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是一种古老的职业,泛称偷东西的人。在人类社会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盗窃罪最高可判死刑。我国旧《刑法》盗窃罪的最高刑期为死刑,新《刑法》废除了盗窃罪的死刑,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 《汉书·张敞传》记载:"长安市偷盗尤多…… 敞皆以﹝偷盗酋长﹞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 译成白话文应该是:"长安盗贼很多,张敞利用盗首为差,让盗首回家。盗首回家置酒,小偷闻之皆登门贺喜。盗首用赭色染于椅子上,使来贺喜的小偷衣裤皆染赭色。官差坐在里闾间查看,凡衣裤染色者便用绳子捆缚抓走。 《聊斋志异·王十》:"冥中新阎王到任,见奈河淤平……故捉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私盐。"可见,在古代小偷被列为恶人。 中国古代有很多文学故事,都把小偷描写成"搅世的魔头",有的是蹿房越脊、高来高去的飞贼,连警卫森严的皇宫大内里的奇珍异宝也难以幸免。有的小偷则身怀绝技,向他人贴身一靠就会把人家兜里甚至怀里钱财盗走。古人将小偷分为很多种:在人家屋顶弄个窟窿,顺绳索下去偷盗者叫"开天窗";掘壁穿穴入室偷取财物的叫"开窑口";专门盗墓的叫"掘冢";撬门行窃的叫"排塞赃";天未亮去偷盗的叫"踏早青",大白天偷盗的叫"白日鬼";黄昏行窃的叫"跑灯花";撬锁入户偷盗者,叫"吃恰子"。"恰子"是锁,小偷使用自配的"万能钥匙"开锁。北宋,东京汴梁有一人捡到一串几十把的钥匙,顺手装在自己的佩囊里。深夜,他回家时遇到几个年轻人请酒,拜他为师。原来,这几个年轻人偷了他的佩囊,发现一串钥匙,以为他是个"吃恰子"的惯偷。经他反复解释,此事才罢休。 以乞讨为名,先上门"踩盘子"之后去偷窃者,叫"铁算盘";窃取别人晾晒衣物的小偷叫"收晒朗";偷鸡贼叫"拾帐头";偷牛贼叫"牵鼻头";专门进船舱偷窃者叫"钻底子","底子"指的是船;用长竿等工具从门窗"钓"财物的叫"挖腰子";在人群中偷窃的小偷,叫"插手",徒手行窃者叫"清插",借助剪子、刀片等行窃的叫"浑插"。"浑插"中有一种"剪绺","绺"是北宋的城里人拴在衣服上的一种袋子,跟今天的钱包差不多。如今,被称为"绺窃"的盗者就是如此。古代的小偷还以行窃的区域来分类,城外的小偷叫"草窃",城里的小偷叫"市偷"。"市偷"行窃手段高明,人称这些防不胜防的"市偷"为"妙手空空儿"。 在古代,"盗贼可杀",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称"杀盗人非杀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英国早期的普通法,"小偷"的生命和安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来,小偷的人身权利开始受到重视。盗窃罪在中国旧《刑法》最高可以判死刑,而新《刑法》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其他国家的立法大都对盗窃罪取消了死刑。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急剧减少,社会一片清明。只有小偷却屡禁不绝。遍布东西南北的小偷,承继了传统小偷的江湖特色,不仅以地域划分自己的行窃范围,还以不同交通工具和行业划分行窃区域。比如,有专门吃"两条线"的盗窃团伙;有专门吃"四个轮"的公交车或大巴车的盗窃团伙;有专门在城市不同区域商场或公共场所里行窃的盗窃团伙,等等。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被认为是"扒窃";用剪子剪断系钱包的带子或用刀片割人家衣兜盗窃的叫"绺窃",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扒窃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秘密窃取的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等。"