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电商日志财经减肥爱情
投稿投诉
爱情常识
搭配分娩
减肥两性
孕期塑形
财经教案
论文美文
日志体育
养生学堂
电商科学
头戴业界
专栏星座
用品音乐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命运刑法论文(1)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1979年颁布的刑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取消了类推制度。本文拟就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等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其基本语义指,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刑罚处罚应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或者反过来说,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能对其定罪处刑。贝卡利亚将其解释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得处罚。
  费尔巴哈解释为:无法律则无刑罚、无犯罪则无刑罚、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学界有不同理解。
  有学者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刑法就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诚然,中国奴隶社会的刑法本身是为了规定犯罪与刑罚而制定的,单从这层意义上讲,认为奴隶制刑法即存在罪刑法定原则似无不可。
  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按照这种标准,奴隶主专制制度下的奴隶制刑法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封建制刑法均不存在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渊源可以溯及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其中第39条规定:不经贵族依据法律审判,自由民不受拘留、监禁、没收财产、褫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逮捕。
  一般认为,这一规定所蕴含的适当的法律手续的思想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萌芽。后来,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中,以贝卡利亚为主要代表的资产阶级古典刑法学家首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的思想,并借以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下的罪刑擅断主义。
  贝卡利亚于1764年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从古典自然法学和功利主义学说出发,系统阐述了资产阶级古典刑法思想。贝卡利亚针对封建制度下刑法渊源的多元性和刑事司法的擅断性,极力倡导制定明确、肯定的成文刑法,并由此得出凡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为罪的著名论断。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率先以成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定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行为前之法律无罪刑规定者,不得科以违警罪、轻罪或重罪之刑罚。此后,随着自由、民主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法治思潮的兴起,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在理论上获得广泛认可,而且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被采纳,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个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已历经了二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其发展轨迹难以一言以蔽之。我们拟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第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日益丰富。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之初,人们主要是从语义上来说明的,强调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后来,随着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至十九世纪,罪刑法定原则逐步获得了超出语义的深刻内容,产生了一系列派生性的原则,包括:
  (1)禁止习惯刑法的原则。
  (2)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则。
  (3)禁止类推原则。
  (4)禁止不定期刑原则。上述四个方面,通常被概括为绝对罪刑法定主义。
  十九世纪后半期兴起的刑事实证学派强调刑事立法的社会本位,对绝对罪刑法定原则予以批评修正,坚持和倡导相对罪刑法定主义。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允许相对的不定期刑,允许有限制的类推,在刑法溯及力上主张从旧兼从轻原则。
  近来,有些学者又主张,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还应包括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刑罚法规内容的适当性原则。1994年生效的法国新刑法典又规定了刑法应严格解释的原则,该法典第1114条规定:刑法应严格解释之。
  第二,罪刑法定原则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立法的认可。自法国率先在立法中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以来,成文法国家纷纷效仿。
  当然,各国立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例不尽相同,各国采用罪刑法定原则的程度也有别。从立法体例上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1)在宪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日本、挪威、瑞典、秘鲁、缅甸、印度尼西亚采此体例,如,日本宪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或自由,亦不得课以其他的刑罚;缅甸宪法第23条规定:任何刑法不应有追溯效力,因而处罚犯罪只应根据犯罪时现行有效的法律量刑。
  (2)在刑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瑞士、奥地利、韩国等采此体例。如,韩国刑法第1条规定,犯罪之成立及处罚依行为时之法律定之。
  (3)在宪法与刑法中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国、德国、西班牙、泰国、菲律宾等采此体例。如,法国《人权宣言》及刑法典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已如前述。
