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电商日志财经减肥爱情
投稿投诉
爱情常识
搭配分娩
减肥两性
孕期塑形
财经教案
论文美文
日志体育
养生学堂
电商科学
头戴业界
专栏星座
用品音乐

探讨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的立法建议(1)论文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根据、董事的法律地位、忠实义务的体现,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联系与区别,针对公司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评价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中董事忠实义务规定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规定过于简单,分析国外相关理论与制度以评价现行立法,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的立法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董事忠实义务的一般界定
  (一)董事忠实义务的根据与体现忠实义务,又称信义义务,指董事管理经营公司业务时,毫无保留地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自导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后者优先。它源于作为受信人的董事与作为受益人的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
  公司由董事控制,是董事决策公司应采取的行动。就关于公司而作出的任何行为而言,董事处在如同受托人一般的信义地位。
  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司对董事在法律或事实上产生信任,有所信赖;董事因接受公司信任而负有诚信、忠实、谨慎与勤勉等义务。公司对董事个人素质与品德等充分信任,董事在此关系中具有极强人身性。
  从权利义务一致看,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董事充分权力,董事应基于信任在法律上承担忠实义务。这主要包括:
  (1)在法律和社会道德允许范围内,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为正当目的诚信行使职权,努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2)尽力避免董事个人利益(含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若两者冲突,后者优先。了解忠实义务,须明确公司与董事的法律关系。
  英美法认为,公司与董事是代理关系、信义关系,董事是公司代理人,所有代理的一般规则都适用于董事与公司,例如董事不得谋取秘密利润。董事如受托人、代理人一般,与公司存在信义关系。
  此关系包括董事作为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活动,并涵盖公司全部活动。它不同于信托关系:
  (1)受托人是被托管财产所有人;董事不因信义关系而为公司拥有财产,因公司才是财产所有人。
  (2)受托人职责常由遗嘱、协议等文件限定;董事职责难以被精确限定。
  (3)受托人须谨慎管理受托财产并尽量避免风险;董事为公司最大利益的经营行为必然具有风险。此代理关系包括公司与董事的内、外部关系。
  大陆法认为公司与董事的内部关系实际上是委任关系,外部关系是代表关系,大都承认经营董事有代表公司的权力。英美法在逐渐废除越权原则时,实际上承认此点。
  我国董事与公司应是委任关系。股东选任董事的行为与作为被选任人的董事的承诺表示(通过公司与董事签订的服务合同)构成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关系。
  董事长与一般代理人存在法律人格、行为范围、行为性质等诸多不同,董事长享有权力更多地是基于其特殊职位。我国立法更接近于大陆法,委任说更能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
  两大法系的学说无本质区别,殊途同归,均要求董事基于公司信任而承担义务。市场竞争要求公司尤其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权高度集中:对内,董事享有业务执行权与经营决策权,领导管理公司;对外,董事享有公司代表权,追求利益最大化,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因此,董事负有以下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滥用公司财产的义务;不得从事动机不纯的公司行为的义务;不得收受贿赂及其他非法收入的义务;禁止泄露公司秘密的义务等。
  (二)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辨析两大法系学说得出的董事所负义务的结论基本相同,即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日本等国对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关系颇有争议,难点在于易将两者混淆。
  注意义务,即董事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主要包括:
  (1)董事不被要求在执行职责时显示比具有同样知识和经验的人被合理预计的水平更高的技能;
  (2)董事对仅在判断上的错误免责;
  (3)董事不被要求对公司事务尽连续不断的注意,或参加全部(董事)会议,尽管在任何他合理地能够参加的场合,他应参加会议;
  (4)对所有可合适地交由其他职员的职责,董事在无进行怀疑的根据时,相信该职员诚实履行职责。国外明确规定注意义务,《公司法》缺乏相应规定。
  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相互联系,相互区别。两者均属信义义务,其结合利于促使董事为公司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注意义务中豁免董事责任的规定确保董事不过分保守,适当从事风险项目,适应竞争需要。
  而明确其区别利于把握不同的立法标准和尺度:
  (1)前者对董事的要求严于后者。这由前者涉及董事及相关人利益的特点所决定。如前者要求董事对任何涉及其自身利益的交易予以充分披露,并经非利害关系股东或董事批准,否则负证明交易公正性的义务。
  (2)前者的标准往往是一致的;后者是主观的标准,取决于董事的能力与知识。
  (3)内容上前者要求董事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选择后者;后者要求董事尽到充分的善良管理人义务。
  (4)前者无豁免董事责任的规定;后者为鼓励董事进行合理风险运作,规定董事对判断上的错误免责。
  (5)违反前者,可能承担赔偿公司损失或被没收所得的责任;违反后者只承担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在举证责任、发展趋势、义务指向等方面有所不同。
  二、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立法评价《公司法》第59条规定忠实义务内涵与外延,第63条、第211到215条规定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如《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仅适用于大陆股票到香港上市的公司,规定较零散,制定机关不一。
  (一)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积极性规定完善忠实义务制度,须同时设置积极性、消极性规定,以双管齐下,正面指导与反面督促结合,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我国无明确完善的忠实义务积极性规定,这加大公司、股东监督董事的难度。
  积极性规定应包括:
  (1)积极稳妥决策,指导公司,有效监督最高管理层,准确及时向股东通报、解释公司重要行动,公开法定报告及帐目以及执行董事会利于公司最大利益的决策等;
