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准就离职,后面的可以算旷工。旷工怎么处理公司应该有规定。很多公司规定旷工要扣除2天的工资,旷工若干天可以开除,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追偿。总的来讲,自己的确连续旷工多日,如果公司制度健全去仲裁应该不会得到支持。跟公司商量商量,少算几天旷工吧!还有如果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旷工5日就算开除。那么最多扣10天,你还可以得到23天的工资。开除也必须给应得的工资的。主要看制度规定。 合理不合理需要看你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上了33天班应该支付给500元多的工资,那公司的确是发少了,你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应当支付的工资。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但《劳动合同法》却未规定劳动者不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是不产生解除的后果呢?还是可以不支付工资呢?既然没有规定,单位是不能以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即离职而扣除你应得工资的。 但是,有一种情形下,单位可能会扣除劳动者的工资。那就是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而擅自离职导致单位产生了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内容,单位有权扣除工资以赔偿劳动者对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为了避免盲目操作导致你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与公司核实只发你500元工资的理由,如果公司声称你擅自离职导致公司产生的损失,你要进一步要求公司提供证据。否则,你就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或者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正规公司辞职都是要白纸黑字书面申请的,微信辞职对你没有保障,应该只发了三天的工资给你,扣除了你一个月的薪水,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但从你的角度来看肯定不会接受,建设让劳动执法部门介入,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 公司是你家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吗,需要有一个流程对吧,工作交接,而且还是微信告知,先弄明白自己哪里有问题 辞职一定是填写书面辞职表,递交人事部门才有法律效力,口头也好,短息也罢的辞职申请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自递交书面辞职申请30天,就可以自动离开了。工资不会被少发。 口头或短信辞职,没有书面辞职申请属于旷工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是可以被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赔偿的。 在合同有效期内,无论是员工辞职,还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才合法有效。这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 很明显这个肯定不合理,全国最低工资标准额度最低的城市也有1180元,你上了33天班,超过1个月了,就算工资再低,也至少得有1180元。而你公司发了500多元,肯定是不合法的! 当然,你公司肯定会找借口说,未经公司批准就擅自离职走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公司要扣掉这么多工资。看起来这个说法很有道理,实际上是违法的! 你的劳动报酬,与你未经批准就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完全是两个概念!而你公司却故意混为一谈! 况且,公司不是司法部门,无权认定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更无权认定造成了多少损失!你上了33天班,要看你是否在试用期内 如果在试用期内,那么你通过微信提出离职,等3天就可以走人,即便人事部没批准,也是可以的。 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那么你通过微信提出离职,得等30天才可以走人,如果你没等到就直接离职,那存在一定的责任。 你工作33天的劳动报酬,公司无权直接扣除! 即便你没按规定离职,给公司造成了影响,公司也无权直接从你的劳动报酬中扣除,除非经过你的同意。因为劳动报酬属于员工的财产,公司没有私下处分权。难道员工直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就没办法? 当然不是,如果公司认为因为员工不按规定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通过和员工沟通,或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这是公司的权利,但公司一样无权直接在员工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因此,对于公司扣掉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不低于1500(全国还有更低的恕我愚昧),500肯定不合理! 工作33天辞职,应该是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但是建议还是要书面一点好 在我们公司,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们最终的处理方式是:不结算工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时,我在人才市场招了3个女孩过来做业务员,由我来带。其中有个女孩上了半个多月班后,就跟我提出辞职。 同样,她不是当面辞,而是在QQ上发了一条短信说不干了。 那时,我已经给她培训了5天,而且还分了一部分展会上的客户资料,她已经开始跟进了。这些都是公司内部资源,不可能随便外流的。 因此,我没有批准,这种辞职方式老板也不会同意。 但第二天,她就没来了。 在面试时,我们就说清楚了,业务员辞职,牵涉到客户资源保密和后续跟进的问题,所以辞职时必须要先交接清楚,经过我签字同意,再交给老板签字,最后给财务对好出勤表后才能离职。否则,工资不予以结算。 当时,女孩已经同意了。 显然,女孩没有遵守规定。在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之下,便擅自离职了。这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毕竟部分客户资源有外泄出去的风险。 后来,女孩没跟我们在交涉,估计自己理亏在先,甘愿不要工资了。 当然,同为打工人,我并不希望女孩这样付出了不收回报。毕竟,大家挣得都是血汗钱。她只要走正常的离职程序,先填写离职报告,再把客户交接出来,签字核对好就可以走人。如此,既可以拿到工资,也让公司没了损失,两全其美。 所以,题主可以和公司沟通清楚,如果你事先和公司优越在先,而且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我建议,你该知足。毕竟,你有错在先。 首先,微信辞职在一定情况是可以被认可的,他也是一种电子送达途径在法律实践中已经被应运。 不过这种电子送达也有弊端,比如受网络延迟等原因,可能存在对方无法收到的情形,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认为对方已经收到你的信息。一是对方微信回复你不同意等语言,二是对方未回复,但是通过其他途径跟你就此事沟通过,那么这几天视为你的辞职申请已经送达人事部门。 其次,你提出辞职申请后,你要等一个月的答复期,你不能今天提出,明天就走人,这样你就存在过错的,如果对方超期未予以答复,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你辞职,那么你可以直接离职。 其三,至于你的工资500元确实少,因为你主动辞职,根据劳动法是没有被动辞职的相应补偿费的。但是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发给你月工资的,不可以扣这么多。 最后,协商不了就去找劳动监察解决。 朋也观点:说实话你这个问题不好弄啊,真的是有点欠妥当,因为过错是你在先,公司不是你家开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哪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个人感觉希望也不大,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首先来说,你跟人事部提出的离职,而且人事部还有批示你就不来了,这个情况如果属实,公司这么做就没毛病,正常来说,员工不来上班就算是旷工,对旷工的处罚个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按照2天,或者3天的薪资扣罚。 超过几天连续旷工之后才算是自动离职,如果在你旷工期间,因为你的原因导致公司受到了损失,公司方面甚至可以告你,要你补偿损失,所以还能给你点工资就算不错了,没让你赔钱就感谢人家懒得跟你计较吧。 当然了只要看的还是公司制度是什么样的,可以看看当初入职签订的合同,里面肯定有关于旷工的处罚条例的。 这么说吧,就按照你一天工资200块,旷工一天扣双倍,33天班正常是6600,扣掉6000的话应该是旷工了半个月,旷工一天算三倍的话就是10天,但是正常的公司规定不会让你旷工这么多天数才算是自动离职。 如果合同上白字黑字写着,那就没办法,当个教训吧,如果不是,那还可以跟公司商量商量,有点回旋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