  就各国采纳罪刑法定原则的程度而言,有的国家较为彻底,有的国家只坚持相对的罪刑法定,对此可以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派生原则来加以分析。一般说来,禁止习惯刑法的原则在成文法国家被普遍采纳;禁止类推的原则为大多数成文法国家采纳,目前只有丹麦等少数国家允许类推;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许多国家并不严格坚持从旧原则,而是从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出发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按行为当时的法律定罪处刑,但若新法律对行为人更有利则依新法律,禁止不定期刑的原则极少得到彻底坚持,各国刑法一般允许相对的不定期刑。
  此外,就每一个国家而言,采纳罪刑法定原则并在法律上作出完备规定也都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在此不予赘述。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在世界各国采纳的情况,有必要对英美法系国家作专门说明。
  众所周知,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制定法相对较少。法官在依据判例法定罪判刑时坚持的原则是遵循先例而非坚持明文制定的法律。
  因此,英美判例法国家不是通过制定完备的成文刑法来实现罪刑法定,而主要是通过限制法官的行为来防止定罪量刑中的任意性。据此,一些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罪刑法定原则。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对此,霍尔早就指出:若干欧洲犯罪学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不存在于英美国家,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文字上狭隘的理解,这是错误的。
  虽然美国大部分州同英国一样,成文法份量在经常增加,然仍有普通法存在,这一限度内与大陆法系特有意义之罪刑法定原则固不相同,但是美国判例法限制法官的行为较之大陆法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限制法官的行为并不逊色。因此,基于独特的判例法传统,英美法系国家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确有异于大陆法系及其他成文法国家,但不能否认罪刑法定原则在英美法系的存在。
  第三,罪刑法定原则已为有关国际法文件所确认,从而走向国际法领域。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在刑事上之行为或不行为,于其发生时依国家或国际法律均不构成罪行者,应不为罪。
  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法律之规定。1966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于发生当时依国内法及国际法均不成罪者,不为罪。
  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法律所规定。犯罪后之法律规定减科刑罚者,从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罪刑法定原则由国内法步入国际法领域本身就说明了这一原则的不息生命力。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命运中国有着长期封建统治历史,中国封建社会罪刑擅断主义十分突出。直至清朝末年仿行宪政和法律改革时,才匆匆从西方舶来罪行法定主义,并在立法中得到了体现。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臣民非按照法律规定,不加以逮捕、监察、处罚。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大清新刑律》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
  民国年间,立法上也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1911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新中国成立以后直至我国1980年刑法生效以前,我国一直没有系统的刑法典,而是依靠一些单行的刑法法规及刑事政策定罪判刑。
  在这种情况下,罪刑法定并未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表现在:第一,在宪法与单行刑法法规中均没有关于罪刑法定的明确表述。第二,当时虽没有依据习惯刑法定罪科刑,但在刑事立法极不健全并着重依据刑事政策定罪判刑的情形下,罪刑法定也无实际可能。
  第三,一些单行刑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溯及效力。如1951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8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犯罪,亦运用本条例之规定。
  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采取溯及原则是形势所需,在其他国家也有先例,不过这一原则本身与罪刑法定相悖。第四,从革命根据地时期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刑事立法不健全,类推制度一直存在,不仅单行法规中有些规定,实践中更是广泛适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建国以来尤其是文革期间法制不健全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国家加强了立法工作。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颁行的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以下简称1980年刑法)。
  刑法典虽未明确表述罪刑法定原则,但其有关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罪刑法定的精神,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刑法的溯及效力问题上,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
  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二,与其他国家刑法相比,1980年刑法条文较为简约,只有区区192条,加之该刑法颁行以来我国社会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单靠刑法典难以满足打击犯罪的需要,故而最高立法机关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律以补刑法之不足。尽管如此,1980年刑法毕竟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它不仅确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刑法体系,而且对于什么是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刑罚处罚作了比较系统的明确规定。
  1980年刑法的颁布实施基本上改变了以前广泛依靠刑事政策定罪科刑的传统,这不能不说是向罪刑法定主义迈出了重要一步。基于上述理由,人们一般认为,1980年刑法在立法过程以及立法内容上已倾向于罪刑法定主义,或者说是基本上实行了罪刑法定主义。
  当然,我们也只能说1980年刑法只是倾向于罪刑法定主义或者只是基本上实行了罪刑法定主义。这一方面是因为1980年刑法没有以专门条款明确表述罪刑法定原则,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它保留了类推制度。
  该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规定在理论上被概括为有严格限制的类推制度。
