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在西安地牌已过期,仍在运营
12月6日,西安市交通局行业管理的微信群内,疯传滴滴出行在西安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俗称地牌已过期,按照《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滴滴出行已不具备在西安市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资质,应立即停止运营活动。经了解,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于12月1日给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下发了《通知》。
据行业权威专家解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通知要求可以明确看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西安的运营资质已经过期,并且已经超过了申请延续的最后期限,也已经被要求停止经营活动。滴滴出行应立即停止在西安市非法运营活动。并且,滴滴出行应在重新申请取得西安市的经营服务资质后,才能在西安市合法运营。
通过实际测验滴滴出行仍在西安市违法运营,视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为无物。目前,滴滴这种公然对抗国家机关的行为,已在西安市网约车行业引起了极大反响。
另外,通过企查查和天眼查可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西安多次被主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相信此次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做出要求滴滴停止运营活动的决定也与滴滴出行在西安运营的斑斑劣迹不无关系。
目前,此事件已经引起了西安市网约车行业的广泛关注,不排除行业主管部门迫于滴滴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寻找给滴滴延续运营资质的理由,但是,任何理由都不能够突破法律的底线,也需要能够经受住广大行业从业者的推敲。12345市长热线、纪检监察等越来越广泛的政府监督渠道也将给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执政提供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