  (2)对自我交易中董事的利害关系的披露义务、涉及董事利害关系的表决中董事的回避义务、董事向股东公开自我交易等一切涉及董事等高级职员利益的公司经营活动的相关帐目、公开其与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同的义务等。
  (二)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消极性规定第一,忠实义务范围窄。如《公司法》第61条第2款规定的自我交易的范围仅限于董事与经理,未包括相关人,董事虽不与公司签订合同,但董事配偶等与公司交易亦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又如,未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后契约义务。《合同法》第92条仅原则性地确立了后契约义务。
  《劳动法》第22条亦是任意性规定,缺乏保护力度,仅有上市公司的规定涉及此义务。再如,滥用公司财产的规定较粗疏。
  《公司法》第57条第2款仅列举性规定董事收受非法收入,挪用公司资产等常见形态,对其他滥用公司财产行为缺乏明确规定。同时对篡夺公司机会的行为未明确加以规制。
  第二,对违反自我交易制度的法律后果缺乏规定。除《公司法》第63条、第123条第2款外,立法未规定违反自我交易制度的合同与交易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尤其如善意第三人持有以公司为付款人的本票,而本票的发票行为未经公司批准,而由利害关系董事所为等棘手情况的发生,极可能损害善意第三人利益,影响市场运转。第三,其他缺陷。
  自我交易制度中,《公司法》第61条规定自我交易经股东会同意者有效,其含义模糊,未规定利害关系董事的回避等问题。董事会股东会常被利害关系董事(如大股东)所控制,自我交易既使损害公司利益也可能因控制的存在而被不公正地通过。
  自我交易的例外规定亦不够科学,《公司法》第61条规定的范围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市场竞争要求公司迅速决策,而股东会并非经常召开,若自我交易均需股东会批准,可能丧失商机,甚至与自我交易制度的目的(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相悖。《公司法》除第11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诉权外,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诉权。
  该规定的起诉对象未明确包括公司董事,不利于监督制约董事的职务行为。
  三、公司董事忠实义务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后契约义务问题为防止董事损害公司利益,各国对董事竞业行为大都予以禁止或限制。禁止或限制的范围,有的为其任职公司营业范围内的行为,如日本,我国台湾;有的为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如我国,德国。
  各国禁止或限制董事自营以及董事为他人利益从事竞业,不少国家只规定了有条件的竞业禁止。后契约义务,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信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
  1933年Gilford汽车公司诉Home的判例就涉及竞业禁止后契约义务,双方签署一份董事雇用合同,含有限制交易条款,规定董事任期结束后,不得勾引(solicit)公司客户。任期届满后,该董事组建一公司并向原公司客户发出广告。
  法院认为:新公司仅是使此董事违反限制交易条款的外衣,发出禁令要求此董事及其公司制止进一步违反限制交易条款的行为。《公司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了绝对竞业禁止义务,有学者认为如果严格适用显然对于兼职董事过于苛刻;而同时又不足以禁止董事‘篡夺公司机会’的行为〔11〕。
  这不无道理,但我国市场体制与公司制度远不如日、德等国完善,公司结构也不完全相同,若限制董事从事竞业,兼职董事则同时承担数个忠实义务,其立法调整和司法实践操作均很困难。笔者认为,从保护公司利益与完善公司制度的目的出发,应坚持现有规定。
  待市场机制及公司制度发育到相应程度时,再调整为限制竞业行为。我国未规定竞业禁止后契约义务。
  董事任职期间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离职后亦应遵守此义务。该义务旨在使董事离职后原任职公司利益免受损害,主要指董事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利用其从事相关业务。
  我国应以法律明确规定明该义务并与任职期间不得泄密的规定相结合(《公司法》未规定董事泄密的法律责任)。故《公司法》亟需规定竞业禁止后契约义务,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及离开原任职公司后,不得利用原任职公司的商业秘密从事与原任职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义务,不得以其他方式泄漏原任职公司商业秘密;否则,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应鼓励董事与公司订立服务合同时对此予以详细规定。
  (二)关于自我交易制度问题自我交易指董事及关联人与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合同。英美法最初的判例和立法均严格禁止自我交易。
  随着市场发展,绝对禁止暴露出诸多问题,与市场竞争,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相背。自我交易有时会给公司带来便利与利润,并非总对公司不公平。
  但因董事地位特殊,交易中其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对立,仍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故各国严格限制自我交易。较有代表性的是1989年美国律师协会《示范公司法》修正中确定的安全港程序规则(asafeharborprocedure),它实际上是将董事利益冲突交易还原为对等性交易的程序,包括以下要素〔12〕:
  (1)确定董事利益冲突交易的范围;
  (2)确定在董事利益冲突交易中,利害关系董事和与该董事之间关系密切的相关人;
  (3)规定利害关系董事的披露义务;
  (4)确定有资格董事和有资格股份,排除利害关系董事在该交易中占据的优势地位和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5)董事利益冲突交易在利害关系董事履行法定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只能由有资格股东或有资格董事来最终决定。有资格董事在决定该交易时,对公司负注意义务。
  特拉华州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若符合在交易或合同被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时,该交易或合同对公司是公平的,该自我交易合法。自我交易制度的相关人范围较广,包括:
  (1)管理人员;
  (2)董事或管理人员兼任董事或管理人员的,或与之有经济上利害关系的另一公司、合伙、社团和其他组织等。第一,应明确规定:关系人非经允许不得与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合同。
  关系人的范围,可借鉴《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2款关系人的范围来界定,这既使法律相互衔接,又便于法院操作。第二,自我交易的批准一分为二:日常自我交易由董事会批准;涉及重大利益的自我交易由股东会批准,如重大投资、大额买卖等。
  第三,明确股东会同意的含义。吸收安全港程序规则,排除利害关系董事与利害关系股东对自我交易的表决权,由非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表决,将安全港程序规则及董事的利害关系披露义务由行政规章规定〔13〕上升到法律规定。