  从1980年刑法颁行十七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来看,类推制度也确实受到了严格限制,通过类推定罪处刑的案件极少。据统计,自1980年刑法颁行以来,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类推定罪判刑的案件共计只有70余件。
  客观地说,有严格限制的类推制度在刑事立法不甚完备的情况下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也应看到,类推制度本身毕竟有悖于罪刑法定主义精神,从广义上看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也有消极影响。
  因此,关于类推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以及类推制度的存废问题长期为刑法学界所关注。特别是在关于修改刑法问题的讨论中,类推制度的存废之争十分激烈,形成了废除说、暂时保留说、永久保留说等几种不同主张。
  主张保留类推的同志认为,类推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并非绝不相容,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就允许有限制的类推;况且,再完备的立法也不可能对变动不居的社会关系作出全面预测和规定从而对各种犯罪作出预先规定,因此废除类推不利于打击犯罪。主张废除类推的同志认为,类推与罪刑法定主义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废弃类推制度;类推制度固然便于适时打击犯罪,但它本身也是一个国家法制不健全的标志;废除类推虽然会有放纵犯罪的负面影响,但这是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代价,只能通过不断地完善刑事立法来加以弥补。
  撇开类推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否可以并存的争论不提,我们至少可以说,类推制度的存在与否是决定一个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新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及其意义我国新刑法在总结我国以往刑事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顺应时代潮流,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科学表述和更严格的规定。新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除了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继续坚持1980年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外,至少还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以专门的法律条文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明确、科学的表述。
  虽然许多国家在刑法或宪法中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表述,但各国的表述方法不尽一致,大略有以下三种:其一,从正面规定犯罪与刑罚应依法律规定。如韩国刑法第1条规定:犯罪之成立及处罚依行为时之法律定之。
  其二,从反面规定不依法律不得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如日本1974年改正刑法草案第1条规定:非依法律之规定,任何行为均不应处罚之。
  其三,既从正面强调犯罪与刑罚应依法律规定,又从反面强调非依法律不得定罪处刑。如法国现行刑法规定:法律规定重罪与轻罪,并确定对罪犯运用之刑罚;构成要件未经法律明确规定之重罪或轻罪,不得以其处罚任何人。
  我国新刑法采取了上述第三种表述方法,第3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种表述方法科学而又全面。
  第二,新刑法废除了1980年刑法第79条关于类推制度的规定。新刑法何以断然废弃了类推制度呢?原因或许在于:其一,我国近年来的立法工作极其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而类推制度已为大多数成文法国家所摒弃。
  其二,类推制度的存在是与法制不健全相适应的,一个国家的刑事立法愈不健全,愈要求助于类推制度。但是,十几年来,我国重视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日趋完备,这样类推制度的实际作用便日益缩小。
  其三,新刑法不仅仅在内容上体现了罪刑法定主义精神,而且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如此,再规定类推制度似不合道理。第三,实行罪刑法定原则需要以完备的刑事立法为基础,否则无异于放纵犯罪。
  为此,我国新刑法在全面总结与犯罪作斗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种犯罪及其刑罚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新刑法既沿用了现行刑法的某些规定,又修改编入了十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补充规定和决定,并且纳入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的有关内容,修改编入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涉及刑事责任的条款,增加了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同时,在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对比较有把握的,尽量增加规定,如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煽动民族仇恨的民族歧视的犯罪、洗钱犯罪、计算机犯罪、证券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等等。我国1980年刑法只有192条,而新刑法猛增至452条,其完备程度可见一斑。
  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规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罪刑法定原则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下罪刑擅断主义的产物,而中国有长期封建统治的历史,罪刑擅断主义遗毒颇深。
  回顾一下十年文革的历史,对新刑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意义便不难理解。其次,1980年刑法没有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明确规定,而新刑法不仅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而且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新刑法所确立的这三个刑法基本原则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而罪刑法定原则又处于核心地位。只有坚持罪刑法定,才能保证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保证犯罪行为与所承担的刑罚相适应。
  第三,以罪刑法定为核心的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明确提出,是我国刑事立法日趋完善的突出标志。只要我们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适应这三个刑法基本原则,我国的刑事立法必将日趋完备,从而发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
