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为什么不能射击跳伞飞行员?
在《日内瓦公约》中有这一项规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跳伞逃生的飞行员开火。这个也几乎成了各国中间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基本上只要飞行员跳伞逃生之后一般都不会再开火,自一战到二战,各国一般都遵守了这条规则,我们来看看为什么。
首先就是培养一个飞行员的代价,因为当时的飞行员培养出来特别不容易,一架飞机被击毁了很快就有第二架,而一个飞行员被击杀后却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出来,这就是为什么日本空军后期被美国所碾压的愿意,因为没有有经验的战斗飞行员了,这样美国就掌握了制空权,所以各国都默默遵守着这一规定。
埃里希·阿尔弗雷德·哈特曼少校,是世界空战史公认第一王牌飞行员,一生的战绩是让人跪着仰望的352架。而哈特曼他从不射杀已跳伞的飞行员,因为今天你射杀开伞的对手,那么明天跳伞的你就有可能被射杀。他自己有2次被击落跳伞和14次迫降,甚至还被俘获过,但是因为没被认出,所以侥幸逃出。其中有一次他击落了敌军一架飞机,但是没有击杀对方跳伞的人员,就这样他在1v4的绝对劣势他被击落,但是对方没有再次射击,反而在他很近的距离时打了个手势然后放过了他。
于此同时我们看看各国是否认可这一约定,首先是德国,德国对这条那是相当的遵守,一位德国空军指挥官曾经告诫他的下属,你首先是一名战斗机驾驶员,但是,如果我听说你向跳伞的敌军飞行员开火,我会随后将你的飞机击落。德国空军司令戈林,一直坚称德国空军坚持了一战以来就有的骑士精神,从不向跳伞的飞行员开火。
美国对此就是半守半不守,他看你能不能把美国射杀飞行员的消息传出去,如果当时就你一个人的话,基本上就是被判了死刑。而相反美国的飞行员跳伞包里有一块帆布,上面用十几种语言写着:我是美国人,请不要杀我,请给我食物和水,请将我送回美国,美国政府会厚报你的。并且美国的飞行员一般都会随身携带几枚金币,作为贿赂俘虏他的人的资本,同时这个规定是美国空军下令必须遵守的。
而日本就很好笑了,这条是对人的规则,畜生是不会遵守的。日本人在战场上大肆射杀跳伞的飞行员,并且在南京空战中射杀我国和苏联的跳伞士兵。然而搞笑的是有一次空战,日本人击落了一架美军飞机,当时飞行员正处于跳伞状态,而日本飞行员竟然飞过来探头看看美军的飞行员,当时的美军飞行员掏出自己手枪直接命中他的头部,这也就成了手枪击落飞机的首例。无独有偶,二战中有个山崎卓的日本飞行员,在日本横滨因为飞机中弹而被迫跳伞自救,但是被地面上的人以为是美国人,直接当场射杀。
而对于这项规定的执行程度,则看指挥员自己了。澳大利亚的王牌考德威尔也打降落伞,原因是自己的好朋友跳伞后被敌人射杀了,所以他在空战史上就以射杀降落伞闻名,绰号屠夫。还有就是苏联的二号王牌波克雷什金,他射杀跳伞飞行员的原因就是自己儿子跳伞被人射杀了。美国的杜立特将军就曾经鼓励自己的下属射杀跳伞的飞行员。但是在2015年的时候,土库曼旅因为射杀俄罗斯跳伞飞行员,而在俄罗斯毁灭性的打击下全军覆没。
谢邀!在《日内瓦公约》中有这样一条规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跳伞逃生的飞行员开火。随着《日内瓦公约》的生效,这几乎成了各国军人都谨记恪守的一条规定,只要飞行员纵身一跃、跳出机舱,从伞包张开的那一刻起,基本上就不会有人向其开火射击。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在实战中都非常默契地遵守了这条规则。今天,让我们探究一下其中的原因。
首先,培养飞行员的代价非常高昂,飞行员的生命值得共同珍视。无论是一战、二战时期,还是现代,对每一个国家来说,培养一名飞行员,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一架飞机如被击落,很快就会造出第二架;而飞行员被射杀后,却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出另一名飞行员。二战后期,日本的零式战斗机虽然性能依旧领先,却完全丧失了制空权,就是因为日军已经找不到有经验的飞行员了。
