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西安大三女生因为退房租被羞辱后自杀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女孩父母以侵权为由将房东任某告上法庭,认为房东应该对女孩的死亡承担40的责任,对其索赔40万元。房东则认为这是女孩自己追求死亡的结果,自己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月20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今天和大家一起回顾下这个案子的详细始末,看看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女孩程某案件始末 本案发生于2021年612月。程某是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人,在西安一所大学读书,学习旅游管理专业。 女生程某 (一)租房 2021年6月,马上就要升入大三的程某正努力备考专升本考试,为了有个好的学习环境,经和家人商量,其打算去校外租房住。 当时程某有一位交往了3年的男朋友周某,租房的事是由周某去办的。几经寻找,周某在西安市新城区看中了一套40平方米的两室单元房,程某通过视频看了后觉得很满意,周某就租了下来。两间房,程某租住其中一间。合同约定如下:1、租期从2021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房租每月1900元,电器、家具押金3000元。 2、租金分两次支付,2021年6月11日支付6个月房租11400元;2021年11月14日支付剩下6个月房租11400元。 3、租赁期满后,在房屋内部设施完整,家具、家电完好无损及不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房东全额退还租客押金,否则酌情扣除押金。 双方签订合同后,程某支付了6个月的房租11400元,即从6月11日到12月11日的房租,另外还付了3000元押金,然后就搬进了出租房。 9月份,程某和男友周某分手了。据周某回忆,他和程某在一起近三年的时光里,大部分时间都是快乐的,后来俩人闹了别扭,就没在一起了。 (二)就医 10月6日,程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西安市中心医院精神心理科看病,被确诊为双相障碍。门诊病历显示:患者4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心情差,兴趣下降、有自杀观念,影响上学。(也就是说从6月份开始,程某的心理状态就已经不太稳定了,而且流露出自杀倾向)双相障碍,又叫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既有躁狂症发作,又有抑郁症发作(典型特征)的常见精神障碍,首次发病可见于任何年龄。当躁狂发作时,患者有情绪高涨、言语活动增多、精力充沛等表现;而当抑郁发作时,患者又常表现出情绪低落、愉快感丧失、言语活动减少、疲劳迟钝等症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曾经做过的一项调查,全世界双相情感障碍的终身患病率约为2。4,即每100人中可能就有2人患有该病。 确诊后,医生建议程某要固定起床时间,坚持服药,定期复诊,并建议其休息2周。得知女儿的情况,程某父母决定接女儿回商洛老家调养一段时间。 10月28日,程某给闺蜜发信息:我最近心情很低,和别人什么关系都没有,只是我单纯地走不过去自己的坎,我感觉自己就是一个矛盾综合体,我很烦很讨厌现在的自己,所以很痛苦。闺蜜回敲了一段更长的文字鼓励她。 (三)退租 此后,程某开始和房东讨论退租事宜。 10月底,程某父母和程某一起来到了西安,打算把出租房里的一些个人物品搬回商洛老家,这是程某父母第一次见到房东任某。任某是个70多岁的老人家,在程某父母看来,任某看起来挺随和的,当时程某收拾完打扫好房间,房东检查后说这房子怪好的,你们打扫的很干净,当时没有提扣钱的事。 11月1日晚上,或许是因为从西安的出租屋回到商洛老家的缘故,程某的心情有所好转,其给闺蜜发了一条信息:就在今天晚上的某一刻某一秒开始我想好好活下去了,对不起,前面让你担心啦。宝! 让程某始料不及的是,之后的退租并不顺利。 虽然程某父母认为房东任某挺随和的,但在任某妻子眼中,自己的丈夫一辈子都很抠门,即便拆迁赔了11套房子,也不愿意给妻子一分钱,其妻子仍旧要到火车站一带跑摩的赚生活费。这点或许注定了,任某不可能轻易把押金退还给程某。 根据程某手机中保存的聊天记录,从11月10日开始,她就在和房东协商退款事宜。最初房东说暂时无法清算,程某询问:叔,那大概就是啥时候能算清,就是你能给我一个具体的时间吗? 面对程某的追问,任某不再隐瞒,直接告诉程某只能退给她2000元左右。而在程某看来,房东应该退给自己4400元才对:她交了6个月的房租,可以住到12月11日,但实际上她10月底退房,只住了5个月,所以自己多付了一个月的房租1900元,外加3000元家电押金,因此房东应该退给自己4900元,扣掉水电费500元,房东还应该退给自己4400元。 程某询问:那剩下这个2400你大概是扣哪儿了?能给我列出一个明确的单子吗?叔,我觉得就是除去你说的那些扣的,应该到我手是有3500左右的,所以说我想算一下。 