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情况我建议你还是给员工发工资为好,毕竟人家干了10天,这10天的工钱还是要给的,即便新员工没有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该给的工钱还是要给。 10天的工钱,说实话也没有多少,顶多千把块钱吧,这点钱就算你不给那个自离的新员工,他也富不了,给了,你也亏不了什么。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万一你不给的话,他去劳动部门投诉,那到时候这个钱你还得给。 此事我建议你这样做:打电话给那个走了的新员工,要他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完之后给他结算工钱,并且着重说明如果不来办手续,那工资就会扣押在这里,没办法给他发。我觉得这样做是最稳妥的,如果新员工要这个工钱,那就让他来办手续就是了;如果他不要这个钱了,也不来办手续,那就算了(其实双方都不应该这样做,这样做都是错的)。 不过从现实的情况而言,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这个干了10天的新员工自己已经放弃了问你要工资的打算,不然的话,他完全可以去你们公司办离职手续的,也会主动提工资结算的事。可事实上这个新员工什么都没说,就打个电话说不想干了,也没提工资的事,可能在这个新员工的心里,他觉得没有在公司干多久,更没有为公司创造什么效益吧,所以你就没有要这个工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给不给结算工钱,就看你们公司的态度了。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员工是用自己的劳动力换取工资收入的,所以员工只要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不管员工干了多长时间都应该这样,哪怕只干了一天,也要给一天的工钱,何况还干了10天,所以你们公司应当给这位新员工支付10天的工资,公司不支付工资,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此外,这个新员工的做法也有不对的地方,主要是他的离职方式不对。这个新员工才在你们公司干10天,说明他还处在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天打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人。所以按照正规的程序,如果第10天想走的话,就应该在第7天的时候跟公司领导说辞职的事,而不是立马辞职不干。所以作为你们公司来说,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尽量让员工走正规的辞职流程,这对公司和员工都是有好处的。 总之,新员工在你们公司干了10天,你们公司就得支付10天的工资,这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是必须执行的。我相信你通知走了的员工来办离职手续,然后结算工资,员工一定会来的。 工资肯定是要发的,但离职流程也是需要完善的。 作为HR来说,我经历了4家公司,我很庆幸的一点是,无论我在哪一家公司,无论是人员流动性大还是稳定的公司,这些公司在用工方面都是非常的合规合理,体现在对工资发放上更是如此,哪怕是在公司上班1天就离职的员工,公司都会给结算发放工资。 当然,这里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员工必须完整办理完公司的离职手续,要不然公司就暂时不发放,等员工完善了手续再发放。 我认为这样就是有原则地对待员工,既不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影响员工福利,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典范。 首先,公司不是菜园门,员工既然决定入职了,那就应该服从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3天提出申请,等办理完公司的离职手续后才能结算工资,这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制度就要执行。 其次,员工在公司工作,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哪怕只有1天,也应该为员工结算工资,否则公司就是霸王用工,这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是不公平的。 最后,和谐的劳资关系就是公司和劳动者双方互相影响的结果,公司规范用工,员工遵纪守法,这样才能保证劳资双方之间团结友爱,长期共赢发展。 所以,建议对这个新员工的工资予以暂缓发放,在其回公司完成正常的离职手续并将工作进行交接之后,公司就可以将这10天的工资发放,这是一个企业应该有的态度,你们觉得呢? 如果对你有帮助,欢迎点赞、转发支持;了解更多人力资源、职场信息和社保知识,欢迎关注本号,也可以直接私信沟通。 正常来说,是需要给工资的哦。虽然这种员工挺可恶的。01在劳动合同法里,对于员工的工资,有如下明确的确定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这两条表明,劳动者对于已经付出的劳动,是需要给予相应劳动报酬的。如果企业不发,就属于违法行为。 很多企业,对员工入职没干几天,说不来就不来的行为非常不满,于是就不给劳动者报酬。这看似是一种"公平"行为,实际上只是企业的单方违法操作。 如果劳动者因为这个提起仲裁,企业是没有胜算的。 所以,不想因为这几天的工资就引来不必要的麻烦,企业该给的钱还是正常给。02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对付这种员工呢? 新员工说不来就不来,企业会发飙,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对企业的影响还是蛮大的。 一方面,员工缺岗,会造成工作停滞,降低企业效益和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员工是否会在外出现问题,进而给公司带来麻烦也需要考虑。 还有就是,即便再重新找员工,也需要时间,还需要人力的投入,又是一笔成本。 那企业难道对这种情况就一点招数也没有吗?不尽然。 员工此种行为,实际上属于恶意旷工。企业对于恶意旷工,是可以作出规定的。 比如有些企业规定,员工恶意旷工,扣除当日工资,甚至两倍日工资;连续恶意旷工三天,直接开除... 这些规定,不能说起到100%的作用,但依旧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至少,公司借由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扣除一部分工资。直接开除,也是有理有据,不会触犯法律。03惩罚治标不治本,招聘要做好严把关 企业出现这种问题,本质来说就是招聘的时候没有把好关。