其次,根据联合国《战争条例》中关于"地面战争法规"这一项的表述,跳伞之后的飞行员是丧失战斗力的非战斗人员,他与伞兵不同。伞兵在降落的时候是带有武装的,并且从技术上来讲,伞兵在降落伞下就已经身处战斗中了。对此,《战争条例》是这样表述的:"战争法规不禁止向伞兵和其他以及类似通过伞降执行敌对任务的人员开火,除上文所提的其他人员则不应向其开火。"这条守则于1977年被正式编入《日内瓦公约》。
二战期间,即便是纳粹德军,也禁止他们的飞行员向跳伞的盟军飞行员射击。有一名德军指挥官对他的飞行员说道:"你们首先、和最后,都只是战斗机飞行员。如果让我听到你们中任何一人向跳伞的敌人开火,我会把你就地枪决。"即便赫尔曼·戈林,在希特勒下达向敌军跳伞飞行员开火这种命令时也感到不悦,对阿道夫·加兰德将此行为形容为"谋杀"表示赞同。在美军方面,艾森豪威尔将军也曾签署命令,禁止向敌人跳伞飞行员开火。
然而,在日军方面,践踏《日内瓦公约》的行为比比皆是,漠视飞行员生命的行为也是司空见惯。日军在战场上大肆射杀半空中跳伞、毫无防范的飞行员,1937年攻陷南京时,更是在外国牧师的眼皮底下疯狂射击国民党空军和苏联空军的跳伞飞行员。有句古话说的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日军的暴行在实战中得到了报应。在一次空战中,一名日军飞行员驾机击落了一架美军飞机,美军飞行员随即弃机跳伞。洋洋得意的日军飞行员竟然飞过来,将头探出机舱想看看美军飞行员是否毙命。结果被半空中的美军飞行员用手枪射中头部,从而演绎了一个手枪击落飞机的战例。无独有偶,有一个名叫山崎卓的日军飞行员,在日本横滨上空的一次空战中,由于飞机中弹而被迫跳伞,结果却被地面上的战友误当成美军飞行员,还没等落地就被打成了"筛子"。
主要一方面源于古老的西方骑士精神,在历史比较悠久的西方国家,这点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当然,也只是不成文的规定,因此美国并不怎么遵守,而俄罗斯也是如此。在骑士精神里面,认为射杀毫无还手之力的敌人是懦夫的表现。
但是在战争中,射杀了敌人也并不认为是错,当然有些地方带有严厉规定的除外。最开始的规定都是带有一定理想性的,随着战争演变,都会发生变化。在刚开始的时候,两架正在战争国家的飞机相遇甚至还会相互打招呼,挥手示意等,很友好。
直到有一天,一架飞机的飞行员认为双方是敌对的,在飞机上带了几块砖头。从那以后开始,双方飞机相遇就会开始投掷东西或射击对方。
所以说,一开始的时候规定都是出于人性的美好出发的,会随着战争而演变。有些人都和敌方有着国仇家恨,这样不成文的规定自然威力不大。而飞行员,尤其是优秀的飞行员,是非常宝贵的战略性资源,自然不能因为他们的个人选择而上战场。
但其实更说白了,就是无谓的骑士主义在一开始起到了作用。当年英国德国的很多飞行员都是贵族出身。贵族们认为他们天生比别人高贵,生命也更高贵,中世纪他们就规定贵族之间相互战争可以,但是不能轻易杀死一位贵族。杀死多少平民则是无所谓的。
同时,在他们看来翻脸无情、阴谋诡计、荒淫无度等都是可以接受的,唯独杀死一位贵族,尤其是俘虏后杀害一位贵族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让他们每个贵族都感受到了威胁,生怕哪天自己也被杀掉,所以共同维护该规定。
综上所述,是有该不成文的规定,但不一定人人都会遵守。其次,乍看起来是美好的,但就战争的本质和其规定起源来看,无非是自诩高人一等的惺惺相惜罢了。不轰炸平民的时候再谈骑士精神和人道主义吧。
我是岭南通途,我来回答!
战争中为什么不能射击跳伞飞行员?在战争当中,如果战斗机被击毁,飞行员是可以跳伞逃生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射击跳伞的飞行员呢?这条规定又是怎么来的?具体是如果规定的?这些问题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今天我们就这个话题一起交流一下!
