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 林满江身为中福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部级国企一把手,不说其他存在的问题,查出骨癌就要立即向党组织报告,骨癌属于条例明确规定的"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 林满江为了冲刺汉东省省长之位,隐瞒骨癌重大疾病多年,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应当依规依纪追究领导干部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林满江隐瞒重大疾病,严重影响正常履职行为,属于隐瞒不报情节较重,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另外,林满江"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未向党组织请示、报告,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可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上述内容,若有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林满江的这种行为,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具体表现,他对自己身患重大疾病不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反而进行隐瞒,他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规定的相关条款,他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林满江不仅仅隐瞒不报自己的重大病情,还隐瞒多次出境(香港)的行程。皮丹隐瞒自己名下的别墅(房产),漏报房产30平米以上的,均被定性为"隐瞒不报",问题严重。放在当下,都是"欺骗组织"的恶劣行为,估计要受到严厉的处分。鉴于剧情主要发生在2000年至2013年,那个时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得并不像现在这么严格。2015年以后,执行得越来越严格,处理得也越来越重。 第一,先介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目前,国内对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人员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填报一次。央企内部也是执行这个制度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包括:房产、投资理财、婚姻、出国出境、个人收入、劳务收入(写书讲课的稿费),等等。每年填报一次。 但是,遇到重大变化,比如,婚姻情况变化,要在三个月内上报。上级每年按照10%的比例抽查,如果发现有隐瞒不报的,要立即核实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在干部提拔前夕,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果有隐瞒不报的,在公示期间就可以拿下。每年都有很多领导人员因为这件事被取消提拔程序,还有很多人受到党纪国法的处分。 这项制度,实际上是从2015年开始严肃起来的。到了2016年,基本形成了定量的标准。比如,漏填了30平米及以上的房产(可能就是一个车位、一个阁楼),直接定性为隐瞒不报。比如,漏填了一次出国出境记录的,漏填股票、基金30万元及以上的,都是严重的隐瞒行为。 第二,领导人员身患重病,属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这项制度,央企的领导人员也要执行。癌症,肯定属于"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 所以,林满江身患骨癌,应该在3个月内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林满江为升迁,隐瞒"身患重病"多年,不向组织报告,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应当依规依纪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实事求是地讲,现实中很少发生这种情况。一是,身患癌症,瞒也瞒不住。二是,身患癌症,一般人都立即治病了,谁还用生命去冒险?三是,身患癌症,组织上都会非常关心,一般让你安心离岗治病,给予较好的医疗待遇。比如,中福集团的高董,长期住院,也没有影响他的职务。 即使林满江隐瞒自己身患骨癌的消息,组织上也不会处理。制度无情,操作有情。将心比心,没有哪个组织是这么无情无义的。林满江个性强硬,为了升迁,简直不要命了,害的是他自己。 第三,林满江隐瞒自己出国出境的记录,这是要追究责任的。 在国内,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人员是不能自己保管自己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的。统一交给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出国办公,走因公出国手续。出国旅游、探亲等因私事务,也要审批手续,单位批准了,才能拿出你的因私护照,用完之后,立即交还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领导人员出国出境,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都要走审批程序,每年都要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林满江的护照,他可以随时拿着,这已经违反规定了。多次坐私人飞机出国治病,更属于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都是轻的。 结论:林满江隐瞒重大疾病,严重影响正常履职行为,属于隐瞒不报情节较重,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但是,在现实中,很少有这样处理的,毕竟人都得了绝症,没有必要再给一个严重处分了,重用提拔,基本不太会了。但是,林满江违反规定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多次出国出境,并隐瞒不报,可给予留党察看等处分。如果费用由老板出,比如,林满江每周要坐公务飞机去香港化疗,由傅长明支付费用,数额巨大,这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作家和导演没有患过癌症,所以林满江生龙活虎。患骨癌得大量服用去痛片,外用麻贴(外用麻药)。本单位的人和亲朋好友不知道绝对是不可能的。当然影视剧本来就是的艺术!不要要求过高,主要是看内涵! 不用想 啥都没事 不可能会被处分的。相反还有可能被塑造为身患重疾依然努力工作的良好形象。 个人身体情况并不是必须向组织汇报的内容。但是可能影响履职的疾病确实应该报告,比如骨癌。 这个片子里面我觉得不可思议的是,骨癌基本不可能瞒过别人的,自己都会被吓得半死。一般来说,大多数只是一些不太严重的慢性病才会隐瞒。这么严重的癌症大多数人都不会刻意隐瞒的,毕竟身体更重要。 如果不是非常严重的疾病,并没有要求必须上报。