  最后,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以及类推制度的取消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酒店管理专业中茶艺学习要点分析论文摘要酒店管理专业教学中要合理开展茶艺教学,学生通过学习茶艺,修身养性提高修养,为日后步入工作岗位奠定基础。酒店管理专业对工作人员的专业修养要求很高,他们不仅需要具备高超的专业技能,产品设计中传统元素的创新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现今脸谱元素产品的应用现状,发现在产品设计中所出现的问题,结合设计基础构成方法,提炼出脸谱元素在产品设计中的的创新方法。并提出不能一味地停留在肤浅的表面,必须找到设计高中英语课堂上学生需要占主体地位的论文在传统的高中英语课堂中,英语课堂中的主角只有一个就是教师,学生处在被动学习的状态。教师对英语学习的内容及教学方法在课前就有所准备,在课堂中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在整个的学习过程中没善待失意议论文人生得意,可歌可贺人生失意,亦需善待。人生难免不如意,要每个人的一生中,随时都会碰上湍流和险境,如果低下头来,看到的只是险恶与绝望,在眩晕之中失去了生命的斗志。就使自己坠入地狱里。小学数学教学中电教媒体的应用分析论文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教师作为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和促进者,对电教媒体在小学数学教学应用中进行再认识,能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使学生保持对学习数学的好奇心和石油工程类科技项目投入产出特点论文摘要石油企业的工程类科技项目投入产出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都很强,研究难度很大的工作。本文分析了石油工程类科技项目投入和产出的特点,然后论述了相应的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过程中一般通过图书馆信息营销服务的思考论文关键词营销信息营销信息服务营销摘要信息时代的到来,加速了图书馆与市场的接轨,因此,图书馆有必要引进营销观念。本文论述图书馆引进营销的必要性和优势,并提出了实施营销的基本原则。随着社新课改背景下小学语文作文教学研究论文一小学语文作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1。作文写作较为空洞受年龄性格家庭以及兴趣爱好等的影响,小学生的思维与成年人的差距特别大,因为小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心理状态等都还处于成长发展阶段,这个信息化技术下高中语文教学策略研究论文摘要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可以作为促进高中语文教学改革的两大力度,信息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改革的有效集成以及信息语言课堂的建设,在提高教学活力,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如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论文摘要我国的企业管理制度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从八十年代的预算管理革新开始,预算管理已经在我国实践了几十年。从基础的计划协调工作功能开始到后来的企业管理作用,它已经真正实现了试论语言磨蚀理论的高职英语教学策略论文论文摘要高职英语应以语言磨蚀理论研究成果为基础,根据课程与教学论理论与原则,结合我国高职生英语学习实际,从提高高职生理论素养,创新教学内容,采用行为练习,用好多媒体课件,引发学习兴
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传统文化教育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传统文化教育分析高职院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全面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实现创业就业能力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技能的全面发展,此外,我国的新课改要求不断地在教学实践综合大学办师范教育历史现状与模式近几年来,我国的综合大学,尤其是一些名牌综合大学,开始涉足师范教育这一原先曾被它们颇为睥睨的领域,纷纷开办师范专业,积极发展教育学科,一时蔚为热流。综合大学办师范教育,从国际视野看开放社会中师范教育改革的挑战及对策一挑战与对策的概念思维本文讨论开放社会中师范教育改革的挑战及对策,其实是要回答有关师范教育改革的两个根本问题(一)在开放社会中,师范教育面临何种挑战而需改革?(二)面对开放社会的挑关于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思考摘要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中等专业学校或中小学培养音乐师资,所以在教学中要遵循师范院校的音乐教学风格和特征。本文分析了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体系遵循的原则,探讨了培养音乐教学目标开放性探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现素质教育的核心任务,已经紧迫的摆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面前。在音乐教学中如何培养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人才呢?传统小学音论社会实践对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作用论社会实践对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作用随着医学模式由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现代医学模式即生物mdash心理mdash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与此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已向四个方面扩大,即从单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一学校呼唤具有创新精神的现代教育创新意识是个人根据社会和个体生活发展的需要表现出来的意向,愿望和动机。创新意识是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出发点和内在动力,是人类素质教育下学生数学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素质教育下学生数学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高中数学是对初中数学知识进一步深化的学习过程。其涉及的知识广度和深度并非是教师三言两语即可概述的,因此,为了提高高中数学的教学效率,就需要通过培儒家思想和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试论儒家的人生观批判精神荣辱观及教育思想与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品学网论文网为您编辑了儒家思想和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试论儒家思想和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如何提高小学生的作文能力摘要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认真细致地观察,勤动笔,有选择的阅读大量的课外书籍,这样不断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关键词小学语文习作教学能力培养小学生的习作,要么简单空洞无物要么师范教育与大学比较分析及其对香港的启示英文标题TeacherEducationandtheUniversityAComparativeAnalysiswithImplicationforHongKongRuthHayh
友情链接:快好找快生活快百科快传网中准网文好找聚热点快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