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发生变化,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我国自甶贸易区的建设既要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挑战,以及贸易谈判中如何进行战略布局,还要面临国内经济体制深刻改革和转型的压力。一、我国自贸试验区面临的挑战 (一)、产业开放面临的压力 当前,在中韩、中日韩自贸区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中,一些谈判成员提出了高水平的货物贸易自由化要求,一些开放要求甚至涉及我国从未开放的领域。在国外产业冲击下,国内竞争力较弱的产业部门有可能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停产等问题,这使得产业界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自贸区建设积极性不高。而货物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推进将对我国一部分相对弱势的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农业将面临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农业强国的竞争压力。高端制造业将面临来自日本、韩国的竞争,石化产品可能面临来自海合会国家的竞争,服务业则可能面临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乃至印度的竞争。 (二)、原则制定面临现实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在自贸区谈判中始终坚持遵循与世贸组织相一致的原则,已签订的自贸协定在规则层面均依据世贸组织相关协定的标准。当前一些国家在谈判中提出了新的规则,例如,要求服务贸易采用负面清单列表方式,要求给予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要求采用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要求提高透明度等。我国要接受这些规则和标准还面临许多现实压力。一方面,许多法律法规需要调整,许多行政成本也会因此增加;另一方面,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经济安全风险有待于全面评估,这也导致了一些协定谈判因为这些规则层面的因素而陷入困境。 (三)、我国各产业利益协调存在诸多困难 我国自贸协定谈判与实施均由商务部牵头,就具体问题与各相关部委和行业进行协调。随着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的启动,我国面临的自贸区谈判成员正由单一国家转向多个国家,我国产业攻防利益各不相同,单纯依靠商务部来协调难度很大。同时,我国谈判专家较为缺乏,谈判国成员多,在新的谈判中,许多谈判对象国提出了更高的货物和服务自由化要求以及新的规则要求,这进一步增加了当前自贸区谈判的协调难度。 (四)、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自贸区建设在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将会带来一定的风险。目前,针对外资准入的放宽,我国己将国家安全审查纳入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但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有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风险、金融的风险、信息安全风险、产业安全风险及意识形态风险等。我国在提高自贸区开放水平时,还存在着诸多顾虑。 (五)、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产业损害应对体系 自贸区建设使我国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产品进口量明显增加,对我国的一部分行业和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一些企业不得不转产甚至是破产。虽然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因进口产品数量过大,对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但我国自贸区产业损害应对体系尚不完善,对重点产业发展的跟踪、监测、预警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尤其是我国尚未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受开放冲击的企业、工人和农民的援助方式较少,援助力度不足,影响了产业界对自贸区建设的积极性。二、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立法体制结构不适应 目前中国的法制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自贸区试验的要求。从立法体制来看,自贸区的立法路径应该是自下往上的,从自贸区推广到全国,是从局部到全局的路径;而我国的立法结构刚好相反,从中央到地方,是从全局到局部的路径,所以自贸区立法路径的需求与目前我国的立法现状是有矛盾的,换句话来说是不能完全适应的。 (二)、司法体制存在困惑 除了立法体制的问题,我国在司法体制上世面临着一些困惑。司法制度分为成文法制度和普通法制度。在成文法国家,法官是一个法律适用者;而在普通法国家,法官不仅是一个法律适用者,而且直接提供法律规则。普通法国家可以通过法官造法,可以创出新的法规,让司法者成为金融市场游戏规则中非常重要的角色,这是普通法国家非常大的优势。我国是比较典型的成文法国家。要发展金融市场,要推行金融开放政策,如果把法律体制改成普通法,那么成本会非常高,是不可取的。因此需借鉴普通法的优势,让法官有更多的灵活性。就目前而言,我国高度集权的立法模式和司法模式,不能为金融市场的变革带来高效灵活的制度的有效供给。三、我国金融改革创新面临的挑战 (一)、大规模短期资本流入和流出冲击金融。从国际环境来看,发达国家正实行量化宽松的金融政策,新兴市场经济体面临着大规模短期资本流入的风险。我国一旦开放资本账户,可能会遭受短期资本流入的直接冲击。但随着美国结束量化宽松政策实施加息政策,我国又将会面临大规模短期资本流出的境况,也会对我国金融和实体经济造成冲击。 (二)、金融创新面临汇率风险 自贸区金融改革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汇率风险。东南亚一些国家进行过汇率市场化的尝试,由于经验、能力及经济实力不足,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置,积累了众多的债务和泡沫,汇率市场化最终失败。因此开展汇率市场化面临着巨大风险。我国如果在上海自贸区内实现货币自由兑换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港币的地位,因而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还需要处理好与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之间的综合权衡问题。 (三)、金融创新将受到地域限制 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三个片区都远离上海市区,因此相对比较闭塞。