任某告诉程某,扣钱的理由是狗把墙纸抓掉,另外,程某属于提前终止合同,之前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可以转租,但最后房子并不是程某转租出去的,而是自己租出去的,所以还要再扣点。 最后,程某说:叔,最低你给我退3000元,再不行我真的只能上法院了。再后来,程某将诉求降到退还2500元即可。 或许是被程某上法院等有关词汇刺激到,房东任某从一开始的愿意退2000元,改口称分文不退,并对程某说:你已经把叔叔说恼了,叔叔等你上诉呢! (四)纠纷 此后,因为上法院的事,双方的纠纷持续了一个月,一个月里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终于将程某推到了崩溃的边缘。 11月11日。 程某花了200元找人写了一份起诉状,并去法院申请立案。 从起诉状可以看到,程某起诉的理由是:房东任某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租给第三人,损害了程某的利益,因此程某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押金、偿还已经多交付的一个月房租,总计4900元。 凭心而论,这个起诉状写得并不高明,明明是程某要求退租在先,房东在程某已经搬空并打扫了出租房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第三人,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述的私自出租等情况。 或许帮程某写起诉状的人认为这是一种策略,但这种策略真的非常低级,在房东任某眼里,这就是倒打一耙:明明是你不租了,你现在又起诉我说我私自把房子租给了别人,这不是倒打一耙是什么? 在这里也给读者们提个醒,如果要起诉打官司,建议还是实事求是地向法院说明情况。比如本案中,程某的诉求是要求房东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那就如实写:在家电等物品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对方不退押金,违反合同约定,诉请法院判决房东退还押金。到法庭上,程某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家电等都是完好的,如果房东拿不出证据证明家电是坏的,他就要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 很简单的事,反而被这个起诉状搞麻烦了。 打官司是讲证据的,如果按照这个起诉状,程某有很大概率会输了官司,因为房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是程某提出退租在先,然后他才把房租给了别人,到时候程某百口莫辩。如果到那时候程某再向法庭陈述,自己确实中止合同在先,但房东不退押金,法院是不会理的,因为你起诉什么,法院就审理什么,法院不会任由当事人改变起诉事由。 写起诉状千万不要耍小聪明,不要听信一些人看似有点道理的建议,那样反而会坑了自己。 11月12日。 将起诉状提交给法院后,程某给房东发消息:已经上诉了,这两天调查员应该就会打电话。没多久,她收到了房东的回复:好吧,叔叔等着你,你结果还得给叔叔道歉!你若不信咱们就看着。 (这里的上诉,其实应该是起诉) 11月16日。 当天凌晨,程某毫无征兆地将微信号注销,她把消息告诉了闺蜜:我们的友情好像忽然开始又忽然结束,然后再突然出现。因为真正的朋友还是聚到一起的吧。我要换新微信了还有新手机号。好好告个别吧,拜拜啦。这次的告别是和所有以前的人和事,新微信里只有我。我会好好活着,别担心。拜拜宝贝。 12月9日。 当天,法院通知程某去交纳66元的诉讼费。接到法院通知后,还在商洛老家的程某赶去了西安,并临时住在了一家民宿。 这里要说明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也就是说,关于程某的起诉状,房东是看得到的。 可能是看到了起诉状,当天房东和程某又有了一番争吵,房东给程某发信息说:你好,叔叔越来越觉得你很可笑,傻傻的可怜。本来不值得一谈的小事,到你跟前就这么难,你到西安这半年中,也有幸福的回忆,也有被人玩弄的羞耻,这些你上当受骗的经历,你不敢把这些隐私告诉自己的父亲,怕自己的父母难以接受,叫父母心中有难以磨灭的阴影。 本来是不值一提的小事,由你父母几句话的事,你还要上诉,那你就上诉吧,叔叔有足够的时间等你上诉,因为叔叔还不知道打官司怎么打,很希望尝试一下。 一番争论后,程某在房租问题上作了让步,说:那你给我2000,外加道歉,这个事就过去了。房东回复说:你真别生气,你早给叔叔道歉,叔叔早给你把钱转了,你还要和叔叔打官司,把叔叔真气死了。 当天,程某曾3次对外求助。 向男友求助。当天,程某给已经分手的男友周某打过电话,但只聊了半分钟,程某告诉前男友,房东骂了自己。当周某询问什么原因时,程某就挂断了电话。后来周某再打过去,程某没接。 向闺蜜求助。程某曾在微信上询问自己的闺蜜,如果我喝药自杀了,他会不会受到惩罚?。闺蜜的回答是:你说呢? (作者觉得闺蜜的回答不算好,很明显此时程某已经流露出了通过自杀来让房东得到惩罚的倾向,这时候闺蜜应该传达的是,你死了是自杀,房东不会得到惩罚。你死了最伤心的是父母,是亲人。但很遗憾的是,闺蜜用反问的语气,向程某肯定了你自杀了,房东当然会受到惩罚这种观念,当然这里也不能苛责闺蜜,谁也无法预料到程某真的会因为这个自杀。) 向电台求助。当天晚上,无助的程某又拨打了情感电台的热点电话,电话中其哭诉:为什么善良的人都不会很快乐?