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的。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年,但是我们补缴的效力没有变。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应缴未缴的,应该给予补缴。不过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每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有人说我们社保补交不是有两年有效期吗?这是不对的。劳动监察的维权范围,是指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有效期。但实际上根据人社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意见中,社会保险征缴在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时限要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有权力和义务进行征缴。 题目中所说的社保时间还有一些问题。1996年到2000年,全国已经实现了社保交费,这个情况下进行补交是没有问题的。前提是要证明我们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通过职工档案、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就可以证明了。一些地方还要求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1990年到1993年,这个时间全国并没有普遍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当时我们是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仅凭当时的工作职工档案,就可以去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如果不是固定工身份,像灵活就业人员之类的是不可以补缴的。但如果是国有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是从1986年10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交费的,他们这一群体也可以补缴。 所以,原则上只要我们之前参加了国家认可的工作,要么直接视同缴费,要么都可以补交,但是得拿出证明材料。所以职工档案非常重要。 按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特别是在2016年12月22日关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通知,特别强调补缴养老保险一定要按照社会保险法执行;不允许各地区出现增设补缴养老保险年限的情况,但是也不排除例外的情况; 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纳15年怎么办 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纳满15年的,有四种办法可以解决; 第一种办法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继续缴纳满15年; 第二种办法如果继续缴纳5年还没有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到15年; 第三种办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按有关规定补缴,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四种办法就是退保清算个人账户,不再享受了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也是从2011年7月之后补缴的今天,并不是一次性补缴15年;不分男女,如果到60岁不分男女,没有缴纳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 最后总结: 为什么不让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呢?我认为主要原因就是担心年轻人现在不缴纳养老保险,需要的时候再去补缴;这样造成统筹基金支出和收入不稳定;所以在2016年12月22日,明确规定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各地区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既然不让补缴养老保险,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们作为年轻人,应该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因为退休金多少跟缴纳年限有很大的关系;缴纳的时间越长,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按现在每年上调退休金的标准,缴纳年限越长,上调退休金就越多;如果寿命够长那领取养老金是非常合算的; 可以补缴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吗? 根据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补缴的,不是自己想补缴就能补缴的。 财政部、人社部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对自行扩大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田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对于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现在基本上没有办法补缴以前的年限。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有些省市允许补缴: (一)参保单位职工补缴参保单位职工申请补缴,应从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 (二)个人参保人员补缴 1。失业职工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过的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次月起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职工补缴,对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应参保未参保国有或集体企业,原企业职工愿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 4。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 5。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 因此,能不能补缴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还要看以前的工作经历情况。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们国家正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最早是从1992年开始的,有些地区甚至到了1996年才正式缴纳养老保险,所以说在这个年限之前是没有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就谈不上补交一说。 那么如果你所在的地区,是这个从1992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并且你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是因为中间某种原因出现断交的年限,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但是你并不是这个时候开始工作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时间比较晚,并不是中间出现断胶的年限,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可以补交了,因为只有中间出现断交的年限,才可以正常进行补交你的这个社保。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根据人社部的文件精神,下岗、失业、买断的企业职工,2003年以前养老保险断交、停交的、可以一次性补交: 一:企业下岗。失业。买断的职工、1993年以前的工龄,为视同工龄、不用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由國家财政从企业的税收内、直接拨付到社保部门的账户上; 二:2003年以前,地方(县乡)企业、大集体企业,企业关停并转而倒闭的下岗、失业人员,停交、断交养老保险的费用,可以一次性补交、但费用需要自己全额承担; 如果能完整提供本人的人事档案(招表登记表、工资表),经当地劳动局认定的,1993年以前的视同工龄是有效的; 三:1994年一2003年期间,所有下岗。失业。买断企业职工停交、断交养老保险的费用,可以一次性补交;但所有的费用、需要自己全额支付; 四:医疗保险,1993年以前、也是视同工龄的待遇;1994年以后的补交费用、全部自理;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放弃、可改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更划算,不交:医疗保险、不会影响正常退休、也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正常领取; 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交的同时、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多少、各地的规定有差异;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首先要看你以什么身份补缴。 一、如果你是下岗职工身份,1990年~1995年之间的养老保险费,你是不用补缴的,因为你这段工作时间是视同缴费年限。 1995年~1996年~2000年这段时间的保费,在我们这里,如果是下岗职工身份,有档案的,是可以补缴的,但必须是按100的档次补交,而且按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二、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1990年~1993~1996年~2000年都是不可以补缴的,只能从现在开始,也就是从2021年开始,向后顺延缴费,缴够15年后,即可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工资。 三、如果你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995年~1996年~2000年都可以一次性补缴的。 补缴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有完整的个人档案,包括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二是用人单位同意为您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为您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您的劳动仲裁时效期已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从1992年起开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0年至1991年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