如果招人的时候多注意,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问题。 所以,如果要说企业要惩罚谁,我认为不仅仅是这个员工,还包括招聘他进来的相关人员,尤其是对个人品质进行考察的面试官。 这里,还只是不辞而别,如果真的像上面说到的,在还未办理离职手续,又见不到人的情况下,发生了什么问题,那企业是完全逃不掉的。 这种恶性事件,对企业的影响很严重。相对来说,几天的工资真不算什么。 所以,碰见这种员工,企业该给的钱依旧给,必要的处罚措施也得有。 最关键的是,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足够的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是@次等大叔,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擅长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招聘》 全网售卖。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老茶以为你还是给员工付10天的工资吧,本来工资不算多,而且人家也给你做了10天了,没功劳也有苦劳的。何况,给了之后也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的。 之前碰到一个案例,有个朋友的企业,新来一名员工,工作半个月了就跟领导说不来了。一开始,领导并不想给付半个月工资,但是后面搞得非常的僵,没办法还是得给工资的。 最主要是,公司给新进员工都配一台笔记本,这个员工以此作为交换条件。那就是公司给付工资后,才交还笔记本。先不说这个员工的素质如何,就这样一折腾,企业就得专门安排一名员工,专门去跟这件事,本身这成本就非常高。 算起来的成本,远高于付给员工的工资成本的,既然如此,当初还不如直接给工资更合算。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企业说不来了,不管企业同意不同意。他都是可以不来的,并且企业还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报销的费用等。当然,补偿金就不需要支付了。 从这个角度出发,也没必要跟员工拖着,后面真闹到劳动仲裁去的话,反而对企业来说,更不利。并且,成功更高的。 问题总结:碰到这样的员工,确实也是比较无奈的,但是企业该付工资还是得付的。不管从法律角度,还是从企业简单来说,这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最主要是,让对方做好工作交接,免得影响到项目进展就行。 本人的观点是:尽管员工不辞而别,但工资必须给员工。不过,须要员工回来办理交接工作才给工资。 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从相关法律开始: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大家看到了吧?《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不过,虽然说,不能不发工资,但可以扣一部分的工资。理由如下: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赔偿以下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以上文字,可以得出:员工离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笔者的建议 员工不辞而别,必须给员工打电话、发邮件、寄快递。如果三种都没有回应,三天后就发通告,说某员工已经自动离职。这些证据必须全部保留。 如果员工不告公司,那这工资也永远不发了。 如果员工告公司,就说等员工回来做交接工作,你看,我的工资表都帮他弄好了,我没有不发工资的意思啊! 新员工入职10天,打电话说不干了就不来上班了,该不该发工资呢?这要从几个角度来看。 一、从法律法规角度,无论员工上班了几天,都得给他发工资,因为这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没什么好说的。 二、从公司角度,可能认为说不干就不干了,让公司没有交接的时间,对公司造成了影响和损失。首先,工作了10天就不想干了,要么就是公司自身的问题,要么就是找到更好的工作了,不过大概率是公司的问题,不然不可能等座到10天才说不做了。其次,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的这种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公司完全可以收集证据,另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但这并不是不发工资的理由,实际上工作了10天,就离开,一般对公司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三、不要认为是员工自动离职,这个时候劳动关系还没解除。很多公司都会有这种误解,认为是员工自己无故不来上班,是自动离职,于是不管不顾,也不处理。实际上这个时候,不管公司发不发这10天的工资,这个时候,从证据角度,只是员工旷工没来上班,因为虽然有电话口头说不干了,但也来不及录音。所以这个时候,要么要员工书面补一份辞职报告,最起码也要通过聊天软件等发一个电子版的,要么就是公司内部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有来辞退并公示。 如果不这样做,后续假如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很可能不但要支付这10天工资,还要支付半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不排除这个员工不打算要这10天工资了。也许这个员工找到更好的工作了,无心追要这10天工资,但不管怎么样,都要做好对方要的准备。 总而言之,劳动报酬该发还是发,这些细节行为影响到公司能否留得住人,当然如果要是属于那种需要不管更新员工的公司,那就另当别论。 先上我的观点:新员工入职10天,打电话说不干了就不来上班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给他发工资,至于员工本人没有履行辞职手续,如果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作为企业可以起诉该员工,但不得已不发工资为要挟。 入职10天左右为什么会发生离职: 其实很多时候,新员工在入职之前,因为面试官在面试的时候将企业说的天花乱坠有多么的好,造成候选人在心理上对于企业的期望很大,但是在入职以后发现和自己心目中的差距很大,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员工入职一周以后,在这个时候作为企业的HR就需要进行新员工入职面谈,请他们聊聊对企业的感觉和看法,其次就他们心目中的一些对企业的问题进行解答和疏导。