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个层次来解释这个问题。 第一,在事业单位只要入编相就等于领到了长期饭票,不存在签订长期合同方面的问题。有人会说,事业单位不是也要签合同吗?没错,是要签,但签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模式,新录用人员除了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落编手续外,按规定还必须与人社部门签订三到五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自动续签。严谨点的单位,人事部门会按程序与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随意点的单位直接省略了这个环节,以至于很多事业单位人员都不知道有签合同这回事。事业在编人员入职后,只要不犯大的原则性的错误,一般都可以安安稳稳干到退休,所谓的签合同,只不过走个过场。 第二,如果是企业,签合同就有讲法了。要想签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有三种情形,员工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1、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以前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改制后实行合同管理,员工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后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动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员工在单位工作只要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即可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原则上单位不得随意开除、辞退员工,否则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需要签几次后才能算长期合同不用再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上没有长期合同这个概念,只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提法,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有一年的,三年的,五年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由劳资双方共同协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是指没有约定解除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时间就会长期存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是没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双发协商一致,但是也有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大概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这个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条件限制就是第三十九条一项,即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这个条件几乎不存在,如果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实际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就会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会与其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如果按照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主要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于这两情况都比较特殊,一般公司也不会与其签订第二劳动合同的。根据我的理解,只要公司与其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以后,如果不出现四十条第一和第二项这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时必须都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就是你所说的长期合同,只要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不会再签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用人单位最多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第一次、第二次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就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或者就是铁饭碗了,其实现在作为合同制职工永远没有铁饭碗的概念,包括公司或者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属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个人自己悄悄走路。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主要就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管是哪种合同,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工,都是执行的劳动合同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以后,只要没有特殊情况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你说的长期合同,只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后就不会再签定劳动合同。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次期满且入职时间总共不满10年的,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所说的长期合同)。 不管是一次签订10年,还是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起来满10年,单位都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面所说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时会出现员工只愿意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在单位的诱使下签订了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在这里,单位都要及时提醒员工已经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是图图,来和您分享我的观点。劳动合同是为了明确用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 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合同工具。那么长期合同是如何签订呢?一、劳动合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所以,企事业单位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上三者之一即可。 题主想了解的应该是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来本律师为题主分析一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互对应存在的,但这个不能简单的定义为长期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同样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规定:(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目前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为劳动者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劳动者与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形。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后,用人单位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目前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为劳动者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长期合同。 你所说的员工签订的长期合同应该说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企业必须续签的四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经与员工签订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 2、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 3、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其他单位被安排到现在单位,前后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满10年的 4、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在该单位已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次以上 首先解决本问题需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调整;根据劳动法规定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满10年的第三次签订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距离退休不超过10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没有长期合同的说法。 题目想说的是签订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那么我就来说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先说题主问的这种情形,再补充其他情形。(题主说的很清楚,企事业单位合同制,所以就不讨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问题了)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或者接受单位续签要求,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我已经用数字标注了。 第(1)处好理解,就是说之前已经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第(2)处是说劳动者不能存在几种特殊情形,否则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那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什么情形呢?还是直接看图吧。 如果满足前面标注的第(1)(2)两种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就有权主动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呢,有一些人认为,虽然满足了第(1)(2)两种情形,并不能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之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个不是主流看法。 另外,还有两种情形可以要求签订无辜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如图所示 这两种情形和前面说的一样,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不签的,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不去签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补充: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热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为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需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即可。 为了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特意咨询了律师朋友。他跟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可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题主说的长期合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长期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类用人需求,同样要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核准,人事部门对用人情况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用人经费、支出方面进行审核,差额部分用于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部分也要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 对于大部分合同制员工来说,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你不再是临时工了!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结束期限的。除非在工作期间你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常情况下你将能干到退休!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1。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你满足以上条件任何一条,你就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的你相当于你从临时工成为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