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他说有关系,我就信以为真了…"贵州六盘山,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案件:罗某(化名)1999年出生,今年20岁出头,别看着年纪不大,不过却是罪恶多端,之前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多次服刑。 这不,才刑满释放不久,有旧态萌发,2022年3月4日,罗某冒用六盘水市监狱工作人员身份,以能够安排家属与服刑人员会面,但需交保证金为由,在晏某某处骗取2000元未果,又以相同理由在服刑人员家属王某某处骗得一顿饭及3000元。时隔几天,罗某又冒用六枝特区禁毒大队民警身份,以需要借用办案经费为由骗取郭某某3000元…(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真的是急病乱求医!站在案外人的角度来看,嫌疑人罗某的犯罪手段并不高明,抓住服刑人员家属的心里,知道想要找关系协调、解决问题,这种行为性质很恶劣,既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更败坏或者损坏了相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权威性…… 本案中,从法律的角度,嫌疑人罗某想要不劳而获,多次冒用民警身份,以"安排家属与服刑人员会面""借用办案经费"为由骗取6000元,当地检方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本案中,从客观行为上来分析,嫌疑人罗某在多次入狱接受劳改教育之后,依然本性不改,想要不劳而获,利用服刑家属想要找关系等心理,先后以"安排家属与服刑人员会面""借用办案经费"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郭某某6000元,其冒充警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公安的形象声誉。 同时,从嫌疑人罗某骗钱骗色行为来看,罗某借机实施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并且,嫌疑人罗某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客观上是为了获取财物,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了。 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需要考虑的量刑因素包括: 第一,嫌疑人罗某在此之前多次入狱,本次犯罪刑满释放不久,系累犯,依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嫌疑人罗某又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