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汉代课役身分是研究古代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结合传世典籍及其他出土文献,在对前人聚讼难决的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傅、睆老、免老等课役名目及汉代妇女的服役问题,重新梳理了汉代课役制度及丁中制的发展演变轨迹。 关键词:课役身分二年律令半役妇女从役 一、傅的涵义 首先厘清傅的概念。古代对汉代史籍的傅有两种解释。《汉书高帝纪》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五月,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如淳注引《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史记孝景本纪》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令男子二十而得傅,《索隐》引荀悦云:傅,正卒也。按如淳、荀悦的理解,傅就是正卒,是注册服兵役的意思。《汉书高帝纪》颜师古的注释略有不同,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颜师古在此将傅说成是服徭役。今人对傅的理解也有歧义。宋杰、施伟青、杜正胜申如、荀之说,认为傅是 杜正胜:《户籍制度起源及其历中意义》,《食货》月刊第17卷34期。 正卒兵役,不是平常的力役。钱剑夫持颜说,称傅就是服行更卒徭役。多数学者如高敏、张金光、黄今言则折衷两说,认为汉时徭役、兵役起役年龄及服役年龄段一致,傅籍就是服徭役与兵役。按荀悦、如淳是汉魏间人,其所说傅即正卒,显然有充分依据。《盐铁论未通》御史谓二十三始傅,前引《汉仪注》则称民年二十三为正,可以为证。颜师古是唐人,去汉稍远,但这也不足说其解释就一定错误。我们注意到,颜氏谓傅为徭役的同时,又在《汉书景帝纪》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条注:旧法二十三,今此二十,更为异制也。此云旧法二十三,亦是据民年二十三为正(说详下)。显然,颜师古这里又将傅理解为兵役。按唐制,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男每年服徭役二十天;若点检为府兵,则免除徭役。质言之,唐代的徭役、兵役皆是丁男承担,两者役龄基本一致。但问题是,颜师古将汉代的傅同时理解为服兵役和徭役,仅属比附唐制呢,还是本身就符合汉代制度? 上古时代,受役、受兵不同年。《周易》孟氏、《韩诗》说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礼记王制》孔颖达疏:其力征之事,皆二十受之,兵革之事,则三十受之。这里的力征、行役,谓城道之役,亦即正式的徭役。《盐铁论未通》汉代御史追述古制,古者,十五入大学,与小役;二十冠而成人,与戎。深谙经典的文学指出其误,是十九年以下为殇,未成人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可以从戎事。所谓十五与小役,是指下文的半役。这里似乎没有提行役的事,但二十成人,自然要服正役;三十娶妇,受兵服戎事,说法也与前引诸书一致。御史称古者,似乎这种制度已是久远的事。《易》、《诗》及《礼记》成书时代较晚,学者多认为是战国之际;但成书时代是一回事,所记载的制度又是一回事。出土的战国文献中,已看不到徭役、兵役分别征课的迹象。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守法》、《守令》十三篇,被认为是战国诸子百家之言。其《田法》谓: 以上、年十三岁以下,皆食于上。年六十〔以上〕与年十六以至十四,皆为半作。 整理者推测起首三字为七十岁。《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论井田之制:民年二十授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这里的上所养、所长、所强之类的课役名目,其标准与上引《田法》颇有不同。按《田法》所载,十三岁以下未作,六十以上、十四至十六半作,推知十七至五十 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4页。 高敏:《秦汉的徭役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收入《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张金光;《秦自商鞍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文史哲》1983年第1期。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天宝三载后,改为二十三成丁。 《礼记王制》郑注,《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346页。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竹书lt;守法gt;、lt;守令gt;等十三篇》,《文物》1985年第4期。 九岁全作。半作犹如前面所说的小役,是服地方杂役;全作承担正式课役,这里已不见兵役、徭役之分。《田法》十七正课,与据睡虎地秦简所推测的秦傅籍标准一致。据秦简《编年记》,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秦嬴政元年喜傅。古人计龄,无周岁之说,生年即为一岁。自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迄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已经历十七个年头。秦十七傅籍看来也是沿袭战国遗制。从当时的秦简看,傅不仅是指兵役。《秦律杂抄傅律》: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敖童到傅籍的年龄,乡典、伍老隐匿不报,要受责罚。《法律答问》有云: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繇(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殴(也)。(第222页) 这里只解释了匿户的问题。但敖童弗傅既与匿户相提并论,也应当就是弗徭、使,弗令出户赋。这里的傅是与徭役联系在一起的。新近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 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赀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訾(赀)者与共由牛食、约、载具。吏及宦皇帝者不与给传送。事委输,传送重车重负日行五十里,空车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繇(徭)使。 整理组推测,此处的二年为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宦皇帝之语,裘锡圭、阎步克先生有说。句中的小、未傅者,是涵义不同的两种课役身分,之间应予逗开。传送委输历来为更卒徭役项目,律文明言免老、小、未傅者不得役使,反证傅确实是官府征发徭役的标准。 上述分析多少含有逻辑判断的味道。傅指兵役和徭役,也有当时人的说法为证。《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东汉许慎则说,汉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而此处的役,就是前说《周易》、《韩诗》的行役、《礼记王制》的力征。可见,为正是服兵役亦是服徭役的身分。荀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5、6页。 关于秦的傅籍标准,学界有不同看法。高敏(《关于秦时服役者年龄问题的探讨》,载《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黄今言(《秦代租赋徭役制度初探》,《秦汉史论丛》第1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认为是十五周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组认为是十七周岁(《编年记》编者注,《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1页);近年,随着对周岁诸说的批评(张金光:《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陈明光:《秦朝傅籍标准蠡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包括黄今言在内越来越多的学者转而采用十七岁傅籍的说法。 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下引此书,不再作注。 《礼记王制》孔疏引《五经异义》,《十三经注疏》本,第1346页。 悦、如淳释傅为正卒,颜师古注服徭役,两说皆不误。秦及汉代兵役与徭役的役龄段一致,傅是起征徭役、也是兵役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刑徒课役身分状态似与正常人同。睡虎地《秦律十八种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春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前揭陈明光《秦朝傅籍标准蠡测》推测,秦汉时期身高与年龄的折算标准,大致是七尺为20岁以上,六尺为15岁以上,五尺为小儿。刑徒不服兵役,不纳口算。据简文,小隶臣满六尺五寸始傅为大,身高六尺五寸合十六、七岁左右,与秦时平民傅籍服正役的年龄相近,这里的大就应当是服正役的身分状态。与之相应,五尺二寸属小隶臣妾,但从实际身高看,已非五尺的小孩。平民小的身分状态也有作与未作,但这里的作是指纳口钱;秦简所说小隶臣妾五尺二寸皆作之,实类似于前引《田法》未足成丁年龄(14岁)平民服的半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