一、不能射击跳伞飞行员规定来自哪里
根据1977年6月《日内瓦公约》中《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
1、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
2、在伞降人员降落至被敌方控制的领土后,在遭到攻击之前应有机会投降,除非他(她)有明显敌对行动。
3、空降部队不受本条款的保护。
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订立以后,才有明确规定不能向被击落的敌人战机跳伞飞行员开火。所以,在1977年以前,是可以射杀跳伞的敌人飞行员的。
从上面的规则中大家就可以看出来,作为一名飞行员,如果他最后跳伞逃生,只要落地以后不再具有任何攻击的行为,其他的敌对国家一般情况是不会向他开火的。
如果他自己在下降的过程当中,或者是下降以后产生了敌对的行为,或者是有敌对的动作,那么很有可能就会被开枪射击,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二、作为敌对国家,为何愿意遵守这样的规定
那么作为一个敌对的国家,他为什么要遵守这样的规定呢?因为明明这是敌人,或者说前十秒钟他没有落地,以前他还在开着战机,向自己射击,向自己的堡垒射击,向自己的基地射击,向自己的平民射击,那么他落地以后,凭什么就要放过他?
《日内瓦公约》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准则,相对来说你现在保护敌国的飞行员,你只是将它俘虏,那么你自己国家的飞行员到敌方的领土上面以后,也是能够受到同样的保护的。
如果大家都不遵守相应的规则,那么规则制定出来就没有任何的意义。
既然大家最后都愿意产生这样的规则,就说明这样的规则大家是愿意遵守的,要不然这个规则就是一纸空文。
相对而言,一个落地的飞行员对于大家是没有任何的威胁的,因为他最大的作战武器飞机的作战平台已经被摧毁了,他落到地上以后,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把他俘虏了,价值可能更大,能够收获的东西更多。
三、跳伞飞行员的价值在哪里
那么作为一个跳伞的飞行员,它的价值究竟是在哪里呢?我个人认为主要有这么几点考虑。
首先第一个就是一名活着的飞行员,要比一名死的飞行员价值更高。
如果一个飞行员被打死了,那么其实和一个普通的士兵被打死没有任何区别,因为他仅仅是一个个体,不代表任何的集体,同时他这个个体的死亡并不影响整个集体。
第二个就是从这个飞行员的身上你也许能够获得非常多的情报,作为一个飞行员,在他出动任务之前肯定是受领了任务的,同时他自己肯定要掌握着非常多敌军内部的情报,将这个飞行员俘虏以后,只要你自己方法得当,只要你自己能让他开口,那么你其实是能够得到非常多的有用的信息的。
一般情况,作为一名飞行员都是敌对国家比较重要的核心力量,因为一名飞行员通常来说他的级别都不低,只要你能够俘虏他,同时能够让他开口,那么你能够从他口中得到的消息要比你俘虏一个班的战士都要多的多,同时他能够掌握到的高层面的信息也比一般人要多的多。
第三个作用就是在战后可以进行俘虏的交换,一名飞行员你就能把自己的飞行员换过来,一名飞行员你就能够换到更多的其他的普通的战士,这一点也是很多国家看重的。
四、活捉的飞行员比消灭他意义更加重大
在刚才我也说了如果你把一个落到自己领土上面的跳伞飞行员消灭了,那么死了也就一了百了,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意义,你最多也就消灭了敌方了一个飞行员,但是如果你把一个飞行员活捉了,那么你的收获将会比消灭他意义更加多,同时你能够得到的东西也许会出乎你的意料。
只要你手里面掌握着一个敌方的活着的飞行员,那么你随时都能够从他口里面得到很多关键的信息。
当然自己手段一定要得当,才能够获得一般的手段,可能也很难获得她嘴里面的信息。
大家不要小看这些战场上面的情报,很多时候一个情报也许能够决定一场战斗或者是一场战役的胜负,因为只有掌握了对方更多的更详细的情报,自己这一方的部署才能够做得更加详细,做的更加有针对性。
五、飞行员培养不容易,很多国家都愿意交换回来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假如说飞行员被敌方俘虏了,作为己方国家是否愿意去交换回来呢?其实很多国家都是愿意的。