所以这个问题根本就是不存在的。 如果剧情背景放在当下,带病也要一心谋求省长一职的林满江,不仅不会受到同情,还会受到严厉处分。 林满江身患骨癌四年之久,这种病基本上属于"绝症",这对于权力欲望极大的林满江来说无异于"五雷轰顶"。 身患重病的林满江自然不敢让组织知道他患病的事实,组织一旦得知,大概率不会让他继续担任中福集团的"一把手",谋求省长一职更是无从谈起了。 于是林满江通过篡改体检报告隐瞒自己身患骨癌的事实,更重要的是,未经组织批准,每周乘坐傅长明的私人飞机"长明号"前往香港化疗。 傅长明是林满江的"铁粉",当初正是凭借着林满江手中的人脉资源,从倒腾煤炭做起,到后来做保险业务、房地产业务,一步步实现财富积累,建立起了庞大的商业帝国。 由此可见,林满江的问题不小,存在隐瞒病情的事实、未经允许出境,甚至可能与傅长明之前存在权钱交易,那么他的这些行为将受到何种处分呢?首先,违反"重大事项报告条例"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2019年1月31日起,《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制定了一些需要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的一些规定。 林满江是副部级央企中福集团的"一把手",集董事长、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于一身,在行政序列上至少是个副部级,高配到正部级也不是没有可能,因此他完全受"报告条例"的约束。 在该条例第38条中,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8个事项,其中就包括"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林满江身患骨癌,肯定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隐瞒不报属于违规行为。 事实上不仅隐瞒重大病情属于"瞒报"行为,根据2017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事项也应定期或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这些事项中既有"家事",也有"家产";既包括自己,也包括配偶和子女。比如本人的婚姻状况、因私出国的情况、子女及配偶有无移居国外的情况、子女有无跟外籍或无国籍人士通婚的情况等;"家产方面"同样需要报告,比如本人的工资和各类津贴、住房情况、股票基金等投资收入等等。 以上信息在每年的1月31日之前都需要集中申报一次,组织人事部门每年抽取10%的样本进行抽检。 具体到《突围》这部剧中,现实中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的护照都要交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因公出境或因私出境必须得到组织的审批,之后才能出境。回国之后,护照要立即上交。 而剧情中,作为副部级领导干部的林满江私自保管护照的行为就已经违反组织纪律了,何况是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出境治病,这属于更为严厉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二,应该受到何种处分? 林满江的违规违纪行为至少有两项,一是隐瞒重大病情、二是私自出境。那么这两项行为应该如何处分呢? 如果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瞒报行为的情节有轻有重,第5条规定: 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 单是屡次私自出境,就已经属于"情节较重"的范畴了,给予免职、降职的处分都不为过。 另外,"处理办法"中还特别说明"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林满江正是有两种瞒报行为,必然从重。而且极有可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具体来说,追究纪律责任从轻到重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即便是一个较轻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按照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在1年内(1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也不得担任高于原职位的党外职务。 正是因为如此,林满江才会极力隐瞒自己身患骨癌的事实,因为他知道,一旦让组织知道,虽然不会因此受到处分,但调离领导岗位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以后再也不会得到提拔,所以只能铤而走险到香港化疗。但即便如此,私自出境如果败露,对他的处分会更大,"双开"都是有可能的。写在最后: 综上来说,林满江身患骨癌却隐瞒不报,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再加上隐瞒私自出境的事实,给予一个"双开"的处分都是有可能的。 当然,如果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双开"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出境也是为了治病,本意是没有恶意的。但如果治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比如上文说到的"铁粉"傅长明,那就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双开"也就板上钉钉了。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突围》中林满江身患骨癌,隐瞒不报的处分,应该是他做过的那么多事里面处分最轻的吧! 毕竟傅长明之所以可以起家,能送程端阳一千多万的别墅; 帮钱荣成还8千万贷款,还要给钱总贷款5个亿,这些都得感谢林满江。 这得从一块八千万的地皮开始说。 林满江以八千万的价格把一块地皮卖给了傅长明,傅长明修建了楼,价值几十个亿。 而这楼的主楼部分,以每年几千万的租金租给了林满江所领导的中福集团作为其中的一个工作点。 这不是和林满江有关系吗? 两座矿以47亿买进,随后十多亿卖出,中间的钱不翼而飞了。 问及林满江,林满江还振振有词地告诉齐本安,矿产属于特殊资源,在不同的时期价格都不同。 钱荣成威胁傅长明贷款的时候,说过傅长明为了给朋友兑现了10个亿! 你看看这些数字,真的是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天文数字。 而这些都与林满江脱不了关系。 石红杏也说过,傅长明好像专门送给林满江一架私人商务飞机! 这一桩桩,一件件,林满江都跑不掉! 再者,林满江搞一言堂,让陆建设上位,皮丹上位,很多人都是敢怒不敢言。 然而这种憋闷,总会在一定时期爆发,林满江的罪行可能有点深。 林满江自己知道,他走错了。但是再他看来,既然回不了头,那就赌一把。 毕竟他喜欢下棋,在他的棋局里没有废子! 大概也是像《人民的名义》中祁同伟一样,非要胜天半子。 最终林满江的结局肯定不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至于身体原因,大概也是他拼命弄钱的缘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