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少给了2000元,离柜还负责吗?》 原创作者:陈旭 首先感谢邀请。 关于这个问题: 如果银行少给了2000元,离柜还负责吗? 分两种情况 银行一般会在大厅提示,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这个规定其实陈旭也很赞成,当面点清,事后说钱少了,这就是耍无赖嘛! 所以我很支持银行这个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问题在于,银行这个规定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只针对老百姓,老百姓少拿钱了,银行就用这个对付老百姓要是银行多给老百姓钱了,这时候,银行就开始耍无赖了,就不遵守银行自己制定的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规定了。 大家生气在这里啊! 我们下面详细分析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银行说白了是个商业企业,而《合同法》是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以《合同法》的级别比银行内部规定,要高很多倍,不是一个等级的概念。 我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条款只要你有证据,就有胜诉的很大概率。 我们现在过渡到第二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现实中的实际分析: 我们知道,第一种情况只是纯理论分析,换句话说,只是美好的幻想 现实中,你去银行取钱,你拿手机全程录像了?没有人这么做吧? 银行有监控录像,但是大家都知道,关键时刻,监控录像往往非常容易坏了,一旦银行宣布监控录像坏了,说白了,就没证据了。所以,现实中,一般你要在银行取钱,少拿钱了,或者从银行取到了伪钞,只要银行坚持自己没错,吃亏的就是你。 案例1: 比如,我一个朋友,就在XX银行ATM取钱,结果少出100元钱,他就打电话投诉XX银行回复,说,他们会调查 第二天银行回电话告诉他,说ATM取款机没有少给钱! 案例2: 我妈一个朋友,还从银行取款机,取出过伪钞,还不都是自己认了。客观的说,一般银行的出错概率极少,但是一旦银行出错,倒霉的都是消费者。 银行和消费者的地位现实中是不平等的,现实中,你多拿了银行的钱,这搞不好属于犯罪;而银行少给你钱了,只要银行坚持说自己没错,那就是银行没错。 这就是现实。 陈旭 2017。10。21陈旭精选文章:富豪的发财思路,穷富的关键所在,穷人知道了必将升官发财 今日头条链接地址:https:www。toutiao。comi6408430091080057345 谢谢邀请。 就我的从业经历来看,是一定会负责的。 我们甚至可以不讨论柜员的个人道德修养问题,直接从银行现有的制度和所面临的社会形势出发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银行柜员每日日终都是需要盘点现金库存的,如果账务有任何不符,整个网点是不能下班,必须平账的。所以,如果多了2000,那么柜员甚至整个网点都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看当日票据、看监控录像等)查出这2000为什么会多,查出后必须当日联系客户解决,整个网点才可以下班,如果当日实在查不出,银行会选择挂账,并在之后继续调查。 其次,银行本就是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行业,任何银行对于舆情都是十分警觉的。如果发生这样的问题,不会有银行为了2000块从而承担如此大的风险。这明显是收益与付出不对等,不说银行,任何一个明智的人或者企业都不会做这样的事情。 再说柜员本身,即使这个员工就是个没有素质的人,他有心贪下这2000,实际情况也是不允许的。有盘点的制度,有无死角的监控,还有随时可能找过来的客户,没有人会愿意冒这样丢掉饭碗甚至毁掉整个职业生涯的风险去贪污。他巴不得第一时间找出这个客户并把钱还给他从而降低这个事情有可能带来的影响。 作为一个在银行柜员岗位上离职不久的人来说,以上原因足以让任何一个柜员尽最大努力第一时间还了这2000。 拙见,以上。 若有任何疑问,请评论或者关注私信。 机器不容易出错,在自助取款机上少拿一千元的概率是极低的,所以现在一般2万元以下的取现业务银行都会推荐到取款机上进行。当然一些老人实在不会使用取款机,柜台也是可以取钱的,出现少给钱的情况,银行是会负责的。 科技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如今的银行已经不是之前的银行了,不仅仅设备更新换代,员工素质较之以前也已有了大幅的进步。 首先现在银行柜台取现金都会使用已经联网的点钞机,检验过的钞票都会记录冠字号;其次是银行柜台都有360度无死角的监控,柜员为了饭碗着想也不会为了蝇头小利就违法犯罪;最后,银行每天都要核对账目,每位柜员都要做到账实相符,否则就不能下班。 一千元不算是小数目,很容易查到是哪笔业务出错。即使你不去找银行,也许第二天银行就会主动联系你了。 当然了,万事无绝对,如果银行确实没联系你,及时发现后就要找回银行。说明情况,看看银行是否也发现了问题。 如果银行没发现,那么可以要求查监控,必要时可以报警。有监控,有冠字号记录,是否少给一目了然。一般监控能保留3个月左右,发现越早,越容易处理。 人的记忆都会有出错的时候,就如同我们锁门后总要再检查一遍是否锁好一样。到银行取了钱,认为少给了一千元,是否自己记错了呢,一般人取完钱总要清点一遍,差一两百好理解,差一千元不合逻辑啊。 这个问题,做为取款人应当在柜台点清钞票,核对无误才能离开柜台,另外,银行确实有离开一米线概不负责的温馨提示。 