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宰相也多次出使处理一些其他非领兵作战的军务,包括劳军、担任幕僚与设置军镇等。非军事出使的类型较多,主要是监察出使与安抚出使,此外还有外交出使与祭祀出使两种较少的情况。 一、唐前期宰相军事出使 军事出使是唐前期宰相出使最常见的类型,共有54次。这些军事出使,可划分为领兵作战与非领兵作战两大类型。因为各个时期军事形势与政治环境的差异,宰相军事出使的具体形式也存在着不同。 1、宰相领兵作战 在唐前期,行军是唐王朝应对安全危机最常用的手段,宰相领兵作战也多是担任行军统帅, 唐前期常有宰相出任行军大总管或行军总管领兵出征。 而在进攻型行军下,朝廷往往准备充分,此时宰相在敌境作战,没有守御城池、捍卫边境的职责。在防御型行军下,朝廷往往无暇对战争做出准备,面对入寇,往往是据城坚守,损失很大。 唐前期宰相出任行军大总管常是一些十分重大的战争,比如唐代宰相担任行军大总管出现在贞观三年(629),李靖出任定襄道行军大总管。武德以来,突厥便是唐王朝最严重的外患。太宗为此亲自训练将卒,又以张公谨、李道宗等名将出任代州、灵州等沿边都督府长官,以防备突厥。 此时突厥因连年天灾,部落分离,漠北诸部向唐遣使,与唐结盟。但唐经过多年战乱,加上自身也出现了天灾,暂时无力大规模出击突厥。至贞观三年,饥馑才有所缓解。同年,太宗以李靖为兵部尚书,并以张公谨为李靖副手,将进攻突厥提上日程。当年,郑元璹出使突厥回朝,再度证实突厥的衰败情况,张公谨又上书言突厥可取之状。于是太宗决定遣李靖、张公谨征讨突厥。 而宰相作为行军大总管权力也通常较大。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行军大总管本身所具有的权力,二是皇帝临时赋予宰相的特殊权力。行军大总管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军事形势决定具体的作战方式。同时,宰相担任行军大总管对于作战也有决断权。如贞观三年(629),李靖为定襄道行军大总管讨伐突厥。 唐前期宰相出任行军大总管时,有时还会被赋予一些特殊的权力,如不设监军的特权与便宜行事权。唐前期监军御史权力较大,将帅对于一些作战事务还要与监军商议,使得将帅的决断权被分割。为扩大宰相的决断权,有时皇帝会采取不设监军的做法。垂拱三年(687)宰相韦待价为安息道行军大总管,朝廷就不曾设置监军。 2、宰相担任安抚大使 唐代安抚使分为两种,一是领军作战、镇抚地方的安抚使;二是在战乱、灾荒发生后或者政局波动时,为稳定地方局势而派出的安抚使。安抚大使统兵作战是以政治手段解决军事斗争的一种方式。安抚大使除领兵作战,通过军事打击来消灭敌对势力外,还需要进行政治招抚,通过怀柔,安定民心。 唐高宗也曾遣宰相出任安抚大使以镇抚占领区。总章元年(668),高宗任命刘仁轨为浿江道行军总管兼熊津道安抚大使,除尽快灭亡高句丽外,高宗还有战事结束后,对于当地处置的考虑。以重臣在当地镇抚,以免战果落入新罗手中。 李勣进攻高句丽时,当地官民即向新罗投降,而不是唐在百济设置的熊津都督府。刘仁轨自显庆五年(660)以来,长期在海东作战,与新罗、百济关系密切,因此高宗使刘仁轨兼任熊津道安抚大使。在战事结束后,刘仁轨又任辽东道安抚大使,与泉男生在高句丽故地镇抚。 3、其他类型军事出使 除了领兵作战和战后安抚,宰相也会参与劳军、担任幕僚以及设置军镇这一类非领兵作战的出使。唐高祖时期,在一些具有决定性的战役取得胜利后,为收揽人心,尊崇皇子,高祖时常遣裴寂等宰相前往军中劳军。 在一些重大战役中,宰相会充任幕僚随军出征。在武则天时期,为宠信佞幸,也会以宰相出任佞幸的幕僚。宰相出使设置军镇与唐前期边境形势变化有关,在行军疲于应对突厥入寇时,宰相出使在边境州县设置军镇与民兵,以拱卫边疆,这也与宰相在兵部的任职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 唐高祖出于收揽人心的需要,十分重视对士卒的犒赏。通常在一些具有决战性的大战中立下了赫赫战功的将士,唐高祖都要重赏。 因此高祖在战争结束后,常常遣宰相前往军中劳军,以提高诸位皇子的地位。 唐前期在行军制下,宰相除担任统帅领兵作战外,还数度担任行军长史、司马等高级幕僚,参与战争。宰相有时作为幕僚也需要同统帅商议军事。