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普遍认为殷周时期是地缘国家,政治组织和政治关系完全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即所谓按地域划分国民。近二十年来,对殷周历史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学者们普遍注意到殷周时期广泛存在着血缘组织,并由此构建起特定的国家政治组织结构1。继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说当时的政治关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话,那么当时到底还有没有地缘关系?这是需要反转头来依照历史事实重新思考的问题。这一问题牵涉许多方面,这里仅就社祀反映出的地缘政治意义予以探讨。 一、殷代的土与周代的社 殷代思想中有地神崇拜。但是,殷墟卜辞中并无社字,只有土字。从卜辞资料看,土与地神崇拜有关。例如: 燎于土,羌,俎小牢。(《粹编》18) 壬辰卜,御于土?(《摭续》91) 贞,王告土?(《摭续》43) 王国维开创性地指出,殷卜辞中的土应即社,假土为社,疑诸土字皆社之假借字2。此说一出,得到了学术界的响应。土与社相关,在后世文献中也有反映。《诗商颂玄鸟》宅殷土茫茫,《史记三代世表》引作宅殷社茫茫。《诗绵》:乃立冢土。毛传:冢土,大社也。社是祭祀土地神的庙宇。既然土与社同,土亦当为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学者或谓土为地神,这是不确切的。 殷卜辞中不但有土,而且有某土。例如: 贞,又燎于亳土?(《佚存》928) 癸丑卜,其又亳土?(《甲编》1640) 于亳土御。(《京津》4359) 囗年于土。(《明续》453) 于土燎。(《文》68;此为一不可识图形文字) 壬申卜,囗四土于羌宗?(《明续》423) 亳土最多见,其他某土次之。陈梦家先生指出:卜辞所祭某土,即某地之社。3既然有多个某土,则殷人所立之社当有多个。学界通常认为,殷王祭于某土,表示殷王祭祀某地的土地神。 周人通常把祭祀土地神的场所称为社。从社字的结构看,从示从土。示乃神义,土是指人们早期崇拜活动的场所或庙宇。从甲骨文和金文看,土字作平地凸起状,或作一树立物。从文献反映的情况看,社除用作名词表示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外,还经常用作动词,表示祭祀土地神的活动。《书洛诰》:乃社于新邑。义为在洛邑举行社祀。《诗甫田》:以社以方。《诗云汉》:祈年孔夙,方、社不莫。这都表示祭社活动。《春秋》经传所记当时各国祭祀地神的场所都称社。 周人所立之社比殷人所立之土要少。一般说,一个国家政权立一社。西周有二都,故有二社:一为岐社,在宗周;一为洛社,在成周。鲁国有二社:一为周社(周人所立之社),一为亳社(殷人遗留下来的社)。文献所见其他各国只有一社。于此可以看出,从殷至周,社祀呈逐渐简约化的倾向。这与郊祀的合祭大趋势相一致。 二、周社与亳社 汤始居亳,故殷人的国社称亳社。从殷卜辞看,虽然殷人的社(土)有数处,但最重要者是亳社(土)。周人灭殷,殷遗民多数居留在殷都故地,其国称宋,其社称商社或亳社4。伯禽被分封至鲁,古亳(北亳)近鲁,故鲁有亳社5,又有周社。 长期以来,学术界流行这样一种观点,认为随着一个王国的覆灭,其所立之社自然也要被废除。政权灭亡,社也随之变易。社不仅不血食,还要被封闭。6殷王国崩溃后,周人没有废掉殷人所立之社,而是首先把旧的商社宣布为‘亡国之社’、‘丧国之社’。接着,又把它建立在周天子的宗庙旁,作为周族统治在政治上教诫天子和诸侯善恶存亡之道的所谓‘戒社’。不但周天子所在地立有‘戒’社,诸侯国也立有‘戒社’。7根据我们的考察,较为可靠的文献反映得情形不是这样。 首先,从上古三代整体过程看,社并不因共主的衰落而废替。《书序》: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8《史记殷本纪》记载同。周存殷社。据《周本纪》,周人摧毁殷统治后,立即除道修社及商纣宫,安定殷都社神。第三天,周人在殷社前举行了规模盛大的祭社典礼:既入,立于社南,大卒之左右毕从。尹佚策祝曰: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清代学者顾炎武就说:武王伐商杀纣,而立其子武庚,宗庙不毁,社稷不迁。9在当时方国联盟局面下,一个方国跃踞共主,该方国原来的社也就升格为王国之社。同样,共主地位跌落后,作为王国之社的国社,也自然回落为方国之社。杞为夏后,宋为殷后,二国皆有自己的国社,并没有被别人废除10。 其次,并非周天子的王国和所有的周人侯国都立商社,更无所谓戒社。文献所见,只有两个诸侯国有亳社:宋国和鲁国。其他国家立戒社的情形,我们在西周春秋文献中未见。宋有亳社,情属自然;鲁除立周社外,仍保留了殷人的亳社,属个别情况,不具普遍意义。 复次,在鲁国,亳社与周社的性质和在政治上的地位并无殊异,决不是犹如耻辱柱一样的戒社。亳社和周社都用来祭祀土地神,两社相并而列。《左传》闵公二年记鲁桓公使楚丘之父为其卜子,楚丘之父言道: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间于两社是指身处两社之间秉持国政的意思。鲁人定期祭社,微言大义的《春秋》从未透露出贬斥亳社之意。当然,周亳二社由于历史传统习惯的原因,在祭品方面可能稍有不同。《左传》昭公十年:(季)平子伐莒取更阝,献俘,始用人于亳社。又,鲁哀公七年,鲁人伐邾,以邾子益来,献于亳社。是偶然性的不同,还是原来就不一样,现在摆平了?我们不得而知。在社会政治功能方面,二社也差不多。《左传》定公六年: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 从后世礼书看,殷周二代的社在建筑形式方面不尽相同:周人之社有垣而非屋,没有屋顶,殷人之社有屋;周人之社牖南向,而殷人之社牖北向。然而,亳社与周社之差异却逐渐被后人误解,被说成是周人有意而为之,具有政治褒贬含义。《春秋经》哀公四年:六月辛丑,蒲社灾。《公羊传》解释说: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亡国之社盖之。其上而柴其下也。一个盖字,表明其为揣度之辞。《谷梁传》的解释则显得态度坚决起来: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谷梁氏不仅把亳社说成是亡国之社,而且说成是庙屏,比公羊氏又进一步。《礼记》更发扬其说: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亳社北牖,使阴明也。到了《白虎通》那里竟然成了这样:王者、诸侯必有戒社者何?示有存亡也。