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癌症,公司能辞退吗?
不能直接辞退,要等员工医疗期结束后走完法定流程才可以。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也就是说癌症要至少享受24个月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并且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得癌症公司社保局给于相关证明减轻该员工经济压力,适当给于帮助。
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员工,能不能辞退这个问题。我觉得法律规定没有错,大家七嘴八舌讨论也没有错……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国家医疗保险体制及失业保险金的问题?而不是把所有的问题都指向企业,所有的责任都是企业的错,当下的企业日子并非好过。
企业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盈利为目的的同时给社会创造价值。所以企业已经给你交过了养老,失业,医疗,甚至个别企业还有商业险。作为企业当员工患病,可以给予情怀帮助及相应的补偿。患病的员工可以向国家申请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一家三四个人小公司,绝对是无法承担的起这样的费用的。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并不是一个单单企业的问题。我国GDP70%是由中小型企业贡献的,老板也是打工者,比任何一个都累。未来人工智能的创新,失业人群不断扩大,这是趋势,真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保持中立态度。
这问题网易的老板丁磊能完美回答。
@八万的成长日记
我肯定你只是问一下而已,没其他的。安
这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问题里面有很多的假设,比如员工的状况,公司的状况,公司与员工之间关系。
站在理性的角度来说,可以和员工达成协议,劝退并给予补偿,因为员工健康问题已经影响了工作,不能给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现在很多公司都在举步维艰,可能都已经是"癌症晚期"了,自身难保,还渴望她去帮助员工,显然不可能。
但站在感性的角度来说,假如一位员工和公司一起成长,患难与共,在公司最困难的时候,不离不弃,并且给公司做出很大的贡献,因为员工得了癌症就辞退,就显得不近人情,这样的公司没有温度,也可能让其他员工感觉没有安全感,没有归属感,这样的公司我相信不会有凝聚力。
所以员工得了癌症,公司是否能辞退,取决于公司的状况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对与错都是相对的,看站在哪个角度思考问题。
劳动法规定,无故辞退员工要赔尝的:如果员工在你工厂得了癌症:是因为专做这个工作得癌症的:就是职业病的:你就要负全部责任的:如果这个员工的确干不动了,你可以动之于情,人性化沟通请他自愿辞职:再人道主义补助一笔钱给它就得了:
我觉得处于人文关怀,不应该给辞退
不能,劳动法有明文规定。
1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是公司组成的核心部分,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成长、共同壮大。在成长的过程中,一方有难,就要积极伸出友善之手;千万不要过河拆桥、抛弃他方。这也未免也太没有人性、道德的味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