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10月5日(含)至今年底 济宁市阶段性下调 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15BP 调整后全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3。95 30年期100万商业贷款可节省利息3。12万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济宁市符合 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条件 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助配合下 济宁市政府决定对于 10月5日(含)后完成 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 阶段性下调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 个人贷款利率下限15BP 由LPR减20BP调整为LPR减35BP 该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 中国人民银行9月20日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为4。3,根据以上政策,济宁市调整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1,调整后为3。95。以30年期的100万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例,调整后将为购房者节省利息3。12万元,每月节省利息支出86。61元。淄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详见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表 (点击可看大图) 2、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规定和约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3、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6日 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众网济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