发生这种情况,首先应该找银行营业员,调取银行监控录像,搜集银行少给2000元钱的证据,如果证据确凿,可以要求银行补齐少给的2000元,如果银行拒绝诉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条款,也算不得霸王条款,符合行业规定,责任很难分清,双方都有责任,所以,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钱款一定要当面点清,才能离开一米线! 如果取钱时银行少给1000块钱,离开柜台后,银行还会负责吗? 银行业有一句名言,当面点清,厉鬼概不负责。 实际上,银行的柜员也是人,是人就有出错的时候,多给钱、少给钱都有一定的概率。 至于钱数不对,离开柜台银行是否负责,要看相关的证据如何。 如果说,银行经过检查,现金、账面都能查得清,的确是少给了一千元,那么不用说,银行应当补齐,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如果经过检查,账面和现金都没什么问题,那这种事情只能就这样了,查无实据。 当然了,现在的好处是,银行有完整的监控系统,如果储户发现短了款,可以要求银行调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例如柜员将现钞付给客户的时候,一定有一个清点的过程,如果清点显示的数字和取款数字符合,那么可以认为银行方面没什么大毛病,如果验钞机现实的清点数量和账面记载的数字不符,显然银行是说不清的,应当将短少的款补上。 点钞 如果银行少给了2000元,离柜是否负责要看银行是否长出这2000元及其它辅助线索(监控、记账凭证等)来判定。 为什么存在找后账的情况?因为大家对银行太信任了,认为银行怎么可能出错,办理业务没有养成现金当面点清的习惯,有的认为自己点钱技术不好,在大庭广众之下沉不下心来数也怕麻烦,所以银行付了款就匆匆忙忙收起来离开了。其实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是人,每天大脑处在高速运转当中,难免会出现差错的情况。 本人虽然不在银行工作,二十几年前也曾经接触过收款的工作,对接触现金的工作深有感触。有时候人们看一些比较接近的数字会产生错觉,例如22400与24000、22500与25000等等,一旦处在错觉中就会难免发生差错,如果客户有现金当面点清的习惯,在现场就会发现,多了退回少了补齐,毕竟两人同时犯晕的情况还是少数。 其实大家去银行办理现金业务并不需要自己亲自进行清点,自己留意一下点钞机显示的数字,仔细听听点钞机防伪的报警声就能避免事后找后账的情况,多给、少给、假钞等情况都能避免,出了错与其把主动权掌握在别人手里(由银行调阅监控),不如自己养成良好的对待现金的习惯,这样的习惯走出银行环境与朋友之间的现金往来也适用,找后账能找出来当然好,一旦找不出来,对双方都是伤害。 银行如果少给了2000元,经过取证,的确存在少给的情况,一定会退还给客户的,不会受离柜概不负责的约束,否则明知少给钱不退,那和抢钱真的没什么区别了,同时银行自己内部也有一套差错惩罚机制,因为差错也会影响当事人的收入,所以不会把事情闹大。 多给、少给的解决办法都是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犯晕大脑秀逗的情况,大家相互理解,彼此宽容,心无贪念就好! 这个问题就问的比较有意思,在一般看到的新闻报道里,都是在说某银行由于操作失误多给了某人多少钱,然后银行强制执行,去收回的报道,那么如果银行少给了你2000元,而你又偏偏没注意,恰恰又离开了柜台,这事儿银行还认吗? 首先,答案是银行肯定会负责的,而且你过去找银行,他们也会承认工作失误的。 因为每个柜台的钱是固定的,今天办理了多少业务,吸收了多少存款,都会有记载。其次,今天办理了多少提现业务也会记录在案。这么说来银行每个柜台进出账目都是很完善的,所以如果你发现银行少给你钱了,回去找他们说明情况,他们是会帮你查的。 还有就是银行每个柜台都有摄像头,银行的柜员在点钞票的时候肯定会被摄像头拍到的,那么银行柜员肯定会清点一下数量再给你,那么清点的过程肯定会被监控全程记录的。说到清点纸钞数量,一般都会用验钞机的,那么验钞机也会有清点纸钞的数量记录在案。 说到最后,银行柜台少给了你2000元你也不要太害怕不还你,因为上面也提到了会有这么多记录在案的东西在,只要你确实存在钱少给了你的情况。那你就告诉银行大概的时间,还有哪个柜台办理的即可! 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互动,也欢迎大伙儿关注我,和我一起探讨未来!谢谢! 这个问题涉及到举证问题,无论是银行多付还是少给了钱。 依据民法准则谁主张谁举证。银行多付钱,他有摄像为证,你跑不了,否则不当得利大牢等着你。 银行少给了钱,你无法举证银行少给了钱。故只能凭银行从业人员的良心。因为只有银行才有摄像记录。你无权查看,即使通过一定的途经让有关人员查看,他也随时可以说摄像头坏了。 只有立法让银行,实行举证倒置。这多付、少给的公案才有解。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在取钱时银行确实少给了1000元钱,无论是否离开柜台,银行都要担责。 只所以有离柜概不负责是因为之前在银行办理业务,离开柜台后,取款人都没有实在的证据来证明柜台有问题。为避免争议,减少纠葛才明示告诉客户,当面清账。现今科技手段更多,能一定程度还原事实。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柜台有问题,银行还是要担责的。 责任与义务是对等的,否则就是霸王条款。比方说吧,到银行取钱,银行小给了一张一百元的,由于储户对银行的信赖而又当时没当面点清,离台后发觉小了一张后回头找银行索要,这时银行是否以离台责任自负而拒负责呢?虽然银行是强者,但不能欺压储户,责任与义务必须对等。双方按缔约执行。 可悲的是现实中一句离台责任自负是针对储户方的,象最近的网上例子,居然有一小部人为银行开脱,说什么将心比己呀,不退还会影响银行员工业绩呀之类的。 无规则不成方圆,强者好弱者好,都必须尊守规则,一切按规则办事。既然有离台责任自负这一缔约,双方就得按缔约行事,怨不得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