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我又想起了上周,茜茜参加的中山市第二届律师辩论赛。 她,作为反方一辩参加比赛,结果输了。 但是,她几乎是五个评委一致给予评审的焦点,比如说她在已经明显处于辩论劣势时,临场抛出的一首改装诗: 制度诚可贵,廉洁价更高,若为人民顾,二者皆可抛。 …… 今天,我不是为了这个输而谈的。 我要说的是这个辩题所引发的随想,辩题是一个真实案例,下面引述全文如下: 2002 年12 月,彭某开始担任某市建委副主任. 长期的工作中,由于业务关系,逢年过节时不断有建委审批过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为事后表示酬谢,而给建委中层以上干部送红包和各类礼品。刚开始时,彭某多次将红包退回或者直接单位上缴纪委,但是,长期被单位其他领导和同事背后议论为假正经。后来,彭某采取他人收受红包时自己也收受的方式,但是,在收受之后,全部捐赠给公益事业,并详细记录每一笔红包的数额,来源和捐赠的去向,在彭某担任建委副主任的三年半中,累计收受他人现金约四十万元。 2006 年5 月,该市建委主任郭某因受贿罪被起诉,涉案的行贿人之一杜某在诉讼过程中,向检察院举报,为酬谢建委批准自己的开发项目,杜某曾经给所有建委领导送了红包,其中彭某收受自己的红包内有三万元。据此,彭某被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交待了40 余万元的所有受贿事实和赃款去向。 根据彭某的记录和捐赠单据,彭某收受的全部现金和红包直接以无名氏名义捐赠给福利院或者希望工程基金,有据可查的累计捐赠约为41 万余元。 问: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正方: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反方:彭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茜茜她们所抽到的是反方,茜茜又是反方的一辩。 从我此前参加辩论赛的经历来看,反方一辩通常有温文尔雅又幽默机智的形象,多为女生,茜茜是否胜任我就不得而知了。 说实话,第一次我听到这个题目的时候,作为一个专业外人士,认为无论彭某是否捐出了这笔钱,他的受贿事实是肯定的,一定要判罪,但可能会酌情减轻。 带着这个观念,正方在这个辩题上是占据独特优势的,就像辩论赛后法院专业庭的评委认为,这个真实案例里的彭某确实被判刑了,假如给他来判的话,一般也是会判的。 所以反方如何能在弱势的一方,据理力争和打感情牌是需要足够勇气和魄力的。 比赛已经结束了,如何辩论,如何破题,如何巧取等等都是后话,我也不想多提及,毕竟是茜茜上场,不是我。 但从这个辩题出发,我觉得在现代社会大环境下,像彭某一样的官员,并不鲜见。 只是说他们处理这笔钱的方式略有不同,有的是藏在家里,装着没有收,拿了小本记下;有的是买了福利彩票,中了奖也不兑换;有的是存在一个私人账户,偶有捐赠,尽量少接触。类似情况有很多,他们大多都有三个共性,一个是都收了钱,这个动作是完备的,知道是谁送的,也知道是送了多少钱,另一个是他们都没有为了自己而花出去,最后一个是案发后主动交代事实。 在大陆,是什么样的风气,诞生了这么多个彭某呢? 我们先别总是站在旁观的角度,去审判他,批斗一个迷途的党的干部,他的可怜正是在于他的身份,我们设身处地的为他多想想,换作是我们自己在他的位置,如何处理?如何看待?又如何申诉?或者我们还不如他孑然一身的胆识。 既然在我们生在现在,做任何事情,都是要找关系托人情的,逢年过节都喜欢送点礼物给点压岁钱。 这一点在欧美国家是非常少见的,并且我们家庭聚会、朋友聚会、单位聚会的次数明显多于他们,这也增加我们了平日里找关系托人情的机会。时间长了,就形成了诸多圈子,大圈子,小圈子,更多的圈子。 大家也都明白,圈子关系是找出来的,今天你找他,明天他就找你,各种各样的关系都是有可能用得上的,这是大陆的社会现状,谁也改变不了的。 说完为什么会找关系去送钱的大环境,再说下,彭某收了钱能怎么办? 这是个难题,他可以大张旗鼓的在局党委会或中心组学习时讨论交代,然后被正局长迟迟压着不办,或者按局里公开的廉政制度,报给自己的下属纪委干部,进而逐级申报到党中央和系统内部行政上级。 