因为飞行员的培养是非常不容易的,尤其是飞行员是非常紧缺的,如果你自己不愿意把飞行员交换回来,那么很有可能就会丧失更多的核心力量。
当然,一般情况在战争过程当中,双方不会进行俘虏的交换,除非有极特殊的情况,一般都是在战后签署完协议以后才会进行双方俘虏的交换。
自己手里面掌握着一个飞行员,那么就可以获得对方国家众多的价值和筹码。
手里面飞行员的价值其实能够从对方身上得到更多的东西,比如说让他释放更多的俘虏,或者是获得其他更多的物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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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中不能射杀跳伞的飞行员,这并不存在成文的相关规定。
大多数情况下,射杀对方跳伞的飞行员并没有多大意义 —— 对方已经没有战斗力,不构成多大威胁。
要射杀跳伞的飞行员,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难点 —— 战斗机需要转弯进入、攻击这一跳伞的飞行员,可能令飞行员降低对战场整体情况的注意力,反而给自己造成危险。
已跳伞的飞行员,可能已经属于战俘或者不具备作战能力的军人,受到日内瓦公约相关的保护。根据公约,各方不能继续对这类人员进行伤害。但也有发生违反公约的事情。
一战中,双方飞行员最初确实以骑士原则相互对待。双方最初在空中还互相致意,只执行一些侦察观测任务,后来才开始使用各种武器在空中射击对方。
这种惯例最早在崇尚骑士礼仪的英德两国飞行员中出现,双方都对被击落、失去战斗手段的对方飞行员予以宽待。
甚至有一些飞行员,邀请对方被自己击落的飞行员一起进餐喝酒,虽然对方这时已经变成了战俘。
但这只是一个不成文的惯例而已,二战中苏德和太平洋战场上违反这些不成文惯例的事情,已经非常多。
到了今天,高速战斗机随时可能遭到远方敌人战斗机的攻击,实在不便去攻击一个降落伞,也就没有必要干这事了。
射击飞行员不是摁下核按钮,不会导致核爆炸。是否射击跳伞飞行员,取决于战况。
双方发生武装冲突,低烈度战斗,就像校园打斗时的推推搡搡,不是要你死我活。打下飞机,不射杀飞行员,就像学生打架,一上来不会动刀子。
如果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大杀器核弹都用上了,射杀飞行员何尝不可。
两家相争不斩来使,是惯例,但历史也一再发生斩杀来使的事情。斩杀来使,敌我矛盾更加激化,两方妥协的难度就加大了。不射杀跳伞飞行员,也是惯例,如果射杀跳伞飞行员,两者矛盾也容易升级。飞行员和使节一样,都不能以敌方普通作战人员看待,一定程度的优待是可以理解的。
两年前土尔其F16击落俄罗斯战机,两飞行员跳伞,一人被救,一人被IS射杀。射杀跳伞飞行员,能不能?能!这事过后,战争也没升级,还是在博弈中正常进行。即使IS不射杀俄飞行员,对它的打击也会一样进行。IS射杀俄飞行员,是有目的的,为了讨好美国嘛!
在敌对双方理智的情况下,射杀跳伞飞行员不是能不能的问题,是愿不愿的问题,是射杀飞行员得失权衡的问题。
"如果让我知道你们中任何一个人对跳伞的敌人开火,我会把你们就地枪决!"
很难想象,以上这句话出自二战期间的一位德军指挥官口中,至于"在战争中不能射杀跳伞飞行员"这项规定,确实在《日内瓦公约》中。
但在东线,日本压根就不管是否跳伞,大肆射杀敌军跳伞飞行员的行为令人不耻,其中部分遇难的飞行员就是我国先烈!
"战争中不能射击跳伞飞行员"此项规定的由来
在《日内瓦公约》中明确规定,战场之上,非战斗人员不可被射杀,主要分类有记者、医务人员、放下武器的战俘、跳伞的飞行员、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成员等等,主要判断依据就是"有无武器"以及"有无进攻性"。
比如跳伞的飞行员,其攻击性武器为"战机",跳伞的那一刻,飞行员就没有了武器,除了随身配备的小手枪。
如果落到敌方领土中,飞行员有充足的时间做出投降举动,那么此时,飞行员就会成为不可被射杀对象,除非飞行员做出攻击行为。
不过《日内瓦公约》对于飞行员的保护规定,也就在缔约国有效,像日本这类不在公约范畴内的国家,在射杀跳伞飞行员方面,自然毫无顾忌。
为什么战争中会出现不射击跳伞飞行员的现象?