在特殊情况下也需要指挥作战,还需充当联系前线与中央的纽带。 二、唐前期宰相非军事出使 唐前期宰相非军事出使主要可以分为监察出使与安抚出使两种类型,此外宰相也曾出使处理外交事宜与祭祀先代圣王,不过并不多见。宰相监察出使是朝廷在地方不能如实上报情况,地方吏治不佳的情况下,为了解地方实际情况,澄清地方吏治而采取的措施。 主要肩负监察地方、赈济百姓、褒扬模范、寻访人才的任务。 1、监察出使 圣明的君主统治天下时,能够充分发挥好朝中公卿与外官伯牧两方面的积极性。但为了使朝廷的教化能够深入到远近地方,通常会通过遣使监察的方法,来了解地方的真实情况,并将此视为治太平的普遍做法。 贞观二十年(646)正月,唐太宗曾以宰相出使监察地方。这次宰相出使与太宗结束对高句丽的亲征有关。一方面因为太宗在征辽期间患病,加之太子新立不久,地方有变乱之虞。另一方面,征辽期间由皇太子监国,而太子此前未曾单独处理过国家政务,太宗亦想借此机会检查太子监国的成效。因此遣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查四方,以稳定地方统治,检查太子监国效果。 唐前期宰相监察出使所肩负的任务,皆是当时朝廷十分重视的事项。因为现有的政治制度并不能解决好一些问题,一些社会问题也不能仅靠法令来解决, 故而采取了出使监察的形式来缓解矛盾,重点地区还以宰相充使。 高宗以后,这类宰相出使监察便销声匿迹了。武则天时期随着右肃政台的设立,御史监察出使常态化。朝廷对于这类监察出使也不如太宗时重视,出使官员位望也不如以前。至开元时,"宰臣数少,始崇其任",再未见有宰相出使监察。 2、安抚出使 唐前期由于中央集权,地方救灾权力有限,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仰赖中央救济。而此时君主对于救灾也颇为重视, 在经济重心地区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后也曾数次遣宰相出使前往安抚。 因为自然灾害对于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损害,赈济百姓是出使最重要的任务。而宰相出使安抚时所肩负的任务并不限于赈济。出使时,皇帝还可另行下诏赋予使者一些任务,即"别准格敕令访察者"。因为朝廷十分注重搜罗地方人才,此类宰相出使时,往往也肩负有为国选才的任务。 朝廷政局动荡时,为防止地方变乱,统治者也会遣心腹宰相前往重点地区进行安抚,以保证政权的平稳过渡。唐前期宰相非军事出使具有次数少,在地域与任务上具有一致性的特点。宰相监察与安抚的地区通常也是当时在政治、经济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地区,且距离君主较近。 3、外交与祭祀出使 唐前期国力强盛,在与周边民族的交往中居于主导地位。唐与周边民族政权之间交流频繁,为此唐设有专门的外交机构——鸿胪寺,负责对外交往、出使,"若诸蕃大酋渠有封建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一般的外交出使并不需要宰相亲自参与。但在特定时期,在周边民族政权强盛的情况下,宰相也会出使执行一些重要的外交任务。 唐前期宰相外交与祭祀出使,虽然数量很少,类型也不相同,但皆是当时的一些重要事务,是当时政局的反映。如裴寂出使突厥议和,与武德时突厥入寇严重有关。宋璟、苏颋出使祭祀帝舜、夏禹,也是玄宗即位之初勤于理政的反映。这两种宰相出使带有突发性与偶然性。 结语 唐前期宰相军事出使具有次数多,类型集中,频率分布不均的特点。唐前期宰相频繁出使与边境危机较为严重有着密切的关系。唐太宗时期,为了消除周边民族政权对唐的潜在威胁,常常遣宰相领兵对其进行讨伐。 高宗及武则天时期,边境危机逐渐加重,宰相多次领兵抵御吐蕃、突厥入侵。因为唐前期的军事危机大多是以直接的军事冲突为主,如太宗时期对周边民族政权的征伐,高宗、武则天时期应对突厥、吐蕃的入侵,都开展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也正是因此,宰相军事出使多为领兵作战的形式。而宰相监察与安抚出使在任务也有一致性,主要包括监察地方、赈济百姓与寻访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