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最高监察机构设置及职权在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制度和朝廷集权政体的意识形态下,制度的最终目的都是维护和巩固君主专制,巡视制度的建立健全也是如此。 我国古代的官僚机构作为皇帝的助手辅助帝王统治,执行皇帝的命令,朝廷监察机构作为医治皇帝助手的角色帮助皇帝统治百官,保证官僚阶层的中心,这就决定了监察机构是皇权的御用工具。 朝廷最高监察机构设置及职权 巡视制度作为监察制度的一部分,巡视机构也是监察机构,它为唐朝的统治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巡视机构作为巡视制度中的主体,是研究巡视制度的必要环节,对理解巡视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巡视机构也是朝廷派遣使臣出巡的重要保证,它的官职设置合理与否、职责是否明确对于朝廷巡视监察都至关重要。隋朝结束了两百多年的南北分裂状态,统一中国,在朝廷建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朝廷行政体制,恢复前朝监察机构御史台。 隋炀帝执政之后,除御史台外,建立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三台并立。司隶台置司隶刺史,分部巡察,虽然隋三台制没有实行很长时间,但是却为唐朝一台三院制度奠定了基础。 但在唐后期,即安史之乱后,随着唐朝朝廷与地方力量的变化,朝廷对地方监察制度也随之改变,除传统的御史台巡视以及遣使巡视外,巡院开始作为朝廷对地方的主要监察机构行使监察职权对地方的官员进行监督。 前期朝廷监察机构主要是以御史台及三院为中心。唐初对朝廷监察机构作了很大改革,废除了隋炀帝设立的司隶台和谒者台,将御史台作为全国最高的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的监察事务。 御史台的主要领导人员组成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据《唐六典》记载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中丛为之贰。以上两类三人是御史台的长官,其下还有三类御史,即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 这三类御史的职责分别是: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都有巡视的职能,只不过是巡视的区域有分别,殿中侍御史对两京城内进行巡视,而监察御史是对各郡县实行巡视,监督监察各种违礼违法之事。 这三类御史分别对应了御史台之下的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作为正规的朝廷监察机构,三院的设置使得御史台的职责更加的清晰,制度更加完善、合理。唐朝前期,御史台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是在武则天临朝称制时。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颁布的《改元光宅诏》中对御史台的改革,改制不久后,左右肃政台的职责稍有变化,专职京城百官的左肃政台也开始巡视地方,之所以左台也可以巡察州县,是因为武则天要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是当时的政治环境所致。 武则天垂帘听政之后,各地反武情绪高涨,再加上太宗与高宗的子弟担任着地方的刺史、都督,他们具有一定的武装力量。 为了能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皇权统治下站住脚,有效的控制地方局势,加强了对地方以及百官的管理,从而维护其统治的稳定性。之后,在睿宗景元元年(710年)将两台合二为一,复称御史台,从此御史台设置趋于稳定。 唐后期除了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机构,增加了以巡院为监察机构的巡察方式。后期御史台的地位和作用下降,朝廷为了解决财政收入问题,授予具有经济职能的巡院以监察权,以监察为手段获取财政收入,从而有效的管理地方事务,维持朝廷的统治。 巡院并不是独立的监察机构,而是作为御史台的下属机构,将巡视监察的情况上报御史台。巡院是在代宗时期设立的并逐渐推广的。 属于盐铁或度支使的下辖机构,职能是管理盐铁、漕运等财政事务,在刘宴任盐铁使时,推广到各道,成为地方的常设机构。 巡院设立之初主要负责的是经济方面的监察,但是随着其权限不断的扩大,监察范围也从经济事务扩展到地方对朝廷政令的执行以及官员政绩考核、贪赃枉法等方面。 巡院设立之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在不断变化,德宗贞元二年巡院的上级度支使贪污,巡院被废,一直到文宗大和二年巡院才被恢复。 安禄山叛乱之后,藩镇控制地方的情形愈发严重,巡院因其受朝廷直接管理,人员也是由朝廷直接选派,且其机构设置基本上都在各方镇的重点城市,因此巡院成为朝廷对地方的有力监管手段,适应了唐后期的政治形势需要。 虽然后期巡院有很多缺点,比如巡院的官员贪污受贿、中饱私囊等,但是在后期藩镇割据,地方势力强势的现状下,巡院作为监察制度的一种手段与形式,它缓和了朝廷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同时也缓和了皇帝和官僚系统之间的矛盾,成为唐后期朝廷集权的有力辅助。朝廷监察机构的巡视实践 早在秦朝时朝廷就设立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丞和侍御史,其职责是巡察百官。汉代承袭秦朝的制度,设置御史台,但是其隶属于少府,并不是独立的朝廷监察机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开始成为独立监察机关,直接受命于皇帝。 隋朝延续御史台制度并且予以发展和完善,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作为朝廷最高的监察机构,掌管监察事宜,派遣官员巡视监察各地。 唐袭隋制,但是相比较隋朝的监察制度,唐朝的更加完善,职责更加明确,监察机关内部分工划分的更加清晰,对监察对象的管理也更加的科学,对地方州县的监察也是因时因事随地分派。 唐朝朝廷监察机构是御史台,御史台分置台院、殿院和察院。殿院和察院都有巡视的职能,但是范围不同。殿院设殿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分为左、右巡察,职责是对京城长安以及东都洛阳境内的不法之事进行巡察。 察院设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由此可看出,殿中侍御史是负责两京城内的不法事宜,而监察御史负责的是除两京之外其他诸州的巡察事项,具有监察地方的职责。 监察御史代表朝廷监察机构专职履行职责,其出使与皇帝派遣使臣出巡同时存在且互相补充。 武则天时期,御史台改为左右肃政台,右肃政台是专职负责各州的巡察。武则天时期会定期派人出巡,而且每年春、秋两次,每次巡视的时间会持续八个月。 监察御史作为专职的巡视官,定期出巡的实行的时间比较短,大概只有十年左右。由于监察御史任务繁重、人员不足等原因,因此皇帝经常遣使进行巡察弥补监察御史巡查的不足。 唐后期对地方的监察除了御史巡视和皇帝遣使巡视之外,巡院也成为主要的巡视监察方式。 武则天统治时期,唐朝的生产力有很大发展,但是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关系与原先不相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经济,政治、军事制度都开始有所变化。 均田制开始瓦解,引起租庸调制被破坏;再加上安史之乱的爆发,国家的财政遭受重大打击,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税收,开始对赋役制度进行改革,赋役制度的改革对地方监察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巡院发展为监察地方的机构,巡院成为朝廷监察地方的主要阵地,负责对地方进行访察,考察官吏政绩、违法行为,巡行天下州县。 度支使和盐铁使在文宗时期还掌握了本道官员的政绩考核、升迁的监察权力。初设巡院是管理地方经济事务,对经济事项进行监察,例如盐铁事务、和地方税收事务、货币流通等事项进行监察,后来扩展到不仅对地方州县长官的政绩考核、贪腐受贿等情况监察,还要监察藩镇长官,其监察的范围几乎无所不包。 朝廷以御史台为中心,将遣使出巡与巡院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多元的监察格局,为唐后期维持朝廷集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唐后期,藩镇割据,节度使全面掌握了财、政、军大权,巡院地位低不能与藩镇抗衡,再加上巡院的官员欺上瞒下、弄虚做假欺骗朝廷,已经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因此巡院在后期监察地方的作用上是非常有限的。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