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所有中国的侠客们 王老板 @ 2008-7-20 0:36:31 在我眼里,杨佳事件的全部含义就是:一个有点诨的青年,用一把刀子把6条人命送上了祭坛,从而成为了大众眼中反体制的图腾,他们不容许对这个图腾一丝一毫的侵犯,尽管他们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个体制对生命的淡漠让他们感到无比愤怒,但他们对生命同样没有丝毫的尊重——对于不尊重生命的人,体制又何必尊重他们的生命?这种体制的产生,谁说没有他们的功劳? 他们说,杨佳的母亲和刘杰这样的人,面对毒打、劳教、关押,却从来不放弃,执着的上访,算什么傻逼尊严。在他们的眼中看来,只要生活在这个傻逼国家,就没有什么尊严可言。可是尊严,从来都不是他人赋予的。查建英写过一篇关于她哥哥查建国的文章,我想问,对于这个大半生都在监牢里度过,被侮辱,被损害,从来不曾实现过自己理想的人,他是否活的有尊严? 我想回答说,他活得比那些生活在监牢之外,拥有更多空间但却满腹牢骚,抱怨连连的人有尊严一百倍。那些美好的字眼,从来都不是这些人争取来的,他们才是真正像狗一样活着的人。把这些人扔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哪怕是扔在伟大光荣正确的美利坚合众国,他们依然会在警察的殴打之下满怀怨恨,而永远不知道如何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去找回自己的尊严。 有人说,争取有什么用?在中国,这有用吗?这样的反问出自每一个废物之口,以至于它听上去如此理直气壮,充满了被压迫者憋屈的闷气——直到杨佳替他们宰了那六个象征体制的无辜警察,他们的胸腔才停止了抖动。然后他们轻描淡写的说,那六个人只不过是一个符号而已。那么,是什么符号呢: ……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北京曾经还有一位叫白宝山的侠客,这位侠客杀了15名警察,他被抓住后说过这样一段话:"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就是这个人,到现在依然被很多人口口传诵,盘古乐队甚至做了一首歌《白宝山教导我们》来纪念他。 如果让我用一句话说明我的态度,那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同情杨佳、白宝山这样的人,同情他们的遭遇,他们的选择,但是我对那些纪念这些人,为这些人的行为鼓掌叫好的人感到无比的厌恶。 转载了一篇文章,有兴趣自己看吧。关于这件事,其实还有很多话,但是,王朔有一句名言适时的阻止了我: 跟你们这帮孙子我说不着。 ———————————————————————— 萧瀚《走向公民时代》(节选) 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曾经说过:"最可怕的莫过于无知而行动。"当我们朝着公民社会迈进的同时,重要的不仅仅是将公民社会这一社会形态的基本理念向整个社会传播,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每个人身体力行地努力去做合格的公民。 公民社会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要使得这个社会成为公民社会,仅有空想不够,仅有学者的文章也不够,而必须要有理性的行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泯灭情感;这种行动也许充满感情,但不能是狂热的——没有激情的理性是死亡,没有理性的激情是疯狂。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应当切切实实地尽自己能力去维护,这种维护也许必须与社会各种邪势力斗争,那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人只有在他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时候才能成为一个人格独立的人,也只有这时的人才是一个公民。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就是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寻求法律保障自己的可能性,否则不敢行动是懦夫;血气方刚地胡作非为则是癫狂。只有每一个人的努力和奋斗,这个社会才有可能真正进步。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这个社会里,维护权利的成本还很高,有时甚至非常高,许多人没有能力为自己的权利付出财力、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法律援助就显得十分重要,发达而有效的社会自发性法律援助也许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穷人、无助的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如果所有的合法途径都试过了而正义之门依然关闭,这时才应当考虑其他的方式。所以强调为成为公民而奋斗,不仅仅是单枪匹马的个人单独行动,也强调社会本身的整体同质性,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只有这样,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才有可能慢慢地形成。一个社会也只有在为所有人提供尽可能的法律帮助时,它才是个协作,整体的健康社会,而不是单子化、一盘散沙的社会。 因此,未来的公民社会需要我们现在的每一个人都为成为公民而奋斗,这不仅仅是我们的权利,它同时还是我们的义务,惟有如此个人与社会之间才有可能自发形成健康的良性互动,否则不但我们自己无法成为公民,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永远不会成为公民——只有懒汉和懦夫才会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当然,我们深知自己的努力和期望生前未必都能实现,但是,我始终相信,不管需要经过多么长期的奋斗,不管将会遇见什么样的困境,我们的努力都不会白费,因为在每一代人面前都摆着一件任何人无法否认的事实——不管努力的结果多么微不足道,力量多么微弱,它们都依然是一种力量! 熟悉西方建筑的朋友都知道,西方人很少在建筑物的门下使用门槛,这种象征着阻碍、封闭、排斥的门槛仿佛成了汉民族的象征。今天,西方的公民概念、公民权利的观念要被中国人接纳,还需要跨过几千年来"百姓"自己形成的一道道观念"门槛",中国人还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才能完成这个沥炼、脱颖的过程。 好在这个过程已经开始,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我们的努力依然艰难,但是下面一些颇具代表性的人物报导和数字统计(也许存在水分)还是让我们在苦涩中为之感动和欣慰: 自1997年10月至今,东北汉子周起财告了七个行政部门,其中包括公安部; 2000年4月,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说,据统计,要求法律援助的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平均达到87%左右; 1990年至2000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632件,在已审结的361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胜诉823件,胜诉率为23%; 2000年,北大学生刘燕文因三年前学校拒绝发给他博士学位,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这是北京大学第一次被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 2000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广州会计师李劲松起诉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案件; 2000年12月,成都市政府宣布对343项行政审批予以取消或调整; 2000年12月27日,海南法院判决7名被错误逮捕的公民获国家赔偿; 2001年8月21日,青岛三名考生欲告教育部; 1997年起,杨剑昌因拥有"消费者的保护神"、"杨青天"的声誉闻名全国。迄今办案近3000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亿元,提建议140多条,政府采纳70%; 打假英雄王海虽然遭到社会的误解甚至反感,但是依然冒着各种危险继续进行着韧的战斗,以法治的眼光看待,作为一个为公民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英雄,王海当之无愧; 黑龙江刘杰女士在最高检察院信访室被打,2001年11月初刘杰顶着种种压力,不屈不挠起诉最高检察院,11月27日刘杰得到最高法院接待室出具的既无签名,也无公章的六个字"不属法院受理"…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无数可敬的公民在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公民的身份属于他们,人的尊严属于他们,美好未来的基石由他们奠定,不管他们是否倒在今天的法庭上——往往现实的失败者才是真正的英雄!在血色中,我们看到了一丝进步和希望,我们也看到依稀可见的未来——"百姓"社会也许正在晚霞暮鼓中销褪,"公民"时代的气息在料峭清寒的晨风中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公民们已经作出巨大的努力,付出过伟大的牺牲,但愿我们"沉默的大多数"也会作好准备,替下疲惫的同胞,继续肩负起理性和良知——让社会平稳有力地走向公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