如外高桥保税区,区内以出口加工型企业为主,缺乏资本流动,而真正自由的金融自由化需要有大量金融资本流动,而上海自贸区尚未实现。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规划,所以金融改革创新受到了地域的限制。 (四)、金融市场因素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在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就要积极应对国际投机资本对人民币和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我国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汇率和利率市场化,区外和境内就会产生汇差和利息差。由于金融创新力量长期被金融管制所压制,一旦得到释放就会驱动市场寻找政策空隙,以获得更多的创新收益。 (五)、金融市场发展存在不足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期,亟待解决就业、收入、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缺少定价权,且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从金融市场来看,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汇率和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尚未发挥资金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二是整体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产品种类和市场有待丰富;三是建立资本市场的时间较短,缺乏监管经验,有待提高监管手段、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四、积极应对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面临的挑战 (一)、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一是建立更具开放度和透明度的投资监管体制。自贸区以"负面清单"模式给予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并采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监管模式,基本上实现了在制度上自贸区与外部世界的完全开放和一体化。二是充分考虑国内产业特点并与现有法律法规衔接。由于"负面清单"需要对国内产业进行复杂的评估,如果某一产业因评估不当而没有列入清单中,则会导致该产业发展因外资冲击而受阻。考虑到目前我国有些产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在金融、航运、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扩大开放预计会带来一定冲击。同时,清单的内容还需考虑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国家相应地暂时调整"外资三法"中有关"审批"的内容,为审批改为备案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加强金融市场监管 一是创新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组织架构。先打破原有监管体制再重新建立新的监管体制,主动适应国际上通行的金融混业模式,有利于增强自贸区的金融吸引力,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二是优化自由贸易账户监管机制。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在区内进行投资兑换、经常与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已打开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低成本融资汇兑的路径。但需继续探索区内与区外境内资金流动总量的监管模式。 (三)、推进外汇和金融管理模式创新 我国自贸区必须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加快对外汇、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在外汇领域,确保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相对一致,并对经常项目实施外汇收支完全不核销政策,放宽企业购汇和偿还外汇贷款的限制,让区内外企业享有同等的经济项目购汇权和融资权。允许在自贸区设立离岸金融中心,同时,适当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区的限制,以发挥外资的累积和空间集聚效应。 (四)、建立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自贸区由国务院审批,地方政府经营,难以克服多头管理的现象。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可以选择单一的管理模式,同时设立自贸区委员会来监管,弥补单一管理的不足。在具体实施上,参考爱尔兰乡农自贸区"政府主导、服务企业"的经营理念,简化企业入区审批步骤,对自贸区运营统筹规划。同时,还需借鉴国外自贸区政企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负面清单相应的监管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的灵活度。 (五)、创新和健全自贸区保障体系 加强自贸区内部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建立安全与监管机制,组建跨部委的常设性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对涉及包括外商直接与间接投资等在内的相关事项进行安全审查。引入联合研究机构,全面评估自贸区的实施对中国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产品价格、利润、生产等产生的影响。 (六)、完善国家自贸区战略的顶层设计 我国自贸区顶层设计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未来十年或更长时间内,世界贸易的主要通道,尤其是途经国内的国际贸易通道。例如,世界集装箱分跨洲际的主干线,以及主干线连接国家的主要支干线等。尤其是中国要考虑除了传统的国际贸易通道外,还需考虑目前正在推进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这些未来重要的世界贸易通道;二是要分段标出国内主要国际贸易通道地理位置和地况地貌;三是要明确流经国内的主要国际贸易通道。重点要将连接长江经济带至新疆至中亚地区通往欧洲的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要贸易通道。 要围绕我国主要国际贸易通道进行自贸区建设,尤其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要以途经我国的国际贸易通道为基础,实施国家自贸区战略,建设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