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经营境内外旅游、食品销售、旅游信息咨询等业务。该旅行社经常组织老年人一日游。 在一日游活动中,旅行社对一款保健仪进行宣传,采用现场体验、播放产品宣传片等方式向参加活动的一百余名老年人进行介绍,宣称该款保健仪可以预防疾病,并对五脏六腑的疾病具有确切的疗效。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款保健仪仅为一款普通的电子产品,产品包装箱内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中也未明确可以治疗疾病。 经过执法人员走访调查,询问取证后认定该旅行社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决定对该旅行社处以罚款50万元。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加强"保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对各类虚假宣传行政诉讼、非诉审查案件的审理发现,当前保健品的商业宣传往往披着温情的外衣,行欺骗的事实。 例如,部分旅行社打着低价一日游或免费领取小礼品的方式趁机对产品夸大宣传,或利用"导游"的身份对老年人嘘寒问暖,关心备至,然而高价卖出商品并获取不正当利益才是此类旅行社的最终目的。 对此法官特别提示, 消费者如发现在购买商品后上当受骗可积极进行投诉索赔,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向行政机关提供违法线索。 此外, 消费者在任何场合购买商品均须注意保存证据,例如索要购买发票,留存转账记录,保存微信证据等方式,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