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打人事件的一些思考
作为一个直男型的IT农民工,本不应该对社会问题有过多的评价(因为自己看到的和思考的相对简单),然而因为女儿的降临,对这个社会上的更多的暴力事件增加了更多了关注和思考。
1. 相对弱势
假如那几个被欺凌的女性是男性的话,我想最终爆料出来,最多算是矛盾冲突下的互殴现象。正因为是女性,整个事件就演变为欺凌事件,是黑恶势力的猖獗体现。在体力方面,女性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而男性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任何以强势姿态去侵犯相对弱势群体的行为,是罪恶的,是终将受到广大群众唾弃的。无论家庭暴力,亦或校园暴力。用自己的强势来压迫弱势的行为,是得不到广大人民谅解的,必须受到人民的声讨和法律的制裁。古之侠者,以锄强扶弱为本,而黑恶势力,却以欺软怕硬为己任。是终将被人所唾弃的,是文明社会的毒瘤。当代社会,口诛笔伐可能是对他们最好的惩罚吧。
2. 见义勇为
很多人对于旁边的人不去见义勇为而感到惋惜,感到愤怒。但有多少人能设身处地想一下,施暴者为一个群体,这些旁观者无法在一个人号召下形成一个团体与之对抗,同时旁观者又受到施暴群体的威胁,如果一个一个上去,终将寡不敌众而败下阵来。
这就形成了一个博弈局,假如我是旁观者,我加入了和施暴群体对抗,如果其他人都没有见义勇为之心,只能我也受到挨打,寡不敌众;如果引起其他旁观者的共鸣,一起去见义勇为了,那么我们就胜利了,但我无法知道其他人是否有见义勇为之心,所以都在等第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可能才会都参与进来。又加入我见义勇为了,我肯定会借助旁边的工具进行反击,比如酒瓶,凳子之类的,如果我出手过猛,那么将一个施暴者打残了亦或打死了,那么在法律上我根本和自卫一点扯不上关系,所以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如果我用力过轻,那么我肯定会被施暴者打得无还手之力。
我无法像那些会功夫的人一样,在主要关键地方将对方制服,最后最多医学检验为轻微伤。一般人的见义勇为终将出现用力过猛或用力过轻,得不偿失。而法律不会将见义勇为者作为受害者进行辩护,而是一般人进行辩护。法律对于个人见义勇为是不利的;而群体见义勇为又需要形成共鸣,在无法得知其他人是否有见义勇为之心的情况下,没人敢做第一个见义勇为者。
3. 伤及无辜
当发生这样的打人事件后,我们义愤填膺,我们嫉恶如仇,心中积攒了庞大的怒火无法发泄,于是开始了在网络上挥舞着我们正义的大棒,对路人,对旁观者,对烧烤店老板开始了道德上的批判。我们成了天上降临的审判者,审判着一个又一个的旁人。还记得钓鱼岛事件后的抵制日货游行吗?游行者带着满腔怒火将路边的日系车砸得面目全非,终于发泄了自己的怒火,可曾想过,这也是中国人自己的财产,当这款车从日本人手上买下来的时候,这已经成了中国人的财产,而游行者却砸了自己国人的财产。如此的内耗,如此的伤及无辜,值得我们深思。而所谓的网红,为了博取眼球,竟然跑到烧烤店撒尿,谩骂,为何烧烤店成了众矢之的,我百思不得其解。
最后,愿我们能压住心中的戾气,守住人间的正义。努力与我们的敌人斗争,保护我们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