1.西方骑士精神
空战属于新时代产物,一般平民根本没法成为空军,所以早期空军大多数都是贵族,西方贵族又特别讲究骑士精神。
大家打仗归打仗,该手下留情的时候,还是得仁慈一点,下面举几个真实发生的例子,你就知道西方骑士精神有多么难能可贵了。
案例1:德军"空中骑士"弗兰兹·斯蒂伯格护送美军B-17回基地
1943年12月,美军第379轰炸机大队在执行过程中几乎全军覆没,只有一架遭受重创的B-17,跌跌撞撞的幸存了下来。
德军飞行员弗兰兹·斯蒂伯格发现后立即上前追击,但他发现B-17领航员已经死亡,副射手仍在努力抢救已经死亡的主机枪手。
弗兰兹看到满是弹孔并且损毁严重的敌机,再考虑到敌军领航员已死,于是他示意让对方跳伞,这样就可以留他一命了。
结果这位美军宁死不屈,他表示自己不愿当德军俘虏,或许是弗兰兹被感动了,也或许是他身上有着与生俱来的骑士精神,最后弗兰兹破坏了战机录像装置,亲自护送美军B-17回到营地附近。
在掉头返航前,弗兰兹朝这位敌军深深的敬了一个军礼。
幸存下来的这位美军飞行员叫查理·布朗,他回到营地后一直在担心弗兰兹是否会受到惩罚,战争结束后,他依旧努力寻找着救命恩人的下落。
直到1995年,两位白发苍苍的老者第二次见面,刚一见面就泣不成声的紧紧拥抱在了一起!
之后,弗兰兹解释道:"当初我破坏了录像装置,并且谎称追的那架B-17坠海了!哈哈!"
案例2:"红男爵"曼弗雷德·冯·里希特霍芬积极救援敌军跳伞飞行员
曼弗雷德是德军王牌飞行员,享有"红男爵"之称。
在他的一生中共击落约80架战机,但他从未射杀过跳伞的敌军飞行员,反而还积极救助他们,甚至还去医院探望。
在交换战俘时,曼弗雷德还会给敌军送行,按照阵营来讲,德军飞行员应该是英国极为痛恨的对象,可在红男爵曼弗雷德战死后,英国却按照军人的礼节,神圣庄重的送完他的最后一程,在葬礼上,敌军纷纷哀悼,仿佛痛失挚友一般。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欧洲贵族圈子也就这么大,就如红男爵曼弗雷德的对手中,其实很多都是昔日好友,实在没必要下死手。
此外,贵族底蕴深厚,如果知道本族某年轻飞行员在跳伞后还被敌军射杀,保不准会派杀手潜入地方族群,展开复仇行动,如果都这样,那就毫无底线可言了,当然绝大多数贵族根本不屑于这么做。
2.飞行员太过昂贵,活捉后有大用
二战全面结束,各国之间都在积极商量战后相关事宜,比如交换(赎回)战俘等等。
在新中国成立的消息传到钱学森的耳朵里后,他就兴奋的睡不着觉,从那一秒起,钱学森就开始准备回到祖国。
1950年夏,钱学森带好大量资料准备在加拿大转机飞回祖国,结果却被美国当局扣押,理由是怀疑钱学森将美国绝密资料带回中国。
在钱学森被捕期间,美国海军次长金布尔说了以下这段话:
"不管怎样都不能放钱学森回归中国,在任何地方他都很有价值,他能抵3至5个师的兵力,我宁可把他枪毙了,也不能让他回到中国!"
1955年8月1日,中美双方在日内瓦再次协商,最后经过不断交涉,美国同意释放钱学森,作为交换,中国释放了11位美国飞行员俘虏。
钱学森对我国的价值有多大,想必大家都很清楚,而交易的筹码却是11位美国飞行员俘虏,可能有人觉得美国亏大了,亏肯定是亏的,但也从侧面说明,飞行员的价值有多高!
