嘱之后,即可告知侄女,侄女写一个书面接受声明,例如:接受遗赠声明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于xx年月日得知xx遗赠事宜,本人自愿接受xx遗赠给自己的房产,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日期:xx年月日 三点提示:这份遗赠声明中的日期要注意。时间差不要超过60天。侄女写完之后(最好手写),可以拍照或扫描一下,将相关图片发给题主,并留好转发记录。目的是说明这份接受声明确实是当时做的,避免今后产生诸如后补之类的争议。有人说接受声明应该在遗赠发生之日起(即遗嘱人过世)60天内开始做,这个没有明确说法。之所以建议在题主订立完成之后即让侄女做,是为了说明侄女确实得知这件事了、确实在限期内已经做出表示,相对而言更为稳妥。至于未来发生继承之后,大不了限期内再做一份就是了。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当然可以,订立遗嘱对继承人没有地域限定,侄女继承的时候,侄女需要来北京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让侄女继承,就去中华遗嘱库做就行,我家遗嘱就是在那做的,我觉得很公正安全,去咨询吧 可以的,给到非法定继承人叫做遗赠,可以通过遗嘱写给她,建议这样专业的事情还是要由专业的机构办理,避免将来其他法定继承人有争议! 当然可以,只要是你的合法财产都可以。但是侄女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好像她之后要做个什么接受的手续,要不然就无效了。我也不太清楚,建议去专业机构咨询一下! 侄女已经超出了法定继承范围,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给到她,具体细节可以咨询专业机构,中华遗嘱库进行了解 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吧,如果你想经把房产给侄女,你可以留遗嘱,也可以去公证,也可以生前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