  这并不影响利害关系董事在其他场合的投票权。《公司法》第61条第2款不妨调整如下:董事、经理或其关系人,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非利害关系股东、非利害关系董事的多数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
  公司日常自我交易由非利害关系董事批准,公司重大自我交易由非利害关系股东批准。同时规定:前款关系人是指
  (一)董事、经理的近亲属;
  (二)董事、经理及其近亲属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时配套董事利害关系披露义务规定以保护公司利益。
  以上利害关系董事及股东回避的规定亦可适用于忠实义务制度中确定经营者报酬的过程,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害。未明确规定自我交易的法律后果。
  法理上看,自我交易系董事未经允许的违法行为,理应一律无效,有学者赞同,认为对于公司机关拒绝批准承认的董事与公司之交易,应认为无效〔14〕。但笔者认为,若涉及无重大过失的善意第三人利益时,自我交易应视为有效,公司有权依法要求董事赔偿损失。
  若自我交易的标的物系易耗物不能返还或者股东会在合理时间内追认自我交易行为或者董事主动赔偿公司损失,从交易成本与市场稳定的角度看均应视自我交易行为有效。总之,《公司法》应补充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订立合同或交易无效,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除外:
  (一)不可能返还标的物的;
  (二)公司损失已由董事予以赔偿的;
  (三)股东会在合理时间内予以追认的;
  (四)无重大过失的善意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会因为自我交易行为无效而受损害的。
  (三)关于滥用公司财产问题滥用公司财产包括为了私利直接使用公司财产和篡夺公司机会(usurpcorporateopportunities)等。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定指禁止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者管理人员把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转归自己而从中取利〔15〕。
  该规定要求,董事若未充分向股东会披露,不能使自己的利益与自己的责任冲突。因公司机会事关公司利益,此规定与公司能否取得公司机会带来的利润无关。
  90年代后,特拉华州等地修正了较绝对的义务规定,转采较务实的标准考虑各方面情况,在公司完全不可能利用该机会等场合豁免董事的责任〔16〕。公司机会较难认定,不少国家规定篡夺公司机会的批准权只能由股东会行使。
  第一,应增加概括性禁止规定:董事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司财产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公司交缴惩罚性赔偿金。董事滥用公司财产,即犯有违反信义之罪,应归还公司所丧失之所有财产或赔偿公司所受之损失。
  第二,商业机会、信息等抽象财富对公司越发重要,全面保护公司的要求日益急迫,应增加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规定。公司机会的认定较困难,笔者认为可从两方面加以确定:一是此机会从董事职务行为中获得;二是此机会属公司经营范围内,与公司经营目的相关。
  可借鉴国外立法,在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前提下尽量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采取较务实的义务标准,规定:禁止董事个人利用与公司经营目的相关的积极的商业机会,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非利害关系股东多数通过或者公司在经济上不可能利用该机会的除外。将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别,因为前者具有股东分散的特点,难以完全避免篡夺公司机会发生,而后者的股东有更大权利且相互信任,为兼顾市场效率与公司利益,做出例外规定。
  (四)关于股东诉权问题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董事责任。许多国家为避免董事间互相庇护,规定由监事会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或应诉董事对公司的诉讼,如日本《商法》第275条之四。
  为保护股东利益,日英美等国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持公司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有权机关(日本为监事会,美国为董事会)请求提起诉讼追究董事责任,如公司怠于应诉(日本《商法》规定为监事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提起诉讼者)则股东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17〕。为更有力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追究违反忠实义务董事的责任,可将《公司法》第63条关于董事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和第111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诉权的规定加以合并。
  我国股东法律意识不强,不应照搬日本商法设置股东诉权前置程序的规定,而应直接赋予监事会、股东诉权,在《公司法》总则中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董事、经理执行职务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或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参考文献】PaulL。DaviesandJohnP。Lowery,CompaniesInGeneral。TheJournalofBusinessLaw,January,1998,p。55。MCOliverandEAMarshell,Companylaw,London:PitmanPublishing,1992,p。312。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08。德国股份法〔S〕。第93条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73。张民安董事忠实义务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
  (5)。8691。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42。徐燕公司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76。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72。同。17。〔11〕同。312。〔12〕同。253。〔13〕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S〕。第120条。1994。〔14〕罗培新董事忠实义务的确立与完善〔J〕。经济与法1998
  (1