别说这个流程有多长走不走得完,就说经办人就达到上百人,人一多了,就几乎是公开而透明的,极可能直接影响到自己或所在系统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调整,危险性极高。 作为这个局的副职,还有那么多的其他副职和下属怎么办? 你公开了,他们不公开怎么办,你交代了他们也必须交代,全部交代了就成了窝案,开发商杜某肯定就干不成这个项目了,而之前签订的合同或历史审批通过的项目,就会被逐个审查,直到抓几个老人才算结束。 那么烫手的山芋一下子就变成了炸弹,本不应该引爆的,却因为一个不成熟的彭某,而毁了这个局很多官员的政治前途。 孰轻孰重?是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成长的路上必须考虑和学习的判断。 廉洁奉公,是值得提倡的,我绝不是为彭某开脱罪行,而是探讨在现行的制度下,彭某还有其他可选而影响甚小的途径吗? 答案只有一个:舆论监督。 进而又要说下舆论,我们的舆论主要是指拥有官方主流宣传阵地的机构,比如电视台、报纸和杂志,以及他们所能利用的电子传媒,任何私下印刷的牛皮廯都是非法的,不需要公检法和新闻传播管理部门,城管的临时工就可以下令惩办的。 而官方主流的舆论,却是非常谨慎小心的和极其不自由的。任何一篇大稿件都要经过上级党委和新闻部门的审批,头版头条历来都是审批和报备制,出现了任何不妥或与中央主流思想不一致,必须追诉主编和评论人的责任,轻者调离岗位,重者判刑入狱,于是大家都习惯了去用大篇幅转载党报党刊,这样就造成了更大面积的浪费。 诸如《南方周末》这样的报纸,到目前为止的20 年间,没有一个主编不是因为失职而下台的,是多么的可悲呀。 而像新华社、人民日报、广州日报等等更多的报社领导和主编,都能升迁到上级党委单位主管副书记、行政要职,如果能外放在地方,直接就是地市一把手的比比皆是。 只要是按中央主流思想去控制舆论个人就能得到升迁,只要是按底层声音去传播引导就有被封杀的可能,他们最后该怎么做,是显而易见的。这对于读过书、学过经济学的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来说,再简单不过了——顺从。 除了这些主流媒体,社会上并没有思想健全的社会公知,比如联想集团的创始人,他用8 个字形容自己多年从政转型从商成功的经验:只讲商业不谈政治。 还有其他社会意见领袖,往往都是面对官方媒体时教化广大人民群众明天会更好,私下的言论和真实意见并不能有效的公开和起到舆论引导作用。在舆论之外,有更为庞大的舆论制造机器,虽然说每一种观点都不能说全对或全错,但双方互博中,明显参有水军用低级趣味和卑劣手段当枪手的,相当于过去武林使用暗器一样,一点都不正义。 可惜,正如暗器伤人无影无形一样,我们的社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是难以挖出真正的水军及其幕后操纵者。舆论的作用就显得非常卑微了。 舆论监督不能行之有效,还有别的路吗?没有了。 彭某默认受贿匿名捐赠,还有别的路吗?也没有了。 这才是这个辩题引起大家思想的地方,真的没有别的路吗? 辩论赛有评委最后指出了前几年在广东茂名的腐败窝案中,上到市委书记,下到局委科员,几乎全部工作人员均有贪污受贿的案底,中央纪委最后查了200 多人,最终处罚了100 多人,剩下的没有处罚的100 多人中难道就没有一个彭某吗? 我想是有的,那么这个彭某就是没有被定罪的。正方根本无法回避这个问题,难道逼着他们回答法律有漏洞,法外开恩吗?可惜茜茜并没有抓住这个案例的结论。 只要有一个这样的案例,那么这个辩题的反方就有得辩,而辩的基础只能将这个美丽社会给彻底污染了,重重的讲述这个社会环境的残酷和制度化的腐败,大讲特讲社会的不平等而稳稳站住自己的立论,才有可能赢得比赛,战胜对方。 可现实是,在场的评委有法律专家、法院庭长、新闻主播和大学教授等等,还有社会各界对法律和辩论感兴趣的年轻人和资深从业人员,他们可都是在洗耳恭听这场比赛,如果反方将这个社会描述的如果有那么坏、这么差,同情彭某的遭遇,感动评委和观众,就揭露了这个社会的丑恶面。 那还有这个比赛吗? 还有这个梯队和行业的未来吗? 正义已不在,哪还有什么输赢呢? 今天我也就聊到这里,这是跟着上一篇随想后的延续,并不是为茜茜而申辩。 是以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