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最后法院怎么判,个人觉得霍尊不应该把陈送进去,自己出了问题就应该负责任,想想两个人恩爱的时光。如果他们已经结婚的话,男方犯错就要净身出户。虽然没结婚但同居那么多年,给点女方补偿也应该的。彻底粉转黑。 我不信。陈露索要赔偿合情合理,至于数额,可以协商解决。饭店尚且不允许吃霸王餐,难道火尊就可以不付任何代价,白占便宜七年? 如果陈露有罪,那火的罪更大,最起码是流氓罪。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感念和惩处标准。 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为两千元以上。 陈露既然已被警方以此罪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显然她有符合敲诈勒索罪定义的犯罪行为,大概率是要是吃一段时间的牢饭。 她要吃多少年的牢饭,还要看她敲诈勒索数额的大小、情节的轻重等综合因素。 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规定是这样的: 数额较大:两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那么,根据陈露、霍尊在互撕时透露出来的信息,金额应该在800万至900万人民币。 如果依此立案,陈露这次涉案金额显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此看,陈露的刑期极有可能在十年以上。 陈露这次犯罪,与吴秀波当年女友陈昱霖的遭遇极为相似。 女友亲手把自己的男友从神坛拉了下来。 男友从此人设崩塌,事业一落千丈。 男友反手又把女友送进了监狱。 不同的是,当年陈昱霖得到了吴秀波签的谅解书,判了缓刑。 而吴尊则表示:坚决不同意取保候审和判缓刑。 是是非非可能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无论怎样,都不能以非法的手段获取利益。 陈露被抓再次给女孩子们敲响了警钟: 靠谁都不如靠自己,卖什么也不能卖尊严。 该谴责的是霍尊,签了协议又反悔,反手就让律师威逼利诱女友陈露净身出户,你这种行为不是等于白嫖吗?毕竟陈露陪了你9年,为了你正在上升期的事业都不要了,自己开工作室养你。 做男人不可以那么渣,最后闹到两败俱伤,完犊子了吧! 现在恼羞成怒想把前女友送去吃牢饭,你的良心不痛吗? 女孩子还是自私点好,千万别为了渣男牺牲自己,先把自己照顾好最重要!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我国刑法274条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她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获得霍尊谅解以及加上诸如电话传唤到案可以认定自首等情节,则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不可取,男女朋友恋爱中如果发现对方人品不好马上分手,如果对方犯错或犯罪举报没错但用此敲诈钱财就是犯罪。比如坏人伤害你可以告他但你用同样方法伤害他那么你们同罪。 以什么入罪便会以什么罪入刑!天罚不爽!上海的警察蜀黍辛苦了!致敬! 法院会给她公正的评判。 善善报,恶恶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数额和情节给予相应量刑。 有人说不应该把陈送进去。我不理解。 敲诈勒索能成立,就说明手段触犯法律了。恋爱期间费用报销的可谓十分频繁。恋爱不应该是因为爱吗,难道是为了利益或者别的。那不纯粹的爱就不是爱,不是爱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