如果我死了,他会受到惩罚吗?没有人能帮我。不是钱的问题,他说话太过分,多次辱骂我实在受不了我希望不要有人再上他的当,反正我已经死了,我希望他痛苦,希望他公开道歉,希望他受到良心上的煎熬。 (希望通过我的死,让对方得到良心上的煎熬,这是很多人的想法,这是个很错的想法,坏人并不会因为你的死而愧疚,他们会觉得这是你自己的选择,和我没关系,所以千万不要再有这种通过伤害自己来让对方良心不安的想法了) 12月10日。 被压得喘不过气的程某最终选择报警。在民警调解下,当天下午房东给她退了1300元。随后程某通过微信询问,还有700元呢?并表示:只给我1300的话,你给我个很诚恳的公开道歉,那其实1300也是可以的。任某回复:叔叔还指望你给叔叔道歉,你还挺牛的。 程程又说:你在这儿不给我退钱,反正上天是公平的,肯定会有人赖着你的钱不给,对吧?。我劝你,做人要凭良心。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人有道德的,但动物没有。退钱退钱退钱。 对此,房东任某回了句:你这婊子,我真恶心你。 当天下午2点25分,心理崩溃的程某在网上下单,买了两瓶敌草快。 12月11日。 上午,程某购买的两瓶敌草快邮寄到了其当时所住的民宿附近的代收点。 12月12日。 下午,程某从暂住的民宿前往自己曾经住过的出租屋,打算喝农药自杀。根据通话记录,自杀前程某给房东任某打了50多个电话,但任某没接。 3点49分,程某给闺蜜发了一条短信:我在出租屋里,我带了两部手机,一部苹果13,一部苹果XR,里面有我和房东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帮我保存好,他说我死了会给我道歉的,我的小狗现在和我在一起,你可能要帮我照顾它几天。对不起,麻烦你来送我最后一程。 随后,程某喝下了130ml的敌草快。 4点31分,程某给12110短信报警台发了一条短信:我现在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联志花苑x号楼xxx,我已经服农药自杀。现手机静音,接不到电话,接下来的事情交给你们了,谢谢。我的苹果13和XR手机屏幕上面都有我父母的联系电话,不用送我去医院,我不需要抢救,就算抢救也已来不及了。我只需要房东任xx的道歉尚可安息。谢谢你们。 程某发给报警台的信息 闺蜜接到短信后立即打电话联系程某,可电话没有打通,随后闺蜜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在出租房里发现了已经昏迷的程某,随后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程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为其洗胃治疗。 程某醒后,看着病床前的家人,其问父亲,爸,我这救得活吧? 程父安慰女儿说,你买的是假药,网上没有真货。没事的,胃一洗再打两天针就好了。 程某听完高兴得不得了。可能是洗了胃的缘故,此时的程某嘴唇还有唇色,看上去并不严重。 实际上,医生已经让程父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并劝家属放弃治疗。医生告诉程父,敌草快只要喝15ml以上的,基本上就救不回来了,即便喝了15ml以下的,救回来也有后遗症,而他女儿喝下的是一整瓶130ml的敌草快。 12月13日。 14时左右,可能是预感到自己快要不行了,程某对父亲说了最后一句话:你们一定要给我讨回公道,要房东道歉。 14时27分,程某的手机响了,是一条短信。程某父母看后很震惊,短信是房东任某发来的:你好,听说你昨天喝药了,真可把我吓死了,但愿苍天保护你,什么大不了的事呀值得么?太不值了!你还很年轻以后的生活路子还很长很长,怎么能做这样的事,太荒唐了,真不可思议。 你也太可悲了,这个世上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退一步想,你应该给叔叔道歉,但你牛的不行!你非要上诉,你上诉吧,没人理睬你,还得交上诉费,说白了到了法院还是调解,还得双方同意达能达到共识。何况叔叔把押金已经给你退了,你得寸进尺,毫无底线,你该适可而止,见好久收。 15时,程某病情恶化进了急救室,晚上19时50分左右抢救无效身亡。本案中的两个法律问题。 (一)程某退房,房东到底应该退多少钱? 双方签订的合同 这起纠纷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原因是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清晰。合同显示:合同约定租一年,每个月房租1900,家电押金3000。合同期内,如乙方想转租,需提前与房东协商,乙方可进行转租。转租成功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以及剩余房租;房东同意乙方在房间做饭,墙面自然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很明显,合同并未约定如果程某提前终止合同,而且也未转租,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按照惯例,提前终止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或是押金不退,或是一个月房租不退。