明为善者得之,为恶者失之。从《公羊传》到《白虎通》,对亳社的渲染和贬斥,文脉可寻。这使我们想起了从前学者们所说的层累的历史的理论,从《公羊传》到《白虎通》,戒社说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架构起来的。后人不察其变,据《白虎通》而谓西周天子、诸侯皆立戒社,失实远矣!在殷周时代,对社的态度就是对神灵的态度,而不是对某个部族的态度。我们不否认在当时人们心目中不同神灵占有不同的情感地位,殷族祭祀使用过的场所在周人心目中可能会留下阴影,但这与所谓戒社比是一回事。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神灵的亵渎是不可想象的。 三、社与地域政治 社神崇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认为社神乃一定方域的守护神,影响生活在这一地域内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从民族学的资料看,自农耕生产出现以来,地神崇拜就已产生。农业生产使人们较长时间地附着于一块土地,从而与特定的土地神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联系。随着文明和国家的出现,国家也与特定的方域有关,社自然与国家政权具有了一种内在的联系。随着古代的国家和人民逐渐固定在特定土地范围内,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也就被进一步强化了。 封侯立社。周代行封建之法,授民授疆土,建立有限国家。这是由建国立社衍生出来的。《礼记祭法》说诸侯立社,验之《春秋》经传,情况暗合。鲁国有两社,宋国有亳社,齐国有社16,陈国有社。根据这些特殊事件中显露出来的诸侯有社的情况,当可推定诸侯国是普遍立社的。文献中丝毫没有透露出大夫立社的痕迹。《礼记祭法》说: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郑氏注: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孔氏疏云: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特立社。侯国中除了象征着国家权力的国社外,还大量地存在着另一种社,称为书社或里社,这类社是民间的,与政权基本无关。鲁有清丘之社17,齐国自济以西,糕媚杏以南,书社五百18,莒疆以西,也有千社19。这种社历史渊源久远,后世的土地庙乃其遗类。 社与战争紧密相关。《左传》成公十三年记鲁成公及诸侯朝天子,然后跟随刘康公、成肃公伐秦。成子受月辰于社,不敬。刘子曰:‘戎有受月辰,神之大节也。’闵公二年记梁余子养曰:帅师者,受命于庙,受月辰于社。受月辰是祭社活动,表明出征前要祭社。参照《周礼》,出征作战时用车载着社神木主,称为军社。小宗伯的职责就是立军社、主军社。大祝职云:大师宜于社,造乎庙。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大司寇职云:大军旅,莅戮于社。《礼记王制》也有宜乎社之说。《左传》定公四年记述了类似实情: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且不说后儒所谓社主阴主杀云云是非如何,社确实与戮有紧密联系。 国家有了灾异的时候,往往要祭社。日食祭社。据《春秋经》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此类事又见文公十五年经传。水灾祭社。《春秋经》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火灾祭社。《左传》昭公十八年:七月,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灾,礼也。天旱也祭社。《诗云汉》说到旱灾和祭社。《吕氏春秋求雨》:春旱求雨,令县邑以水日令民祷社。 社还时常是公共盟誓的场所。鲁国阳虎曾盟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20。《墨子明鬼》追述齐庄公时,大夫王里国与中里争讼三年而案未决,于是庄公使二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社与特定地域相关,具有明显的超越血缘的性质。这大概是社具有上述特征的主要原因。 总之,社神崇拜是一种具有地域性质的宗教活动。它与祖先崇拜的区别在于,祖先崇拜仅适用于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群,而社神崇拜不仅适用于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群,而且适用于没有血缘关系但居住在同一地域、具有政治关系的人群。因此,透过社神崇拜,我们可以看出在殷周时期是存在一定程度地缘政治关系的。 注释: 1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十七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朱风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 2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按,土与社理解为古今字更妥当。 3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584页。 4《左传》襄公三十年。 5《左传》昭公十年、《谷梁传》哀公四年,一说鲁因受封殷民而设。 7吴泽《两周时期的社神崇拜和社祀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 8值得注意的是,《书序》所谓汤欲迁夏社之说,很可能受了后世学者的影响,才致有欲迁的说法。 不迁夏社应是真实的情形。 9《日知录武王伐纣》。 10春秋以后的情形不同。随着国家之间兼并战争的兴起,许多小国逐渐沦亡,被大国吞并。在这种情况下, 才真正出现国家灭亡后社稷不血食(《左传》庄公六年)兼并战争导致了国家一统。殷周时期既不是一统 国家,也少有兼并战争 12《艺文类聚》卷十二引《帝王世纪》。 13隐公三年。 14隐公十一年。 15文公元年。 16《春秋经》庄公二十三年。 17《左传》昭公十一年。 18《左传》哀公十一年。 19《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20《左传》定公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