  2)。73。〔15〕同。264。〔16〕JohnLowryandRodEdmunds,TheCorporateOpportunityDoctrine:TheShiftingBoundariesoftheDutyanditsRemedies,TheModemLawReviewVol。6,July。1998。〔17〕同。285。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研究论文参考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好信息技术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教学也在发生深入的变革,如何公司战略风险管理论文各位学习管理的同学都知道,企业战略管理能够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谋求发展方向,并且可以决定企业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及竞争的策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公司战略风险管理论文,请看公司战略风信贷风险管理论文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及风险特征(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1增长速度快不同领域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银行风险管理论文银行风险管理论文该如何写呢?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银行风险管理论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阅读与借鉴。银行风险管理论文1摘要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汇风险管理论文企业外汇风险是指物流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与营运等活动中,下面请参考外汇风险管理论文!外汇风险管理论文摘要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和拓展,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无时无刻不与建构主义理论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启示论文摘要建构主义理论作为教育教学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其主要思想就是强调学习者的主动性,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基于原有的知识经验而生成的意义。由此可见,建构主义理论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注重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的教学论文摘要一堂实实在在的好课,是每位老师都想努力做到的,何为实效的课堂,是指在师生双方的教学活动中,通过运用适当的教学策略,使学生在基础性知识学习中能扎实高效地发展。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对初中物理教学实践的浅谈论文摘要物理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应用学科,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是研究万物规律的最佳途径。在人类文明发展长河中,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也不断进步,而科学技术发展的源泉物理,为整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策略论文1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现状1。1对相关工作普遍不够重视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高端领域,而我国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历史更是非常短暂,因此人们对于相关工作的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随着人类的进步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水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是人类社会正面临的紧缺资源。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严重的水环境污染困扰着国计民生,而且也已成为制女大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研讨论文近年来,随着高校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得到了广泛的开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密切专业教育与就业技能之间的联系,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技能。
探析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高校大学生体育兴趣与意论文论文摘要本文从建构主义理论视角对大学生体育兴趣与体育意识进行了分析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建构理论指导下的体育教学模式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荐小论文作文三篇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论文作文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小论文小论文作文集合八篇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论文作文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小论文作文篇1蛋壳是精选小论文作文汇编8篇现如今,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论文作文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精选小论文作文集合八篇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论文作文8篇,仅科学小论文作文集合七篇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学小论文作文7篇,欢迎阅读与收关于小论文作文合集八篇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论文作文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诊断心理学的概念及其模式论文第1篇心理学视阈中的心理诊断诊断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心理学分支学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简要分析诊断的词义,心理诊断的概念,本文主张应立足于心理学的背景,从行为水平和信息加工水平开发心雨季造林技术论文1雨季造林技术的探讨1。1合理整地整地是造林前的一项重要环节,一般是上年雨季整地,次年造林,也可春季整地雨季造林或者雨季随整地随造林。整地方法规格的确定,要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尽量青少年心理教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随着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关注度的提高,加强青少年心理教育已经成为了刻不容缓的问题。但是从目前青少年心理教育的开展来看,虽然青少年心理学教育研究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是受到研究理念和浅谈俄罗斯高校钢琴教学论文一课程设置俄罗斯高校在本科阶段除了开设普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外,在钢琴专业主修课程中,主要开设了钢琴独奏钢琴合奏钢琴伴奏室内乐合奏等课程。钢琴独奏为一对一的授课方式,以学习钢琴
友情链接:快好知快生活快百科快传网中准网文好找聚热点快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