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用一个词来形容奥巴马的人生。那这个词一定是开天辟地。从倍受歧视的黑人后裔到美国权利巅峰。奥巴马的人生不能不可谓传奇。 1959年,一位名叫老奥巴马的非洲肯尼亚黑人留学生在夏威夷大学邂逅了一位叫安娜的白人姑娘。曾发誓永不结婚生子的安娜在一个月后就与老奥巴马结婚了。 1961年8月4日,奥巴马出生在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市。在奥巴马两岁的时候,奥巴马的父亲就抛弃了奥巴马和他的母亲。 1967年,奥巴马的母亲嫁给了一位印尼籍男子。随后6岁的奥巴马就和母亲一同去了继父所在的城市雅加达生活。亲生父亲虽然是个混蛋,但是奥巴马的继父却是一个有热情有理想的强人。他总是告诉奥巴马,你首先得相信自己,然后你才能成为一个强者。 在雅加达上学期间,拥有黑人血统的奥巴马遭到了同学们的一致抵触。那时候的他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肤色会成为别人攻击自己的理由。没有地方倾诉与发泄的奥巴马渐渐变得孤僻怪异起来。 1971年,奥巴马在继父温暖的关怀下渐渐的从种族歧视的阴影中走了出来。本以为苦难的日子已经过去,生活会慢慢变得好起来,结果在这个时候母亲与继父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了。奥巴马随即被母亲送到了夏威夷,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 在夏威夷的那段生活对于少年奥巴马来说,是混乱的。在家庭里,父母不在身边,和不熟悉的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他找不到归属感。在几乎全是白人的学校里,黑皮肤与外国转学生的身份则让他成为了全校种族歧视的中心。 此时的他年纪尚小,心理不成熟。再加上没有家庭的一个正面引导,十几岁的奥巴马开始在街头堕落了起来。打架,磕药,泡妞,喝酒,只要是他能做的混账事,他都做了无数遍。 其实此时的奥巴马并不坏,他也并非自甘堕落。只是来自种族的歧视与对自身前途的迷茫,压得十几岁的他喘不过气来。 其实相比于奥巴马,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三十几岁依然一事无成的奥巴马母亲才是应该堕落的那一个。但事实恰好相反,在爱情里处处碰壁的她转身将精力放到了学习上,最终她获得了博士学位。 奥巴马母亲获得博士学位这件事最大的意义并没有提现在她自己身上。这件事最大的意义是让堕落的奥巴马觉醒了。在知道母亲取得了博士学位以后,奥巴马兴奋得一夜都没有合上眼。他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母亲三十几岁了依然这么努力的在学习,而且取得了成就,那才十几岁的自己为什么要选择堕落呢?母亲的成功也让奥巴马意识到,只要自己努力去做,每个人都会取得自己的成功。 第二天,奥巴马早早的起床去上学了。所有人都没注意到的是,这个年轻人眼里的光已经取代了深深的迷茫。 1979年,穷困的奥巴马来到了加州西方学院读大学。在课堂上奥巴马积极学习,和同学们畅谈人生理想。放学后则不得不回到阴暗潮湿的地下室生活。条件虽然如此艰苦,但是他始终用光明的未来激励现在的自己。于是所有的困难,他咬咬牙也坚持过去了。 在加州西方学院就读两年后,他又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去哥伦比亚大学深造国际政治学的机会。1983年,奥巴马如愿以偿的拿到了国际关系专业的学士学位,而此时的他才22岁。 毕业以后,身边的同学们都各自找到了一份体面的高薪工作。而奥巴马此时却按下了他人生的暂停键。他认真的思考着自己的前途。 童年被歧视的经历让奥巴马多了一份社会责任感。他觉得自己有必要用学到的知识去改善黑人同胞们的社会地位。于是奥巴马做出了一个利他的选择。他放弃了唾手可得的体面的高薪工作,转而去到黑人社区,想找到一份为黑人同胞服务的工作! 人生往往就是这样,当你越想要什么的时候你就越是得不到。对于名校毕业的奥巴马来说,找一份在黑人社区的工作原本是轻而易举的。可是偏偏那时候的奥巴马就是没找到。于是奥巴马调转船头,去了华尔街。 在华尔街每天看看报表,装装精英的日子对于迫切想为人民服务的奥巴马来说如坐针毡。在24岁的时候,奥巴马做出了决定。他离开了华尔街,径直去了黑人大省芝加哥。在这里,他成了一名社区志愿者。 社区的工作和华尔街的可不一样。前者不仅工资低,而且都是些填马路修电灯的脏活累活。可奥巴马却为此乐此不疲。