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健康探索娱乐情感热点
投稿投诉
热点动态
科技财经
情感日志
励志美文
娱乐时尚
游戏搞笑
探索旅游
历史星座
健康养生
美丽育儿
范文作文
教案论文
国学影视

关于其他组织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关于民事主体类型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学界已争论数十年,恰逢民法典编纂,如何制定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正确对待其他组织,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辨析
  关于民事主体的概念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学说:
  1.传统四要件说:以我国《民法通则》为例,该法在第37 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我国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类型。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大量的非法人团体出现,这些团体的权利如何救济,是传统理论遭遇的极大挑战。
  2.民事权利能力论:民事主体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人格,即权利能力。该学说认为,其他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理由如下:其一,其他组织的活动完全可以由其成员或者上级机构吸纳;其二,因其他组织的成员或上级机构对其财产已拥有所有权,如再赋予该其他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等于承认了双重所有权,而这无疑与民法体系相悖。
  3.抽象人格论:抽象人格是指人们终身享有的平等、独立、自由的不可变更、不可转让的民事权利能力。近现代民法都无一例外地将抽象人格赋予每一个有生命的人(甚至胎儿)、法人、其他组织享有,且非因死亡或终止而不可剥夺,不可让渡或继承。现代民法渐渐意识到,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在于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亦即民事权利能力,而不是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责任能力。
  4.财产载体论:只要能成为财产的载体,实现交易目的即可认定为民事主体。按照我国现行民法相关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在尚无取得独立财产的能力和环境之时,已具备了民事主体地位,而这恰恰与财产载体论的观点有相互冲突之处。
  5.社会作用论:该学说认为,法律赋予一定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是源于社会主体的相互作用。然而并未对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做出说明。
  二、其他组织的构成要件及类型
  (一)其他组织的构成要件
  其他组织,与社团法人一样,为人合组织。按照《民诉意见》第40 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由此可知,其他组织需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依法成立。即在实体上该组织是法律允许设立的组织,在程序上必须履行法定的核准登记程序。
  2. 有一定的财产和经费。此处财产和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不同,它是非独立的或者相对独立的,只是其他组织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梁慧星老师认为,非法人团体须以团体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是其独立性的外在表现,缺少此外观即没有视其为非法人团体进而以主体制度进行保护的必要。
  (二)其他组织的分类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当今中国,存在着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鉴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关法律也承认这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可以自己的名字从事民事活动,订立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梁慧星老师的观点,我国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非法人企业。当下通过组织形式划分企业类型的立法成为主流。根据此种划分标准,非法人企业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2. 非法人经营体。主要包括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承包户、起有字号并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
  3.非法人非营利团体。主要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的立法背景导致我国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主体制度分立的局面,即所谓的有限分离论。根据《民诉意见》第40 条规定,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主要有8 类。其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其他组织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并赋予其当事人能力。其他组织的范围较为广泛,除以上所列,常见的还有诸如协会、学术团体、合伙、互助会、学会、工会、校友会、同乡会等。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非法人组织范围亦有逐步夸大的趋势。其他组织的分类或许其次,如何正视这一日益庞大的组织群体,妥善地处理好立法与司法困境之间的矛盾,是当下民法典制定中迫切需要予以回应的课题。
  三、其他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民事主体制度的研究呈现精细化趋势,近年来相关研究成果显著。家庭、死者等民事主体地位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民事主体的制度体系,尽管有些领域存在较大争议,但是理论的争锋为实践中的裁判困境提供了思路。其中,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无疑是重中之重。
  关于其他组织应否纳入民事主体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肯定说
  该说主张,其他组织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一股新兴力量,无论是总体数量还是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力而言,都具有重要地位。从匹配市场经济环境的角度来说,民事实体法应当在立法层面予以认可。谭启平教授曾就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以及确认之诉三大类诉讼类型逐层分析非法人团体(或称其他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的紧迫性。并主张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同一的,即两主体在类型上应当保持一致。事实上,其他组织是否应该成为新型民事主体的争论,源于合伙组织的出现及其在社会经济中越发重要的价值。很多学者认为,合伙应当成为我国除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主体,而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非法人组织涌现,若将眼界放的过于狭窄,若干年后可能引发新一轮的尴尬。因此,他们主张,我国应当建立主体的三元结构,且第三类主体不限于合伙。
  (二)否定说
  该说主张其他组织相较于法人有其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人要求具有独立的财产,而其他组织只要求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业务活动的内容相适应的财产,当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由对其负责的法人或自然人负责。(2)其他组织不具有权利能力即不能够成为民事主体,是民法体系化的要求。其他组织的财产系其成员或上级机构所有,不具专属性。其他组织的活动可由其成员或者上级机构吸纳,无论是在缔约抑或后续的侵权责任承担上,都没有质疑者担忧的司法盲点。而且,如果法律赋予其主体地位,则导致在同一个财产上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相违背。据此反对者认为,其他组织不应成为民事主体。
  (三)折中说
  折中说主张,其他组织能否成为民事主体不应一概而论,应当对我国存在的除自然人、法人以外的组织体进行详细划分,根据每一类组织的不同特点,对其进行实体法上的不同定位。一些学者以其他组织统一概括个体工商户、民事合伙、家庭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的理由难以成立。首先,对于缔约能力,传统上认为个体户或者合伙订立的合同可能因为不具有主体资格而无效的理解是对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混淆。合伙组织无权利能力,其缔结的合同由其实际缔约者承受,基于合伙组织的特性,必然由其他合伙成员一并承担。因此,合伙组织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对其签订的合同效力不产生消极影响。其次,责任承担方式是否相似不是划分民事主体的标准,连带责任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责任的无限性更是民事责任的常态。
  四、我国民法典不应将其他组织纳入主体范围
  (一)肯定说理由难以成立
  很多学者主张,市场经济的自由化注定会使得其他组织在经济领域的分量逐步增大,如果不赋予其主体地位,在纷繁复杂的交易活动中,其权利如何保障?