本案中因为没约定,程某认为应该把多付的一个月房租和押金都退给自己,房东则认为程某提出不租后,房子是自己租出去的,不属于程某转租的情况,对此程某应该要负责。 如果这起纠纷到了法院,作者认为或许会是下面的处理方式:考虑到房东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程某中止合同并未给房东造成实质损失,但考虑到其提前中止合同存在违约,酌情扣除一个月房租,押金3000元扣除500元水电费,房东应退还程某2500元。 这里给大家提了个醒,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各种常见情况都考虑清楚,然后一切按合同办事,这样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对程某的死,房东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生命权、健康权是自然人最重要的民事权益。《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在程某死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他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给予赔偿。 程某家人认为,正是房东的语言刺激才导致了程某自杀,二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房东侵害了程某的生命权、健康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一方则认为,程某自杀的根本原因是双向障碍心理疾病,她曾在10月与男友分手,找任某吵架是她排解压力的方式,她到租住屋后打了50个电话给任某,任某没有接,程某因为找不到对手,极度失落,这才喝下农药,房东没有义务为其排解压力,因此房东不该担责。 房东此前曾回应:媒体报道断章取义,自己并没有逼着程某喝药,是程某自己选择喝药的,和自己无关。 本案的关键是,吵架会不会导致一个人死亡?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并不少见,比如《男子电梯中劝阻吸烟,双方争吵后吸烟者心脏病发作死亡》《两老太太因为鸡吃青菜问题争吵,一老太太脑溢血死亡》。一般的审理思路是,如果这种吵架是正常的,或者说是有道理的,那吵架的一方就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其不能预见到另一方的死亡,对于死亡的一方来说,其应该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宜情绪激动,但仍然吵架,应该对此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很明显,一般来看,吵架并不会导致一个人死亡,更不会导致一个人自杀。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程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应该对自杀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认为,房东任某在和程某因租房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中,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贬损程某人格,给程某带来了极大精神伤害,任某的语言刺激和程某的自杀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程某家人认为房东应该承担40的责任,作者认为这个比例可能稍高,根据以往类似案例,自杀首先是程某的选择,其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在70以上,房东应该承担的责任或在2030之间,预测法院应该判决房东赔偿程某父母2030万元。 不过,人已经没了,赔偿多少其实都没有意义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通过该案,提醒大家树立起几个观念: 一是租房合同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二是要有法治思维,发生纠纷后一切都交给法律去处理,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避免无谓的口舌之争; 三是要加强生命教育,生命真的很宝贵,生命中有太多美好的东西等着我们去体验,但生命也很脆弱,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选择放弃生命,比如被诈骗、毕不了业、失恋,为了这些小事选择放弃生命太不值了。 四是要认识到精神类疾病不是无病呻吟,其发病和生活环境、遗传因素、心理和生理因素都有关系,发现类似情况要及时就医。 参考资料:济南时报《退押金被房东羞辱后,20岁西安女大学生喝药自杀:生前两次报警,房东说你服毒了我就道歉》;红星新闻《退押金被房东羞辱后,20岁西安女大学生喝农药自杀抢救时房东来短信:是你该给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