作为一个成熟的政治家,下基层了解民生是必不可少。虽然此时的奥巴马并没有涉足政治的打算,但是以现在的眼光去回看,这段时间的奥巴马在做的其实就是下基层。 白天忙于社区的工作,晚上则被奥巴马用来搞学习。日复一日,笔耕不辍。1988年,经过三年的努力,奥巴马终于取得了去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的机会。 哈佛大学是众星云集的地方,而哈佛大学法学院则被誉为美国高级政客的摇篮。本以为在星光熠熠的哈佛大学奥巴马会在同那些更优秀的人的比较之下黯淡下自己的光芒,可谁曾想正是哈佛大学才让奥巴马变得更加的光芒万丈。 在哈佛这两年,奥巴马努力学习课堂知识,课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再加上他极具感染力的口才,阳光自信的形象以及组织能力极强的领导力,使得他很快就成为了校园的明星。 面对这样一个前途无量的高级知识分子,许多公司早就对他求贤若渴了。他们纷纷向奥巴马开出了丰厚的工作条件,只等奥巴马点头。可是奥巴马早在十年前就下定决心要下基层去黑人社区当一个社区服务者。所以他纷纷拒绝了各个大公司的邀约。 哈佛法学评论是哈佛大学自创的一种校园期刊。但是它的影响力在美国特别巨大。在美国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能够当上该期刊总编辑的人,他的一只脚就已经跨入了美国政坛。 经过两年能力与威望的积累,奥巴马决定参加哈佛法学评论总编辑的竞选。最终,奥巴马当选了。奥巴马成了第一位非洲裔的总编辑。 1991年,奥巴马回到了芝加哥,成为了一名黑人社区律师。同时他还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知识。 在律师的岗位上他见过了太多最底层人民的辛酸与无奈。志在提高底层人民生活水平的他决定更进一步,他决定涉足政治。他想通过政治这种手段来更直接的为底层人民服务。 奥巴马此时参与政治其实是很合适的。第一,他学历高,属于美国精英阶级。第二,此时他在芝加哥已经工作了几年,他自己见识过社会了。第三,他在芝加哥大学任教的时候积累了不少政治人脉。第四,他颜值高,口才好,领导力强。 有人可能会对他提出质疑,在美国白人与黑人种族对立那么严重,占人口大多数的白人真的愿意投票支持一个黑人?其实是愿意的。对于普通人来说,黑人当官还是白人当官其实并不重要,只要能给他们带来好日子。而奥巴马在芝加哥为穷苦人民斗争的这几年,他的形象早就变得很高大了。人们相信他会是一个好官。 1996年,奥巴马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获得成功。此时的奥巴马35岁。 2000年,奥巴马参与了联邦众议员的竞选,最终失败。 2004年7月,民主党在波士顿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会上奥巴马以无谓的希望为题发表演讲。演讲内容结合了他自身的经历以及对美国前途的思考。这个演讲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后来被称为奥巴马入主白宫的敲门砖。 人们早就厌倦了那些肥头大耳,老态龙钟,千篇一律的白人政治家。而此时一个形象高大,口才凌厉,眼神坚定的黑人政治家突然出现在他们眼前,让人们耳目一新。也让人们深深的记住了他。 两个月后,奥巴马成功当选联邦参议员。而且他几乎是被人们抬上这个位置的。可见人们对他的喜爱。 奥巴马在参议员的位置上勤勤恳恳的干了三年,2007年,觉得时机成熟的奥巴马决定参加美国总统大选。世人并不理解奥巴马底气何在,毕竟他太年轻了,政治年龄不足10年,而且他毫无背景,最现实的问题是,他是一个黑人。 可是奥巴马并没有被这些外界因素束缚住手脚。在他看来,总统只是另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而且那个位置可以让他更好的去为人民服务,仅此而已。所以他参与了竞选。 和其他政治精英比起来,奥巴马的履历算不上光鲜。他的履历让他看起来更像一个踏实的公务员,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政治精英。而恰恰是这一点,赢得了人民的信任。人民相信,一个愿意放弃高薪去为黑人服务的人,一定不会是一个差总统。 2008年11月4日,在人民的拥护下,四十七岁的奥巴马成功当选为第44任美国总统。开天辟地的是他是美国第一任非洲裔总统。 奥巴马的成功让人们看到了在美国处于弱势群体的黑人也一样可以当总统,只要你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