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典故之甥舅争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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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典故之 甥舅争牛:
唐代裴子云在新乡(今属河南)当县令的时候,境内有个老百姓王恭被征召守卫边疆,临行时把六头母牛留在了舅舅李琎家。五年之间,六头母牛共生了三十头小牛。王恭退役回乡,向舅舅要还母牛,李琎说:"六头母牛,有两头已经死了。"只归还了王恭四头老母牛。王恭到县衙提出诉讼,裴子云就把他关进了监牢,又命令衙役传唤李琎。李琎来到县衙,裴子云厉声对他说:"有个盗贼供认同你合伙盗了三十头牛,藏在你的庄上。"又掉转头对衙役说:"把盗贼带上来和他当面对质!"于是用布衫蒙住王恭的头,让他站在南墙根前,同时命令李琎赶快如实招供。李琎于是说:"三十头牛都是外甥王恭的母牛所生,实在不是盗来的。"裴子云命令去掉王恭头上的布衫。李琎吃惊地说:"这是外甥王恭!"裴子云说:"马上还牛,你还有什么话好说!"李琎只是沉默不语。裴子云又对李琎说:"养牛五年也很辛苦,为此特送你五头牛作为酬劳,余下的一起归还王恭。"听说这件事的人,没有不对裴子云表示叹服的。
【检察官解读】
这是一起民事所有权确认纠纷,舅舅占有本来应该属于外甥的牛,虽然不算犯罪,却也于理不通。外甥告到官府,官府首要的是弄清事实,而且最好是由舅舅自己说出来。在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侵犯人权的同时,通过提问的方式探求案件实情,加以调解后妥善化解了矛盾。
素材: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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