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岳飞是以什么罪名被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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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是南宋著名的军事家和名族英雄,最终被奸臣秦桧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莫须有虽然广为流传,但是显然不能作为一个正式的罪名。那么,在正史中,岳飞是以什么罪名被杀的呢?
在正史上,岳飞被处死之前,南宋刑部大理寺认定岳飞有三大罪名,分别是坐观胜负,逗留不进、指斥乘舆、致张宪意待谋反。
坐观胜负,逗留不进指的是岳飞拥兵自重,不听朝廷的指挥;
指斥乘舆是指岳飞对皇帝不尊敬;
致张宪意待谋反是指岳飞闲居庐山期间,致信张宪等人,准备起义。
这三大罪名,任何一条属实,都是死罪,然而,岳飞的案件自始至终都是一件冤案,所以这三大罪名,根本也就不成立。
那莫须有这个是怎么来的呢?
莫须有,意思是大概有、也许有(还有的解释成:不须有、恐怕有、难道没有的意思),出自《宋史岳飞传》。
书中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意思是说:当岳飞被构陷入狱后,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有什么罪?岳飞谋反有什么证据?秦桧支支吾吾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个字何以服天下!
从这之后,莫须有便成了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颠倒黑白、诬陷他人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