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轻生女牺牲了消防员,可以向女方家和国家提出赔偿吗?
根据现有的法律,对于女方家是不能提出赔偿的。因为消防队员是在执行公务。国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发放抚恤金,这个不应该叫做赔偿金,同时他们一般很多都有保险,具体要看不同的情况了。
消防队员陈建军因救轻生女子不幸坠楼牺牲,有人提出疑问,陈建军的父母可不可以向轻生女的家属提出赔偿吗?
很遗憾的告诉大家,陈建军的父母不能向轻生女的家属提出赔偿。但是,如果轻生你的家属出于道义自愿赔偿,法律也是允许的。
消防队员为救轻生女牺牲属因公殉职,对于他的赔偿应由国家来承担,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不需要陈建军的父母主动提出赔偿。
我个人认为,轻生女的家属出于道义,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主动做出适量的赔偿,以表示对陈建军父母的安抚慰问。
陈建军才24岁,他的牺牲必定会给他的父母造成巨大悲痛,无论国家和轻生女的家属做出多少赔偿,也挽回不了陈建军的人生最宝贵的生命,我们为陈建军感到痛惜。
朋友们认为轻生女的家属应不应当对陈建军的父母表示慰问做出补偿呢?欢迎大家发表评论和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工作中发生的,至少是工伤,也就是单位肯定会为其申请工伤,这种工伤的赔偿是当地社保局发放,基本赔偿标准当地的上年度月平均收入20年(240月当地的上年度人均月收入),还有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的赡养费,以及抚恤金等,另外,范围可能还有其他的赔偿。是不能向女方提出赔偿的。
额,国家应该会有抚恤金的
至于向女方家提出赔偿,严格来说消防员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牺牲的,大概率是不能的。就像,就像是军人打仗的时候牺牲了,不会找老百姓要赔偿一样。
不可以向女方家赔偿,消防员是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意外牺牲,其所服役的消防部门以及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保险等会根据情况认定消防员的行为并支付抚恤金,金额有相应的规定,消防员行为认定之后会根据其行为,达到烈士标准会被追授为烈士等,还会根据消防员挽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为该名牺牲的消防员记功授奖。如果这名牺牲的消防员被授予一等功或者被授予烈士称号,他的事迹将会被载入地方县志,千古留名。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由此可知,消防员是在执行救人任务时意外牺牲,并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不存在向国家提出赔偿的问题,但单位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抚恤金。至于轻生女,既非故意杀害消防员,也非过失杀害消防员,法律上应该不存在女方家需要赔偿牺牲消防员的责任。
消防员的牺牲,人们有同情,有感动,也有谴责。同情的是消防员年纪轻轻,就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同情消防员的父母,失去了儿子,情何以堪?感动的是消防员的牺牲精神,当人民生命财产面临威胁时,能挺身而出,不顾安危,履职尽责。谴责的是贱视生命的行为,轻生者对自己不负责,又对别人的生命不负责,令人不齿。
至于消防员家属的索赔,我们相信国家会给予照顾安抚,决不会让英雄流血,让家人流泪。可不可以向轻生者索赔,我认为:消防员是在尽职尽责,他救人的目的肯定不是在回报或索赔。
礼赞英雄,英雄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