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在女友怀孕时外遇出轨,要求女友还回16万彩礼
结婚的意义,应是给爱的人一个承诺,彼此扶持相伴到老。
因此,许多女性都期盼着拥有一场浪漫的婚礼,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而现实往往都是残酷的。
咱俩根本就没结婚,彩礼你自然要还给我!
近日,福建龙岩一男子在女友怀孕期间出轨,被发现后居然向女友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
小张和小阙因打工相识,相互有好感,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随后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但当时年纪尚小,双方父母决定先为小两口举行婚礼,然后到法定年龄后再正式领证结婚。
2020年,小张和小阙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行了婚礼,男方小阙给了女方小张13万的彩礼以及3万元的首饰,婚礼后两人正式同居开始过日子。
没想到婚后没多久,妻子小张正在孕期,发现丈夫小阙出轨,小两口的关系急转直下。
2021年6月,小张和小阙的女儿出生,两人也开启了分居生活。随后双方关系破裂,两人决定离婚,但是因为举行婚礼时双方年纪还小,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
按照法律来说,小张和小阙并未结婚,根本无法按照程序离婚,因此小张和小阙只能选择以分手结束这段关系。但小阙分手后以两人未结婚为理由要求小张返还彩礼。法院审理
2022年,小阙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返还彩礼及有关费用。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订婚时,小阙方给予小张的13万元聘金和3万元首饰属于彩礼,小阙出轨导致双方分手,给小张造成了严重伤害,且分手后小张独自抚养女儿,遂酌情判决小张返还彩礼3万元。女方起诉男方后,男方被判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成年。
消息一经公开,迅速引起网友评论,许多人认为这3万元根本不应该返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这个判决是合理的吗?
判决依据
由于小张和小阙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所以法院判的是返还价值3万元的首饰,并未返还13万元的聘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法院要求小张返还3万元的判决合理,但父母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通常是按照另一方收入的2030给付,因此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的抚养费与实际情况存在偏低的可能性。
女性朋友看过来:
1、同居关系并不是真正的婚姻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未婚同居双方长期生活在一起,极易形成财产混合。
同居财产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没有共同财产一说,也就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一旦面临分手,财产分割就会非常复杂,弱势方很难获得保障。
3、非婚生子女身份尴尬,当需要主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下的权利时,还需要证明亲子关系。
如果未办理出生证明或在办理出生证明时未载明另一方父母信息的,一旦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或是过世的话,非婚生子女想要证明亲子关系的难度非常大。
同居不同于结婚,未婚先孕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建议大家按照合法流程步入婚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该男子在女方怀孕期间出轨还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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