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选自《中华眼科杂志》, 2021,57(5) : 336-340. 弱视是视觉发育期由于形觉剥夺和(或)双眼异常的相互作用所致,根据病因分为斜视性、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和形觉剥夺性弱视。弱视需要正确诊断、尽早干预。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以国内外循证医学研究成果为基础,汇总与弱视治疗相关的专家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制定本共识,以期为眼科医师提供参考,规范我国临床弱视诊疗工作,共同提高我国弱视诊疗水平。 本文仅对共识的治疗部分进行阐述,感兴趣读者可点击【「链接」】进行深度阅读。 治疗 弱视一旦确诊,应立即治疗。弱视的治疗原则包括3个方面:(1)消除形觉剥夺的原因。(2)矫正屈光不正。(3)单眼弱视者遮盖非弱视眼;双眼弱视者,若双眼视力无差别、无眼位偏斜,则无需遮盖。弱视治愈后可能复发,治愈后仍需追踪观察2~3年。 (一)消除形觉剥夺的原因 形觉剥夺性弱视是最严重的弱视类型,治疗困难,预后差。对于危及视觉发育的先天性白内障,应尽早行白内障摘除手术并进行光学矫正,以获得相对较好的预后。在患儿全身麻醉条件允许情况下,可考虑单眼致密性先天性白内障在出生后6周内、双眼致密性先天性白内障在出生后10周行白内障摘除手术,并于术后进行光学矫正,预后较好。双眼先天性白内障摘除手术间隔时间应尽量不超过1周。导致形觉剥夺性弱视的重度上睑下垂须尽早手术治疗。 (二)矫正屈光不正 规范进行视网膜检影验光和准确矫正屈光不正是弱视治疗的基础。 1.伴发内斜视者:首次配镜应充分矫正远视性屈光不正;配镜后须定期复查视力;根据年龄每半年至1年重新给予睫状肌麻痹后检影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降低球镜度数,保留一定的生理性远视。近视性屈光不正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或复验结果,按获得最佳矫正视力的较低度数进行矫正。 2.伴发外斜视者:远视性屈光不正按获得最佳矫正视力的较低度数进行矫正;3岁及以下尚不能配合视力检查的儿童,可依据检影验光的屈光度数减去生理性远视屈光度数。近视性屈光不正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或复验结果进行矫正。 3.不伴斜视者:远视性屈光不正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酌情低矫配镜(低于实际验光结果配镜)。近视性屈光不正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或复验结果进行矫正。 4.散光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或复验结果进行矫正,原则上不增减度数。 5.幼儿可以适当缩短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的间隔时间。 6.婴幼儿、低龄儿童配镜原则可参考 表1。 表1 婴幼儿、低龄儿童屈光不正矫正度数原则 年龄段 须配镜矫正的屈光不正度数(D) 须配镜矫正的屈光参差(不伴斜视)度数(D) 近视 远视(无显性斜视) 远视(伴内斜视) 散光 近视 远视 散光 1岁以下 ≥5.00 ≥6.00 ≥2.00 ≥3.00 ≥4.00 ≥2.50 ≥2.50 1至2岁 ≥4.00 ≥5.00 ≥2.00 ≥2.50 ≥3.00 ≥2.00 ≥2.00 2岁以上至3岁 ≥3.00 ≥4.50 ≥1.50 ≥2.00 ≥3.00 ≥1.50 ≥2.00 3岁以上至4岁 ≥2.50 ≥3.50 ≥1.50 ≥1.50 ≥2.50 ≥1.50 ≥1.50 (三)遮盖疗法 1.常规遮盖 (1)单眼弱视治疗的首选方法,适用于中心注视或旁中心注视。 (2)遮盖视力相对较好眼,强迫弱视眼注视。 (3)根据弱视发生的原因及程度确定遮盖强度。为避免遮盖眼视力下降,通常年龄越小,遮盖时间越短。可以根据弱视程度、患者的年龄和依从性调整遮盖强度,采用2、4或6 h/d遮盖以提高弱视眼视力。这种部分时间遮盖用于以下情况:①3岁以下儿童初始治疗时,为避免发生遮盖性弱视;②轻度弱视(双眼视力相差不大);③经治疗双眼视力平行或接近时,巩固疗效,避免弱视复发;④弱视治愈后复发,部分时间遮盖常可达到再次治愈的效果。若部分时间遮盖1~2个月效果不显著,则应提高遮盖强度。 (4)随访间隔时间:根据弱视发生的原因和程度确定随访间隔时间;年龄愈小,随访间隔时间愈短。 (5)弱视治愈后应巩固治疗3~6个月,然后逐渐降低遮盖强度直至去除遮盖,并继续随访2~3年。 (6)遮盖过程中定期复查双眼视力,警惕遮盖眼由于遮盖出现视力下降。若遮盖眼视力下降,首先检影验光,一旦确定发生遮盖性弱视,应及时停止遮盖,一般1~2周视力即可恢复。 2.不完全遮盖 将半透明材料贴在视力相对较好眼的镜片上,使该眼矫正视力低于弱视眼,适用于轻度弱视、弱视治愈后复发和伴有眼球震颤的弱视。 (四)压抑疗法 一般采用药物压抑,适用于轻、中度弱视。视力相对较好眼局部点用阿托品滴眼液压抑其功能,弱视眼配戴常规矫正镜片看远或看近,提高弱视眼视力。使用药物压抑需要及时随访,防止弱视反转。阿托品压抑治疗轻、中度弱视,效果与遮盖疗法相当。 (五)儿童弱视伴斜视的手术时机 原则一般应在双眼视力接近(相差2行以内)后行矫正眼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