除了战后交换之外,敌军还能从飞行员战俘中获取至关重要的战斗信息,有的甚至能改变战局,哪怕随便说点内部情报也行,因为飞行员跟陆军士兵不同,他们变相属于高层,知道的信息很多很多。
所以很多飞行员即便被抓,也没有遭受酷刑,反而是被善待。
3.活捉敌军飞行员,也是为了交换本方飞行员
飞机被毁,只要实力雄厚,很快就能有第二架,可飞行员被射杀,要再找一个补上,可就难了,如果从新兵开始训练,没个4~5年不行。
日军后期空军力量薄弱,也跟飞行员死亡数量有关系,日军飞行员打到后面都快没人了,怎么跟美国空军打,盲目派新兵上去打空战,完全是把战机仍在海里。
再比如欧洲诸国,其实飞行员数量也没多少,要都互相射杀,可能打到中期,空战就没得打了。
此外,飞行员技术天花板极高,像中途岛海战,美军飞行员就炸毁了多艘日军航母,所以能活捉敌军飞行员就活捉,留着还能交换我方飞行员。
空战飞行员跳伞后的真实情况
战场是残酷的,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约定,可能在战争初期大家还会遵守,可实际情况是,到了中期大家就乱来了。
"苏军空战战术之父"之称的王牌飞行员波克雷什金,在目睹儿子跳伞仍被敌军无情射杀后,直接在第二天打爆了一架德军重型轰炸机He 177,之后把跳伞的10位德军飞行员当场射杀。
值得单独说一说的是日本空军的两起"神奇"事件。
有次日本空军击落了一架美军战机,美军飞行员只能跳伞,结果日军飞行员非要过去看看美军飞行员,关键此人还把头给探出去,因为空军都会随着配备一把小手枪,忍无可忍的美军飞行员,直接用小手枪射杀了日军飞行员。
不出意外,这是人类史上首次用手枪击落飞机……
还有一次,日军打到后期军备严重不足,所以不给空军发伞具了,结果有个名叫山崎卓的飞行员偷偷藏了一副伞具在飞机上,之后战机不幸中弹,山崎卓十分庆幸自己偷伞具的决定。
结果就在降落过程中,日军看到降落伞,二话没说就开枪射击,因为在他们看来,本国飞行员是没有伞具的,所以有伞具的就是敌军……
总的来说,真正的战场中,有规定也没用,大量医护人员、跳伞飞行员、红十字会人员被射杀的案例比比皆是,战场不是讲道德的地方,是拼命的地方。
所以,虽然战争中有不能射杀跳伞飞行员,但有规定是一码事,遵不遵守是另一码事。
如有纰漏,望海涵。
1922年12月31月,《海牙空战规则草案》第四章"敌对行动"第二十条规定:机上人员因航空器丧失战斗力而力图跳伞逃生时,在其降落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攻击。也就是说,飞行员在跳伞降落的时候是没有战斗力的——这个时候总不能因为飞行员有可能配枪对地面部队进行射击而瞄准飞行员下手吧?这个有点太不人道了,因为飞行员此时毫无反手之力。至于落地之后,飞行员落在哪里。如果是敌方势力范围、营救困难,飞行员是否会做出敌对行为?这一点我觉得还需要视情况而定,也不是逮着一个能击毙就击毙的。这对于敌我双方而言,都是这样。因为敌方飞行员可能落在我方区域,我方飞行员也可能落在敌方区域,双方如果都能遵守这个规定那自然最好不过了。
但是,前提是双方都是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才行得通。比如说叙利亚武装分子,反政府武装,各种极端组织,这些人丧心病狂,啥乱七八糟的恶心事情都干得出来,这才弄的俄罗斯苏-25飞行员不得不拉手雷自尽,谁知道落他们手里能有啥下场?再说这个空战规则草案,起草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保护战争中相当宝贵的飞行员,因为飞行员仰仗的无非就是飞机,失去了飞机飞行员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大家出于同样的考虑,达成了这样一个共识罢了。如果说战争中有人不遵守这个规则,那也没招啊!毕竟战争中失去亲人战友的人在悲愤之下做出一些出格之举,太正常不过了。立下这么个规则只不过是为了给彼此都留一线生机,约束战争中一些特别出格和过分的行为罢了。射杀飞行员、使用达姆弹、使用生化武器、虐杀战俘等等,这些行为都会被国际社会鄙视。固然有人的地方就有争斗,争斗多了就有冲突、进而演化为战争,但是如果战争行为不加以限制,放任各种对抗升级、放任仇恨滋长,人类终究会自我毁灭!
抓活的,再利用飞行员弄些军事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