绺窃"则利用人多拥挤时注意力不集中或以某种手段转移受害人视觉等手段,用掏包、割包等手段盗窃。 中国小偷江湖区域非常明确,小偷一般只能在自己被允许行窃的范围内干活,超越了行窃区域,就得把盗窃所得吐出来甚至还可能受到处罚。如果小偷异地作案,未得到当地盗贼老大的许可,就可能会被揭露犯案被抓或者被施以盗规组织的处罚。 我一生与小偷打交道甚多:1979年2月,寒假结束,我回长春东北师大学习。火车行驶到范家屯时正值早晨,我因内急去厕所,车厢里人特别拥挤。回来时,发现左胸前兜里的钱包不翼而飞。里面是将近两个月的工资,一下子全给了小偷。从那一天起,我对小偷恨之入骨。 1984年秋的一个傍晚,我下班回家发现室内一片狼籍。一双新皮鞋、一百多元现金全丢失了,电视机被包好放在门口没有拿走。多日后,隔壁邻居告诉我:是他正读职业中学的外甥所为。小偷把我的电视机即将拿走的时候,听到姥姥正与儿子谈话:"那天,我有病,多亏了后屋的陈老师帮忙。" 小偷为了表示对我的感谢,把已经盗窃到手的电视机给我留下了。因为是邻居,我原谅了这个小偷。 1989年5月,我去广州参加国际会议。因天未亮,我在广州火车站广场排队等候存物处开门,我仅仅抬头向前面凝视了不到一分钟,有七八十斤重、装有国际会议资料的一个大旅行袋竟然无影无踪了。丢失的东西不值钱,却对我参加会议影响极大。这次事件,我对小偷恨不得能生食其肉。 1992年夏季一天,我在通化集贸市场与别人说话。旁边一个小偷正在把手伸向一个弯腰买东西老人后兜。我使劲一跺脚,小偷发现我对他怒目,便放弃了盗窃。临走时他骂道:"老不死的,你也不看看自己多大岁数,还敢管闲事。" 其实,当时我才四十几岁,只是长相较老。因他未得手,我对他也无可奈何。 1994年,我从梅河口乘车回通化,在大巴车发现两名小偷。当时我任职保卫科长有配枪,便掏出手枪把小偷抓住。可是,另一小偷让司机停车逃走。我把小偷送给终点站派出所一位认识的警察,他借此破获一个盗窃团伙,立了三等功。 1986年,我第一次参加刑事辩护,发现被起诉的小偷虽然在提供运输车辆时参与了偷盗,但并不知道雇主是偷盗。经我辩护,他被认定为包庇犯罪,从轻被判处缓刑。 1987年,柳河县一吕姓小偷盗窃数额极大,市检察院起诉要求判其死刑。我发现他盗窃的鹿茸是卖家用等外产品冒充一等鹿茸与药厂采购员合谋骗钱。法院将这部分虚高价格减掉后,小偷被判了有期徒刑。以后又为多个小偷辩护,有这么多人经我辩护从轻处罚。也许辩护的案件多了,我对小偷的认识也多了起来。其实,很多小偷并不是生来为贼,他们走上犯罪之路,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但失教是主要原因。很多小偷都有组织,虽然不是正式组织,但必须接受小偷组织的管理。谁想单飞,肯定会被同行送进监狱。 有一次,一个外地来的朋友丢失了钱包。我请他去吃饭时,遇到一位我曾经帮助过的人,他知道我的朋友钱包被掏了,便让我们在饭店里等一会儿。一个多小时后他拿回一个钱包,正是朋友丢失的,钱一分也没少。原来,这个人认识一个江湖大哥,他通过江湖大哥找到小偷的老大,很快就查到我朋友丢失的钱包。通过这件事情,我对小偷的江湖有了一定的了解。 近年来,我发现盗窃案件的发生率在不断下降,"扒窃"、"绺窃"的人越来越少。原来,手机银行的推广、微信、支付宝支付手段的普及,人们很少带现金出门了,小偷也就少了。另外,人们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家家户户不再有仓房了,冰箱的普及,人们也无须冬天在仓房里冷藏肉类、储存大米了,过去那种专门偷盗仓房的窃贼就没有活干了。虽然还有一些进楼入室的盗贼,但数量却变得很少。前些年,偷手机的窃贼多了起来,不过很快就少了许多。因为手机更新太快,价格下降迅速,使得许多小偷难以产生盗窃手机的兴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手机支付功能的不断提高,人们起居、走路、乘车都手眼不离手机,小偷很难下手。更重要的是现在到处都有"天眼",小偷只要一伸手,很快就可以被发现。于是,许多小偷只能"退休"和"转行"。 想到了这些,我突然产生了一个想法: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小偷能不能失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