  《民诉意见》第40 条将其他组织划分为8 类,现就主要类型做个别化分析。(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经营,财产为企业主个人所有,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与自然人无实质区别,完全可以被自然人制度吸纳。(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联营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联营各方临时让渡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构成,当联营负债时,由联营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于合伙型联营企业来说,其民事活动规则完全可以按照现有的自然人或法人制度加以调整。(3)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可由法人制度吸纳。根据分析,我国理论上所谓的制度空白实际上通过现有的主体类型基本上都可以进行有效的调整。
  (二)解决路径
  我国《民法通则》实行的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化分立法模式完全符合我国当下国情。虽有不少学者主张民事主体三元划分,力推其他组织成为新型民事主体,但仔细分析其理由,很难站得住脚。反驳如下:
  目前主要的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欠缺所造成的合同效力潜在的瑕疵问题,实际上是对我国现有制度不同程度的混淆或误解。所涉争议通过现有自然人、法人制度可得到妥善解决。以合伙型联营企业为例,如果我国民法典将其作为其他组织之一纳入民事主体之内,势必造成在该联营企业的同一份财产之上形成了两个彼此独立的所有权,而这与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相悖。如此规定非但不能达到肯定说所主张的各民事部门法的统一,反而会给已经趋于稳定的物权法带来不应有的困境。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将其他组织纳入民法典主体范围实无必要。笔者建议未来的民法典应继续秉持《民法通则》主体二元论的立场。

电力企业后勤物业管理的现状探究摘要为逐步改革电力工业体制,凸显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职能,电力企业的后勤物业管理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影响了其创新及发展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具体分析电力企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在电气工程的应用1电气自动化概述1。1电气自动化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是由多个系统有机组合而构成的,其中有起到接收信息作用的信号接收系统,进一步对信息进行处理的信号处理系统以及信号被接收处理过后进行相建筑电气工程的智能技术实践分析摘要近年来,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先进的智能化技术被应用到建筑电气工程中,实现了自动化控制电气设备,本文对建筑电气工程自动化中智能化技术的实践运用进行了研究。关键词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电气自动化中电气工程的融合应用摘要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发展,在电气化工程建设进入一个新台阶的标志就是电气化工程中融合应用自动化技术。简缩了传统电气工程的复杂环节,进而质量和效率能够被提高,而且可以为电气案例法在环境工程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摘要探讨案例法在环境工程学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目标和要求,采用案例教学模式构建环境工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学的新体系,提出教学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和尝试摘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是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流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于2015年9月入选广东省首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行列。环境工程作为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环境工程专业实验教学内容体系构建摘要以本校环境工程专业实验教学为例,结合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核心知识点,对实验教学内容进行改革,构建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内容体系。经实践,新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充分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有环境工程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摘要我国工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废水给我国的环境带来了很大的污染和影响,造成很多新的环境污染问题。所以我国需要不断强化在环境工程发展方面和经济方面之间关系的分析,通过科学合人工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摘要随着浊漳河南源沿线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步入快车道,流域内取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河道自净能力下降,水体污染日益严重。随着洁净能源电力煤化工钢铁等产业的发展,相应的水资源消耗量和废水论网络传播中新闻道德的负效应缺失论文第四媒体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后,这一突破传统媒介经营方式的传播载体,同时给予新闻传播结构以重度刺激。该变革表现为网络新闻样态与表征依托其特有的传播方式得以展开。有鉴于新的传播方式试论传输技术在信息通信工程中的有效应用引言通信网络的主要承载媒介就是传输技术,传输技术在各项工作业务的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信息通信工程中运用较多的传输技术是SDH技术WDM技术MSTP技术ASON技术这
财税法规论文浅析欧盟环境税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品学网论文网为您整理了财税法规论文浅析欧盟环境税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希望和您一起探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性,与生态环境的相融性显得犹为重要。人们愈来愈清醒地认如何从分税制改革到分类税制改革论文摘要品学网论文网为大家整理了从分税制改革到分类税制改革论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相信对大家能有帮助!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的税制改革自1994年以来已走过了十六年的历企业理财中纳税筹划平台的构建与运用论文摘要品学网论文网带来了企业理财中纳税筹划平台的构建与运用,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设计论文有所帮助!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税收的经济增长效应论文摘要品学网论文网为大家整理了税收的经济增长效应,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相信对大家能有帮助!经济增长一向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对经济增长的研究可以说是宏观经济学研究中至关重要浅议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论文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品学网论文网为大家分享了浅议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由于近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个税的修改建议,个税引起社会的前所未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论文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品学网论文网为大家分享了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规避策略论文摘要品学网论文网带来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规避策略,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设计论文有所帮助!一企业税务筹划及税务筹划风险概述税务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主体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所涉税务约谈技巧及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论文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品学网论文网为大家分享了税务约谈技巧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已经在很多行股指期货所得课税规则的构建论文摘要品学网论文网带来了股指期货所得课税规则的构建,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设计论文有所帮助!一股指期货交易所得的可税性分析不主张对股指期货征收所得税的学者认为,期权或期货交易均为保证试析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现状和改革方向论文摘要品学网论文网带来了试析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现状和改革方向,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设计论文有所帮助!一个人所得税的界定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股息所得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论文摘要品学网论文网为大家整理了股息所得税改革的国际经验论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相信对大家能有帮助!中国证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无论是从市场规范角度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