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还"只"给?五万可不少啦! 溥仪和文绣离婚,是在1931年。当时的物价如何,我们可以查一下《鲁迅日记》,其中1930、1931年屡次提到买米:"下午买米五十磅,五元九角"、"买米五十磅,六元"、"买米五十磅,五元"。当然鲁迅还提到了买书、收稿费,但缺少可比性,我们暂不考虑。 一磅约等于0.9斤。五十磅就是四十多斤。花费五到六元不等。一元钱的购买力就是大米八到十斤。这个计算大致没问题吧? 如果放到今天,普通大米市价两三元,不算太离谱吧?普通人的工资,也就是几千元,"月入过万"的就很难得了。咱们取个整,普通人的月收入按五千元算,大米按两元五角来算。折算下来,普通人的月收入,可购买大米两千斤,相当于1931年的两百多元钱。 那么,五万元分手费,就是二百个月的"普通人收入"了——注意,是普通人"收入",而不是生活费。普通人的生活费根本没有收入高,就算不需要赡养老人、不需要还房贷车贷、不需要攒钱,难道还能不抚养孩子?这么一算,文绣的五万元分手费,就相当于普通人三百个月的生活费、甚至更多了。 五万元是一次性给的。文绣拿到手里,却可以投资,胆大一点去做买卖,风险小一点买几个房子收租(鲁迅1919年在八道弯买了一所三进的四合院,花了3500元大洋),实在不想操心还能放在银行里收利息。只要本本分分地生活,下半辈子是足够了。 可惜的是,从宫里出来的人,哪里懂得"本分生活"?一边是自己挥霍,一边是被亲戚朋友"借"走不还,文绣很快就陷入了贫困。 刚离婚的时候,文绣曾找了一份教员工作,不过是新奇,因为当时女性职业和离婚一样,是"新女性"的标签。这份工作干了不久,因为她受不了不怀恶意的好奇、和恶意的骚扰,很快辞了职,以后就坐吃山空。但是她大事不糊涂,曾坚辞拒绝日伪的威逼利诱,保持着中国人的气节。 抗战胜利后,文绣生活艰辛,以糊纸盒、上街叫卖为生。后来因为有文化,在报馆找到了一份校对工作。 一半是孤独,一半是贫困,1947年夏,三十八岁的文绣经人介绍,与一个国民党低级军官结婚。时局动荡,夫妻二人颠沛流离,饱经起伏。解放后,这名军官因有立功表现,被解除管制,成为一名环卫工人。从前的富贵奢华是想也不敢想了,但总算过上了安稳日子。 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年4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