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继承。能不能由你继承,要看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城市户口的人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宅基地上有房屋。因为房屋是遗产,可以继承。继承房屋后,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第二个问题:你对该宅基地有没有继承权?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你是你奶奶的孙子,可能享有继承权。要核查奶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情况:配偶、子女、父母。主要看你奶奶子孙情况。 2。关于过户。因农村房屋继承,可以办理宅基地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能不能过户给你,关键是看上述第二个问题的情况如何。 举个例子: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不在世的前提下,如果你奶奶只有你父亲一个孩子,而你父亲也只有你一个独生子的话,那么,你是有完整的继承权的。 有权继承,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怎么办?这个要看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理要求了。很多地方要求先办理继承权公证。为什么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些,通过公证程序确认一下:你对该宅基地是具有继承权的。 拿到继承权公证文书后,就比较简单了。把一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材料送进办事窗口,过若干工作日后就可以拿到新的登记了你的名字的不动产权证了。若您有宅基地继承问题,不妨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交流探讨。 城市户口的子辈、孙辈,能否继承老一辈人留下的宅基地? 很遗憾地告诉你,无论你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不能继承宅基地,这是由宅基地的性质所决定的,与户口类型没有关系;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可以依法享有使用权。 如何理解上面一段话的意思?看似相互矛盾?下面就细致地分析一下: 首先,宅基地性质、遗产的范围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本质上是一块地,不要与地上附着的房屋相混淆。 在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任何一块土地都不是私产,而宅基地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这一性质。 既然土地不是私产,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就不存在继承的说法,所谓的继承只能是使用权上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公民个人的存款、车辆、黄金、收藏品、艺术品等等这些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他们能够被继承的本质是私有财产;而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算作遗产,因此也就不能被继承,无论继承人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人必须是本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的人,本村之外农村户口的人、城镇户口的人都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既然你的户口已经转为城镇户口,那么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也随之灭失了,既无法继承所有权,又无法继承使用权。 有人可能会说:我世世辈辈都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如果使用权都继承不了,那么我可以买下来吗? 实际上也不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了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本村居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结合以上所述,你现在面临的难题有三点: 1,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不存在继承所有权的说法; 2,你作为城镇户口,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资格已经灭失,不能取得老一辈宅基地的使用权; 3,严禁城镇户口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所以想通过货币购买的方式实现继承也无从谈起。 综上,理论上,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就与你无缘了,接下来的处理方式就是收归村集体、重新流转。 但是别灰心,别忘了还有地随房走的原则,我们接着看:第二,地上附着物可以继承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但是地上附着的房屋是有所有权的,而所有权是可以继承的。 在农村,只要是一户一宅、只要地上附着的房屋没有倒塌,那么必然遵守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长期的、连贯的。 现在你能否获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地上房屋已经倒塌,不能获得使用权 如果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因为存在所有权的特殊性、获取使用资格的灭失、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等三方面的限制,此时你作为城镇户口居民就无法获得该块宅基地,直接放弃就行了。 第二种,地上房屋没有倒塌,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如果地上房屋没有倒塌,那么对于你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会因为你是城镇户口就限制了对使用权的继承。 根据自然部《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的答复,里面明确规定: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取得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也并不意味着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就长期由你使用了。按照相关规定,你只可以对房屋内部进行适当的装修和修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时间一长,房屋一倒塌,那么你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灭失,村集体重新收回,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成员使用。这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 总结: 综上所述,城镇户口的合法继承人能否获得老一辈人留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关键看地上房屋是否已经坍塌,如果坍塌,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无法继承; 如果没有坍塌,那么可以继承使用权并办理确权,但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了,直至倒塌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重新分配,而你使用权的分配资格因为户口性质的改变而灭失,从此退出分配。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我按法律有继承权吗? 现在的政策是地随房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城市人可以到农村长久租房,从这些说法来看,农村的老旧宅基地有松口的迹象,像题主提岀的问题,是自家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如果房屋尚在,继承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应尽早办理继承手续,不要等到房屋倒塌后再办理,那样就会有一定的麻烦。 其实在现实当中,城镇户口在农村有房产的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郊区,工农混居现象从解放初期一直到现在,依然延续,这些历史形成的问题,不是容易解决的,涉及的问题很多,既要考虑政策,又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一般情况是不会轻易收回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像这种情况不能翻建,只可以维修。在农村闲置宅基地试点当中,农民闲置的宅基地岀租后,可以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扩建、改建。这些措施的实施,目的就是要把农村闲置的老旧宅基地活化起来,让农民增加收入,让农民的利益最大化。根据这个说法,继承的房屋如果要翻建肯定也是没有问题的。 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也有利于人口的双向流动,城市人口到农村,对于农村的发展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现在是改革的年代,对于那些历史问题如何处理才好,也是要不断的进行探索,很多问题不能叫得太死,要不断的学习。 在82年以前好象听说宅基地是归个人的。82年时颁布了农村土地管理规则,86年6月土地管理法颁布,确定了宅基地主权归集体,而个人只有使用权。后来又规定,个人两年不使用其宅基地,村集体有权将宅基地收回。现在又规定,只要宅基地上房子不倒,房子属个人财产,不可强拆,并且地随房走,在房子倒塌之前,宅基地仍可继续使用。 现在政策,宅基地主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毋庸置疑的。如今提主讲,奶奶82年去世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他能不能继承?