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台湾艺人徐熙媛,此次的索要抚养费的闹剧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是引的很多的吃瓜群众驻足围观,揭起了双方的支持战,但是事情真的是如此吗? 其实在这段婚姻里,双方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于情确实很多人是接受不了事实,但是于法却合情合理! 从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如果没有大S的明星效应的加持,谁会知道汪小菲和张兰的俏江南,以及S hotel,谁会关心麻六记?大S的流量一直用到现在!大S从这段婚姻里得到了什么?顶流的时候隐退,生了两个孩子得了一身病,刚生完孩子接不到工作,这个里面的机会成本是多少? 首先我们看待一下,婚后的任何的赔偿/赡养费,无论是按月给,还是刷卡的形式,只要根据合同交付于大S,那就是大S的钱,她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合法合理!其次,汪小菲公布的是大S的消费记录,而不是刷卡账单!猜出或者记得前妻的密码,再公布前期的隐私,这恐怕不合理也不合法!再者,以双方的律师水平,在公正的时候,离婚协议里没有保密协议是很难想象的一件事,况且汪小菲多次冲动发作,也从未展示协议细则!如果此次擅自公布合约内容是破坏保密条款,那同样不合法也不合理。 在婚姻延续期间,汪小菲出轨张颖颖是事实!拖欠8个月抚养费也是事实,大S刷卡也好,让再婚老公住自己家也好,合理合法,离婚协议不是儿戏,财产分割完毕,房子是属于大S的私有财产,想让谁住让谁住,该汪小菲承担的抚养费就该承担!离婚调解书里,对于哪些条款适用再婚限制,哪些不适用于再婚限制,写的清清楚楚的,但是其母一直在直播间说你承诺过不再婚,那这签署的就不是离婚协议,是守寡协议! 旁观者们也不用急匆匆说,她花汪小菲的钱了!她好坏!多看看欧美名人世界,离异后保证无收入方/低收入方/孩子生活水平不变是最基本条款。对一位为家庭退隐的女明星来说,消费水平自然不能用你我的标准去衡量。希望每一位朋友,将来在面对婚姻和纠纷时,都不要羞于谈钱。是我的,我就该拿到,是我的,我就该用。这才是新时代婚姻的精神!难道男方出轨我不能吭声,还要净身出户?才是新时代女性的代表吗? 这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国家普法工作的不完善性,以及很多朋友对于法律的盲区,包括对于婚姻内出轨行为处罚的不明确性,对此,你们又是如何看待的呢?你们觉得大S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问题吗?为孩子争取抚养费有问题吗?可以发表一下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