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独特的山东巡抚及巡抚衙门
山东巡抚,系明清时代山东军政官员,作为一省地方最高长官,位高权重。
山东巡抚袁世凯
明洪武元年(1368),明朝设山东行中书省,山东正式建省;明正统五年(1440),明中央政权正式设置山东巡抚一职,该职全称为"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
明代山东共有12位巡抚,除1位是举人外,其余11人全为进士。
清朝建立政权后,于顺治元年(1644)设山东巡抚一职。根据《清史稿·职官志三》记载,清朝"山东巡抚"的初制全称为"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营田"。驻济南,官阶为正二品。
山东巡抚毓贤
以后,山东巡抚的职权范围不断扩大:康熙四十四年,"山东巡抚"兼管山东河道;康熙五十三年,"山东巡抚"兼管临清关务;乾隆八年,"山东巡抚"加提督衔。
山东巡抚张曜
到了这时,"山东巡抚"的官职全称应为"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临清关务兼理营田、河道"。
也就是说,"山东巡抚"执掌山东一省的军事、行政、钱粮、河道和营田,并具体负责户部关税之一的"临清关税务"。再加上其兼领的"提督衔","山东巡抚"的品级实际应为从一品,让其领正二品品级已属低配了。
山东巡抚丁宝桢所以,"山东巡抚"名为"巡抚",却是实际意义上的"总督",甚至还执掌着"总督"都无权干涉的"临清关税务"。
再加上山东特殊的地理位置,承担着拱卫京畿地区安危的关键作用,更使得"山东巡抚"要高于其余行省的地位和影响。
据光绪《山东通志·职官志》载,清代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山东共有116位巡抚,有科举功名的为55人,其中进士为41人,举人贡生等为14人;南方籍巡抚为30人,其中进士为23人。没有取得科举功名而又能出任巡抚之职的多为满洲亲贵。
与山东巡抚匹配的行政办公机构为山东巡抚衙门。该机构于顺治元年设于济南府。巡抚衙门是山东省的最高行政机关。
山东巡抚衙门辖十府、三州、九十三县;掌理山东省行政事务,统辖文武官员。
康熙五十三年定兼管临清关关税事务。乾隆八年加提督衔,节制本省各镇总兵。乾隆十三年以前,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用兵时,担负督运粮饷之职;乡试,由巡抚督试,武科则由其主考;道光十七年兼理盐政;清代后期,山东巡抚还管理对外通商交涉事务。
该衙门内部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设书吏掌文书案件,另设有幕友。
巡抚衙门辖有直属军营,名为"抚标",有中军、参将等武职官员。
光绪三十三年改革官制,改六房为交涉科、吏科、民科、度支科、礼科、学科、军政科、法科、农工商科、邮传科等十科,设参事员各一人,秘书员一人掌理机密折件函牍。
山东巡抚衙门下辖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分守济东泰武临道、登莱青胶道、分巡兖沂曹济道等衙门。
此外,还辖有运河道、督粮道。光绪二十八年将运河道裁归衮沂道。光绪三十二年改革官制时,改按察使司为提法司,增设劝业道、巡警道。三十四年裁督粮道。
提督学政,为钦派山东省管理教育事务的最高长官,督察全省府、厅、州、县儒学事务,遇要事与巡抚商办。光绪三十二年裁学政,改设提学司,隶属于巡抚管理,列提法司之上。