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院从宽,会改判吗
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院从宽,会改判吗?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假若同意与被告人达成谅解,甚至帮被告人恳请人民法院从宽处理,如果被告人犯罪不是十恶不赦的话,大概率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肯定有改判死缓的法定情节)。
我老家小街上曾经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被害人家属无论如何不肯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尤其是被害人之女非要夺被告人性命不可!被害人的遗体一直在冻库保存两年多时间。其实被害人家属如果同意谅解,被告人家属亦愿意赔偿一百五十万元左右(法院只判三万元,民事赔偿另案起诉)。最后,被告人被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他的骨灰盒回到了我们老家小街。死刑犯的家属将骨灰盒留在家中几日,终归父母姊妹们依依不舍!
被害人亦在同几日之内举行葬礼。他(她)们家庭之间的距离亦只有500米之遥。
死刑犯与被害人死期相差两年多,几乎同时相葬于地下。此情此景令小街上的人们唏嘘不已!
我想法院不应该改判。法律是严肃的,既然已经宣判,即已生效,不能因某些原因而随意改判。除非是认定判决有误或是有新的证据,证明是否是量刑过重,方可改判,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
如果不是社会危害性大可以改判
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依法可以不判决死刑,我这里用了可以不判决死刑的语句,而不是应当必须不判决死刑,也就是中级法院自行做主判决,根据具体案情,对于罪大恶极,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不理睬谅解书,不理睬自首情节,依然判决死刑,这也是有法可依的。法院的判决权是独立行使的,不受任何因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