很多时候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左右的时候,和他原来所在的企业保持着高度的联系。总是用原来企业的优点和现在企业的缺点相比较,这就造成了较大的心理落差。这就是为什么新员工为什么在入职十天左右就会发生离职的原因所在。 员工为什么不来办理离职手续: 入职10天左右很多时候员工只是电话告知离职行为,并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作为职场中人绝大多数都很清楚企业运营规则,明知道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一般是拿不回来的。是因为他们已经对企业彻底失望,更是没有想着必须得要回着10天左右的工资,但是企业方的HR因为在这种沟通中采用的方法和语气不是很恰当,造成了和员工的冲突。这个时候员工并不是非要要回工资,只是和企业的HR赌一口气。他针对的并不是企业本身,而是HR本人。 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离职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三天向企业提起离职申请,无需经过企业批准,三天时间到期后就视为已经履行完法定的离职手续办理。 同时如果员工没有履行法定的离职程序就电话告知不来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是违法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方可以对该员工的违法离职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予以赔偿,同时也可以诉讼要求该员工来企业按照规定履行离职手续的办理。但是企业方不得以克扣工资行为来以此变相要挟员工,这样的行为站在法律的角度也是违法行为。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10天,打电话说不干了就不来上班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员工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企业方不得以不发工资作为要挟而自己也违法,如果该员工的违法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企业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予以赔偿。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希望大家喜欢!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工作一天也是工作,工作两天也是工作,10天该给发工资。 不发工资很麻烦 这种员工我也遇到过,之前我开了一家餐饮饭店,然后有一些大学生来应聘兼职,无非就是刷刷盘子,洗洗碗拖拖地,然后再把土豆皮削一下,就是这样的小工作。 但是有一位学生来的时候比较他本身就是个慢性子,刷碗的时候,正常刷碗是刷5次碗,也就是说每一盆水里面都需要把这个碗去洗5次,这样清洗比较清洁。而这位学生洗碗就是典型的慢性子,一个碗他能够洗半个小时。 大家不难想象一下,一个没有破产的餐饮行业,一天究竟有多少个碗?他一天能够洗的碗总数量超不过50个,我承认这样刷完非常不错,但是这样的态度足以让我破产倒闭了。 所以我跟他去谈了一下这样的事情,洗碗有着固定的流程,我们按照固定的流程来洗,就可以保证既干净整洁,同时也能够缩短时间,但是他不愿意还骂了我一顿直接跑掉了。 第2天他来索要工资直接给她了,因为不给工资真的很麻烦。 首先我是一个小企业,而他是一位打工者,如果我不给他工资,吃亏的是我。他在我所开的这家餐饮饭馆里面闹事情,或者制造一些不好的言论的话,吃亏的也是我。 更要命的是,人家给干活了就得给工钱,不给工钱的话就违反了相关的劳动保护法了。发工资不吃亏 10天的工资能有多少呀?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新员工入职的时候仅仅是实习期。 实习期一个月薪水能够达到4000吗?给一个1/3,也就是1000来块钱。 把这1000来块钱花了,可以买一个好心情,如果不花这钱的话,他再来回折腾一下,可就不是1000块钱能够解决的事情了。 当然,他离职的时候程序不正规,单纯的是打了一个电话就直接离职了,程序不正规那是他的事情,那是他的错误,我们可以采取对应的手段来惩罚他,但是他在这里工作了,如果不给他工资那就是咱的错误了。应该怎样做? 在这里我们更建议公司的领导或者公司负责管财务的这一块,单独的给他打电话问一下他还要工资吗? 如果要,老老实实来办理离职手续。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持续输出优质职场文化,全方位解析职场难题,希望大家关注@职场全能王! 之前我在某小区干保安,说是每天12小时,一个月3800块,全职晚班。由于夏天很热,又没空调,蚊子还特别多。并且要求每个小时打卡一次,并且晚上小睡一会都不行。在我上班到第十天的时候,到了晚上凌晨2点多的样子,实在受不了了。睡了大概十分钟就被他们抓到,并且罚了我一百块。我越上班越不舒服。到了白天下班的时候我直接给经理说我不干了。他给我说你才干10天没工资的。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干了,并且10天不是白干了?我说不给我可以,我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就行了。于是骑车就走。过了几天经理直接微信联系我说下个月给我发我不干的这几天工资。我就等到了下月20号,果然工资来了。现在没有公司不跑劳动局仲裁的。要给员工工资还要被罚款。 该不该?当然应该!但要看怎么发,何时发!员工有上班,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发工资! 员工相比较公司,虽然是弱势群体,但公司该履行的义务还得履行!这是底线! 有些人会说,那员工旷工,自离也要发工资吗?是的,无论员工旷工也好,自离也好!只要是员工正常工作的天数,公司都需要正常发工资! 不要告诉我说,你们公司有制度,员工旷工,公司可以不发工资。那我告诉你,那是你们公司的制度违反规定了,违法了!制度无效!更何况,一般会有这样做法的公司,制度颁布的流程及合规性都值得怀疑! 所以,无法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其在职期间的工资都要正常发放!那怎么发呢,何时发呢? 这就涉及到公司制度和劳动法实施条例了了! 打电话离职,按公司制度是否可判定为正常离职?一般公司都不会允许打电话离职的,所以,首先是旷工! 这样的情况,一定没有办理书面离职,那应该核算自离!该怎么负激励,公司有个条款,一般是要求办理离职后发放! 所以,先扣旷工,再要求其回公司办理离职后支付工资!公司要预先计提这笔工资费和扣除个人所得税!【总结】 员工相比较公司,虽然是弱势群体,但公司该履行的义务还得履行!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