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下班后开出租,送外卖可以吗?官方回复原则上不违纪
在职老师不允许有偿补课,不允许在课外辅导机构兼职,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在某问答平台上,有一个问题引起大家的热议:在职老师下班之后,可以开出租,送外卖吗?
我们先来看看曾经引起关注的一例公务人员业余时间兼职的事例。前几年,安徽歙县王村镇的一个副镇长,因为自己身患风湿病,四处寻医问药,在合肥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治疗,花费比较大,因为门诊的费用是不能走医保报销的,所以家庭经济陷入窘迫。
这个副镇长家里的经济负担也是不轻,有孩子要抚养,还有房贷要还,买房子的时候也还欠了一部分外债。现在风湿病又花了不少的钱,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无奈之下,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他在某平台上注册,成为了一名兼职网约车司机。
一次,这个副镇长要去县里参加一个会议,顺路拉了一趟活,结果被人发现并举报了。后来经过有关方面调查核实,这个副镇长成为兼职网约车司机之后,一共拉了300多单,产生收益两三千元。
举报者认为,公务人员兼职属于违纪行为,有关方面应该予以纪律惩处。这样的看法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
这件事情爆出之后,大多数网友表示了对这个副镇长的同情和理解,业余时间,靠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解决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这有何不妥呢?如果不能开出租,送外卖,那么家里有店面出租,收取租金算不算违规呢?如果在业余时间写文章,投稿产生的稿费算不算违规呢?做自媒体产生的收益算不算违规呢?
对于这个问题,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做出了解释说明:公务员不得违规兼职,不能违规领取兼职报酬。这里增加了"违规"两个字,可以看作是对公务人员业余时间进行兼职的一个答复:只要不违规,兼职获取报酬并非不行。
以上面的那个副镇长而言,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从事和自己工作无关的兼职,所从事的工作没有违背道德法律,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并没有违规的地方,所以是正当和合理的。
老师虽说不是公务员,但是一直是参照公务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有关方面也一直在提"教不低公",就是老师的工资待遇不应该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所以教师可以看作是准公务员。
在问答平台上,有人提问:老师在业余时间投稿,做自媒体获取收益,算不算违规?《教师法》中对这种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表述,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法》,我想只要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从事的兼职和自己的职业没有利益关系,不违背道德和法律,有何不可呢?
我也是一个老师,做自媒体也有两年了,去年因为退税出了一点问题,去税务局打印自己的纳税清单。一个女税务干部看到了我的纳税记录,很是好奇地问:"你在媒体平台上发表文章,获取工资,你们单位领导知道吗?他们会不会干涉?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符合规定?"
我对这个女干部说:"做自媒体用的是课余时间,别人都在玩游戏,打麻将,看电视剧的时候,我在写文章,业余时间如何安排是我的自由,领导并不知道,即便知道,也不能无故干涉我的业余爱好。其次,业余时间把自己的教学心得,体会写下来,让更多的人受益,自己的业务能力也得到提高,还能得到收入,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业余兼职有的是因为兴趣爱好,有的是因为经济压力,不管出于那种目的,我认为,不影响正常工作,不和自己的职业产生利益关系,靠自己的劳动和获取正常报酬的,有何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