按政策来讲,既然主权归集体,当户主家庭人口归零时,在外边的,城市户口的继承人是无权继承的,应当收归集体。因为主权归集体,别人的东西你怎能继承呢? 但是,只要宅基地上还有房子,房子属私有财产你是可以继承的。既然你有权继承房子,由于有地随房走的政策,你可享受使用下边宅基地的权力。只是请注意,使用权只享受到房子倒塌之前。这中间房子只可维护,不可翻盖。 眼下正在对房屋进行确权。你只要有合法的房子继承权,你即可对房子进行确权。然后你就能合法的享受房子下边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已无房子,那就什么也别说了,宅基地要被收回了。 谢邀! 老人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之后去世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房产中的份额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孙子有权继承爷爷房产中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如果老人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农村的房屋,其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村里人没意见的话你就继承吧,但是不能新建的。 非常遗憾,城市户口是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不过,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享有继承权。 之所以这样,涉及到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下面我展开讲讲: 一、农村宅基地的性质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说白了,就是村里分给本村村民,盖房子的地。 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是按户分配,一户只能享有一份宅基地。 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 这里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光包括城镇居民,还包括外村村民。 如果允许外村村民、城镇居民获取本村的宅基地,将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流失,所以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因此,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前不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也再次重申,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继承和买卖是同样的,如果允许继承,同样会使农村宅基地发生流失,所以城市户口的继承人,是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不过,这并非说城镇居民绝对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说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由城镇居民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人中的城镇居民,同样享有继承权。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城镇居民在使用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期间,也可以合法占有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城镇居民只对继承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只能占有使用继承的房屋,不能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如果房屋倒塌损毁,则宅基地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那么,城镇居民继承到的房屋怎么才能最大化利用呢?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就是在农村父母生前,出资让父母翻建房屋,让房屋的寿命延长。这样继承后,可以多占有使用房屋一些年。 第二种,作为城镇居民的子女,在继承到房屋以后,也可以对房屋进行出售。但是,需要注意的农村房屋的出售对象有严格的限制。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才能购买,而且购买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也就是说购买者购买后不能出现两处宅基地。 最后,如果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怎么办?那就只能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从事法律职业十几年,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在农村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必须举备下列条件,祖辈的宅基地必须有合法的、完整的审批手续;宅基地上的建筑屋完好;你在农村除继承祖辈的住房,不再有自己的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继承人符合法定继承权顺序的第一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一继承人灭失,由第二继承人按法律规定以此类推;你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即使是非农户籍,(有的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已统一为:城乡居民户籍)也可有继承权,这是国家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制定的政策之一,也是修改后《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 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我按法律有继承权吗? 这个问题,关键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否还在。如果房子还在,那么房主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如果房子不在了(例如年久失修废弃了),则不能继续继承宅基地。简单点说,就是房子可以继承,房子没了,宅基地不能继续继承。 以上是现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房子已经倒了,已经进城、户口不在本村的继承人想在原房基盖房,按规定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村里同意(多数情况需要缴纳一笔钱),没人举报,则在原房基盖房,大体上也是可以的,虽然规定不允许,但是只要村干部同意,村民不举报,一般也没什么事情。 另外,如果旧房子没有倒塌,按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卖给有本村户口的村民,但是不可以卖给没有本村户口的村民,价格双方协商。 有不少朋友,一直把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混为一谈,搞不明白政策。这里重申一下,宅基地就是土地,是用来建房子的土地,虽然其所有权归村集体,但使用权依附于房子之上,只要合法的房产,就拥有该房产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空置的宅基地,不存在继承问题。 就个人继承来讲,只能继承个人财产,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农村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依法继承。而继承了农村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就可以享有该房产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为长期。 就该题来说,题主说奶奶在八几年就过去了,现在有宅基地证件,问问孙子可不可以继承,如果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流程来办理。这里面牵扯几个问题。一是,现在有宅基地的证件,但是,奶奶去世已经三十多年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否还存在?只在那房子还在,其合法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房产,那么当初的宅基地使用证就还管用。如果奶奶去世后,房子多年无人经管,房子倒掉了,那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了,房子没有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收归村集体了。 二是,做为孙子,是否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通常来说,父母和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奶奶去世时,如果奶奶的子女任何一人在世,那就轮不到孙子去继承房产。现在过去三十多年了,或许奶奶的子女都已经去世了,但是,要按照当时的情况来确定这栋房产的归属问题。即,奶奶去世后,奶奶的所有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奶奶的子女又各有子女,做为孙子,只能在奶奶的所有子女去世后,享有当初自己父亲应该享有的一部分财产的继承权。 所以,如果那栋老房子还在,孙子想继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奶奶的子女都已经去世,并且奶奶子女的子女,都放弃这栋房子的继承权;或者,奶奶根本没有其他子女,只有孙子的父亲这一个孩子,现在孙子的父亲去世,孙子成为奶奶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如果这样的话,孙子当然可以依法继承该房产。 那么,如果可以继承,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呢?很简单,持奶奶当初的宅基地证明和房产证明,持奶奶死亡证明,和奶奶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证明,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要求过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